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已婚副教授鄭尊行被控接受性賄賂,與法律系女學生高文慧發生性行為並收取禮物,讓高文慧獲得好成績,以便畢業後獲頂尖律師事務所錄取。案件10日開庭,鄭堅稱無罪。
現年41歲的鄭尊行被控貪汙罪,面臨6項指控,控方指他在2010年5月至7月間,接受當時21歲的女學生高文慧的賄賂,除了收取對方價值星幣740元的萬寶龍筆、星幣160元的iPod Touch、兩件總價值約星幣236元的訂作襯衫,並讓高文慧為他支付近星幣1300元的帳單,後來更主動索取性賄賂。鄭尊行目前被停職。如果罪名成立,鄭尊行每項罪名可判罰款最高星幣10萬元或坐牢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
控方證人包括現年23歲、已畢業的關鍵證人高文慧、販賣萬寶龍筆、襯衫、蘋果iPod Touch的商家。
鄭尊行是在2010年1月結識大二女學生高文慧,當時高文慧是鄭尊行「股票與信託」課的學生。同年4月,高文慧開始協助鄭尊行做研究。控方指出,就在這時鄭尊行開始主動和高文慧頻密接觸,兩人也發展出「超越老師和最受寵學生的關係」。
鄭尊行被指把高文慧這門課的成績,從「D、E或剛剛及格」竄改成B+。
事件因高文慧向朋友承認曾與鄭尊行發生關係而揭穿。高文慧10日針對與鄭尊行之間的性關係作證,被問到兩人首次發生性關係的2010 年7月24日便顯得嬌羞不已,左手不自覺遮起半邊臉,聲音越來越小。
當時她即將離開新加坡6個月,赴美國交流,兩人在鄭尊行的研究室,都很難過。她說:「我們坐在沙發聊天,說我們會多想念彼此」。她用近乎耳語的語調說,兩人開始接吻,互道「我愛你」,而後在沙發上發生關係,高文慧說那是她的第一次,完事後還在教授提議下拍照留念。
高文慧回家後,發現內褲沾染血跡,傳簡訊通知鄭尊行,一小時後,鄭尊行才回她「對不起」。4天後兩人在研究室發生第二次性行為。高文慧說,兩次都是兩情相悅。
2010年6月,高文慧在倫敦留學的男友登入她的電子信箱,發現她和鄭尊行約會的通訊紀錄,打電話質問她,要她寫分手信,並用密件副本的方式同時寄給男友和她父親,否則分手。高文慧供稱,後來她打電話向鄭尊行解釋,過幾天兩人又照常見面。2010年9月,兩人在高母強烈反對下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