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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
2013/2/24 15:43:04 | 浏览:1683 | 评论:0

尊敬的高层次人才:

  您好!

  2013年度“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公告已经公布,我们热切期盼您或您的团队申报该计划,请您关注我们的网站http://www.i-jiaxing.com/,今年我们采用网上申报平台,同时也竭诚欢迎您来电来函与我们交流,并前来嘉兴进行实地考察,我们将做好周到的服务工作。目前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初步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底,同时也热忱欢迎您和您的团队成员以个人身份在亲朋师友中为“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进行推介宣传,对此我们将按照嘉兴市委市政府政策文件的规定(见附件)对推荐方给予相应的奖励。详情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嘉兴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国际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精神,决定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取得海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三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内外工作一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嘉兴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生产;

  3、能引领我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都市农业等先导产业快速发展;

  4、拥有可形成嘉兴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引进程序

  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建立“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络发布平台,每年通过教育部中国留学网、中国·嘉兴门户网站、嘉兴人事人才网等网站和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信息,公告引进工作有关事宜。

  (二)材料申报

  创业项目申报者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站(www.i-jiaxing.com)下载并填写《创业申请书》、《创业项目计划书》,同时提供学历学位、创业(工作)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

  1、资格认定。由“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创业(工作)经历、资质证明(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项目初审。由专项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审核认定和评估。

  3、材料补正。申报材料经资格认定和项目初审后,对需要修正创业计划书及补充相关材料的创业项目,限定时间补正,并确定提交评审的创业项目。

  (四)项目评审

  1、技术评审。由专项办公室根据项目评审细则(市科技局负责制定),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5名的要求,邀请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内相关专家进行项目技术评审,并提出进入综合评审的项目建议名单。

  2、综合评审。由专项办公室邀请技术、风险投资、行业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专家和相关领导、企业家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新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评审,并组成若干答辩组对进入答辩程序的项目进行答辩。经评审、答辩后提出项目分类推荐意见: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C类——一般推荐、D类——不推荐。

  (五)项目审定和洽谈对接

  经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并组织现场洽谈对接。由项目申报者与我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留创园、软件园或其他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创业载体洽谈,根据洽谈意向确定项目落户地。

  (六)签订合同

  确定为A类的项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牵头,在市政府鉴证下,由项目落户所在的载体与洽谈成功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的载体负责做好鉴证、签约工作。签约后两个月内A类、B类、C类项目完成公司(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按合同规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三、扶持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给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企业运作正常且达到《创业项目计划书》标明的有关指标体系,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项目落户地在市辖区(含嘉兴经济开发区,下同)的,市、区各承担50%;项目落户地在县(市)及嘉兴港区的,由县(市)及嘉兴港区承担。项目落户地同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对研发性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市、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由有关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企业运作正常且达到《创业项目计划书》标明的有关指标体系,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项目落户地在市辖区的,市、区各承担50%;项目落户地在县(市)及嘉兴港区的,由县(市)及嘉兴港区承担。项目落户地同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对研发性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市、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后1个月内,一次性给予创业创新领军人才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一年后根据创业项目年度考核评估,企业运作正常且达到《创业项目计划书》标明的有关指标体系,发展势头良好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创业奖励资金;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项目落户地在市辖区的,市、区各承担50%;项目落户地在县(市)及嘉兴港区的,由县(市)及嘉兴港区承担。项目落户地同时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对研发性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或县(市、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可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风险投资。

  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A类、B类、C类项目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

  2、同时享受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3、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同时享受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

四、资金保障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分级分类承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实兑现。项目评审费、差旅费、在嘉食宿费,以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应邀来嘉答辩洽谈的交通费、在嘉食宿费等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在市、县(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事宜

  1、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外经贸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等部门联合成立“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承担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

  2、对列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人选,颁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证书,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殊的生活待遇、社会保障。

  3、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的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

  4、“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组织实施、扶持政策兑现等服务保障工作列入年度市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5、建立“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制度,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对落户项目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6、鼓励海内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猎头公司等参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的推介工作,对在推介(引荐)中取得成效的组织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对推荐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取得A类落户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取得B类落户项目最高奖励5万元,取得C类落户项目最高奖励3万元。

  7、年度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优秀创新团队引进工作,每年年初以公告形式发布。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负责解释。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办法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在嘉兴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二、遴选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建设100个左右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并按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等类别进行遴选。

三、遴选条件

  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申报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团队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1/2。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

  3、团队带头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4、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我市优势特色学科并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或是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5、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业绩优秀并有人才梯队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工作;

  6、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社会认可度较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推荐。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市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省在嘉各单位根据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的推荐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上报的团队名单。各地在推荐上报前应征求当地组织部门意见。

  2、初选。市人事局、市经贸委牵头成立嘉兴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牵头成立嘉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分别组织对相应团队申报材料的初审,确定初选对象。

  3、评审。各专项办负责制定具体评审操作细则,组织相关领域业务专家和管理专家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选产生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报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4、审定。经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议名单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一个管理周期一般为3年。

五、政策扶持

  对经认定的嘉兴市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经认定,对创新团队及其创新项目给予30—100万元的创新资助。其中列入国家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100万元资助;列入省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60万元资助;列入市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30万元资助。同时获得以上两个创新团队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对被认定为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0万元。

  3、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未购买住房的,由项目落户地(用人单位或入住创业载体)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解决,财政给予三年周转房租金补贴。

  4、在学术活动资助、医疗保障、家属就业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5、其他优惠政策,按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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