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公平招募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三公司简介
1、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23,92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高速卷烟纸及卷烟工业配套用纸,销售并提供售后服务。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51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400014262。
2、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13,056.1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和销售与工业和生活相配套的高级用纸及造纸设备和器材。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51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100400014182。
3、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31日,注册资本163,703,200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高透气度成型纸和其他类似纸张,并交易和销售本公司的产品。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51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成工商法字5101231801077。
二、招募背景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1月8日作出(2012)成民破字第1号、第2号、第3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受理对三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豪诚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三公司的管理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8日裁定对三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三、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拥有与三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卷烟纸、工业与生活配套用纸及相近行业经验者优先)。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有一个公司符合上述条件。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三)截至2013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四)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参与投资的,各公司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2013年4月23日(9:30-16:00)。
(二)报名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西段515号五楼。
(三)有意向参与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圆整)
户名: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5100 1837 1360 5150 495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温江支行台商分理处
管理人于2013年4月28日确定入围重整投资人。未入围的,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联系人:周兵
电话:+86 028-82713408或+86 013808189723
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锦丰创新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四川锦丰斯贝克纸品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