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引进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现就实施2013年宁波市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团队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3315团队计划”主要内容
“十二五”期间,宁波市将紧紧围绕加快打造国际强港、加快构筑现代都市、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加快创建智慧城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快提升生活品质(简称“六个加快”战略),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设计创意等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简称“4+4+4”产业),以及海洋经济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3大领域,分特别支持(A类)、重点支持(B类)、优先支持(C类)和一般支持(D类,只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团队)4个层次,面向全球引进并支持一批由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领衔的掌握国际先进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目录导向,2012年11月1日后在宁波落户或目前尚未落户,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类创业创新团队。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1958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际著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3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2、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
3、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团队在宁波注册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且团队带头人和成员所持企业股比不低于50%。
(二)创新团队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重点引进国内外院士级科学家、国际级科研大奖获得者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专家学者。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岁,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与在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医院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并承诺在宁波工作5年以上,其中团队带头人和1/2以上成员应全职(每年9个月以上)在宁波工作,其他成员每年在宁波工作6个月以上。
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以及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年龄等有关方面申报条件可适当破格。
三、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团队登录宁波海外人才网(www.nb3315.org)下载并填写申报表格(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和信息汇总表),上传到指定网址,并发送“已上传‘3315团队计划’书面材料”的确认邮件至duyu0606@163.com确认申报成功。其中,已在宁波落户的创业创新团队应分别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门和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配套扶持政策后统一上报。
(二)7月初,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8月20日前,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创业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四)9月份,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结合宁波产业实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候选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
四、政策支持
创业创新团队入选“3315团队计划”后,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合同、办妥引进手续,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根据《宁波市入选“3315计划”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三年内市财政给予A类团队2000万元、B类团队1000万元、C类团队5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和科研经费资助。D类团队如第一带头人符合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个人计划”)的,直接列入个人计划,市财政给予个人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助办法由各地自定)。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资助经费可以在2000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再予增加。
(二)根据团队发展和项目进展需要,协调相关单位,为创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风投资金。
(三)优先推荐团队成员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及国家“百千万”工程、省“151”人才培养工程、市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优先推荐团队申报国家、省、市重大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创新团队。
(四)为团队成员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在甬工作期间的落户、签证、执业资格、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6月30日。
(二)已入选“3315个人计划”或申报2013年“3315个人计划”的人才,不能作为带头人或团队成员申报“3315团队计划”。
宁波市委组织部联系人(政策咨询及落户地联系):赵振荣、杜愚
电话:0574-87182896,传真:0574-87185116;
邮箱:zzbrgc@ningbo.gov.cn;
宁波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材料申报审核):李丛
电话:0574-87168138,传真:0574-83867543;
邮箱:duyu0606@163.com。
附件下载连接:
1、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申报书(创业团队);
2、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申报附件材料(创业团队);
3、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申报信息汇总表(创业团队);
4、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申报书(创新团队);
5、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申报附件材料(创新团队);
6、宁波市“3315团队计划”申报信息汇总表(创新团队);
7、宁波市重点发展产业导向目录。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