在「美國萬萬稅」下,美國富人放棄綠卡或公民的案例一度增加,但因美國經濟復甦持續搖擺不定,造成富人減少,導致近年放棄綠卡及公民的人數其實不升反降,其中華人頗多。而今年放棄美籍者將付出更高代價,因為日前政府通過的挽救財政懸崖法案,富人利得稅率已從15%提高至20%,聯邦所得稅率則調高到39.6%。
會計師暨律師童志敏說,金融大海嘯後景氣持續低迷,國稅局統計顯示,美國富人中間收入在過去幾年已從2007年頂端下跌近40%。隨著富人減少,2011年放棄美籍人數下跌至近800人。相對地,2008至2010年間每年放棄美籍人數平均近1500人。
童志敏指出,這些數字無法真正反映棄籍人數,因為不少選擇落葉歸根的人士,未完成申報「出境稅」(exit tax)要求。除非不打算返回美國,否則以美國稅法全球收入須申報規定,這類人士顯已觸犯法令。但實務上,國稅局可能並無預算去糾舉出這類違法者。
會計師李新忠說,專業期刊Federal Register國稅局每季公布的棄籍人士資料發現,華人姓氏比例極高。但若是為了趨避高稅負棄籍並不划算,因為將無法獲得美國人高額的贈與及遺產免稅額。日前通過的法案,該終生免稅額個人是500萬元,夫妻是1000萬元。因此棄籍者若是有錢人,並打算將美國資產贈與給定居美國的子女時,不但無法享受前述高免稅額,今年針對一名子女超過1萬4000元的贈與,並須繳付40%贈與稅。
至於亦稱做棄籍稅(expatriation tax)的出境稅,規定納稅人在棄籍當天,須申報1040C表格清算全球總資產,並視為「市價出售」繳交所得稅。如果全球資產市價淨值超過200萬元,或過去五年每年繳交平均所得稅多於15萬1000元,須馬上繳所得稅。
所得稅計算方式是用總資產淨值減去資產購進基數,再減去65萬1000元免稅額,然後根據是長期或短期計算稅負。若利得持有未超過一年,將以所得稅率課稅。根據年初通過的新稅法,夫妻可稅收入超過45萬元,個人超過40萬元,將面臨39.6%所得稅最高稅率。若利得持有超過一年,則以20%利得稅率課稅。
李新忠說,這項馬上清算做法不限公民,過去15年至少擁有綠卡八年的人也視為公民,須馬上清算全球資產。
此外,棄籍者須填寫2063表,才有資格向國稅局申請棄籍許可。如果沒有棄籍許可,且在美仍有通訊地址,仍會收到國稅局報稅通知,被視為仍有遵守稅法的義務。
至於資產低於馬上繳稅標準,須填寫8854表,說明過去五年均按美稅法誠實申報所得稅,並申報海外帳戶,才有資格申請棄籍許可。童志敏則說,過去稅法未說放棄綠卡者也要填寫8854表,但實務上即使是綠卡持有人,也要填寫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