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来看看媒体的寡头垄断与美国政治的关系。
我们已经知道,由五六个犹太人控制的五到六家公司,控制了美国乃至世界90%的媒体。这几个人几家公司也即控制了美国乃至世界的话语权。这个当然是 毋庸置疑的(仅仅默多克的新闻集团就控制了澳洲,美洲和欧洲三大州的主要新闻报业)。但是为什么这个垄断得以实现,更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值得我们深入 地看一看。
大家知道,美国人深知垄断的有害性。它窒息竞争,控制市场,扼杀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所以早在1890年,美国就頒佈了反托拉斯法,旨在對抗美國 經濟十九世紀末期的“商業合併”,直至今日,它仍然是美國執行托拉斯法的基礎。然而,美国人的商业垄断持续加剧,大公司,大银行合并和吞并小企业的事情几 乎天天在发生。而发生在大众传媒业的垄断,更加成为自1996年以来的最明显的发展趋势。仅就广播电视这一块来看,这种垄断的加剧,最终形成如今的寡头垄 断(Oligopoly)的局面,与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有莫大的关系。
FCC成立于1934年。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处理当时无线电广播发展之初频道之间相互干扰的问题。为了有效地使用和分享有限的无线频道,鼓励竞争,和 文化意识形态的多样性(competition and diversity)而设立的一个管理机构(regulatory body)。按理说,这个机构应当保证这种竞争性和多样化的。然而,垄断到寡头垄断的事情还是照样发生了。到1983年,90%的美国媒体已经由50家公 司拥有和控制。而到今天,更成为由仅仅五、六家公司寡头垄断的局面。自1995年以来,拥有商业电视台的公司数量下降了40%。三家有线通讯公司控制全国 的所有有线网络。而有线服务的价格从1996年以来上涨了90%。1996年以前的规定是任何一家公司不可以拥有超过40间广播电台。而1996年通过的 电讯法(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 )放松了这个限制,现在,清晰频道(Clear Channel)一家就拥有1200家电台,在有的地方,比如Minot, ND垄断了当地的所有频道。并在全国许多地方垄断了几乎所有的全国和地方性的频道。而这个局面的发生和改变,当然是在媒体多元化和言论自由的理念下,“合 法”地发生的。虽然其间FCC一度因为与AT&T的特殊关系遭到反托拉斯的诉讼。这场诉讼最终却导致了1996年国会参议院通过的这个电讯法。而 这个法律却进一步导致了通讯行业的寡头垄断。从这个事情可见理念和口号相去事实会多么遥远。
媒体垄断的结果,自然而然地会导致对言论自由的钳制。比方说批评犹太人和以色列的言论是当然的禁区。又比如在布什当政时期,因为歌手Dixie Chicks发表过批评布什的言论,一些清晰频道(Clear Channel)的电台就搞“封杀”,禁止播出他的音乐。
垄断的媒体是一笔大生意。六家媒体巨头在2010的年收入(Revenue)高达27亿5千九百万美金($275.9Billion).都是富可敌 国。空中的电波,FCC以执照的方式卖给几大媒体公司,期望他们为大众的利益服务。而这些公司却是以牟利经营为目的。但是他们的产品不是别的,而是信息。 为了盈利的目的而由寡头高度垄断的媒体。这就是美国媒体的现实。
在美国的体制下,寡头垄断下的媒体当然不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缺席。仅仅电影电视音乐的娱乐业(entertainment industry)这一块,只1990至2010年间,花在美国联邦选举中的金钱就达二亿八千三百五十万之巨($283.5 million)。而在2008至2010年的短短三年间,媒体业花在政治游说(Lobbying),也差不多就是这个数目。最近的2013年迄今为止, 该行业(Total for TV/Movies/Music):已经在国会游说上花掉了三千多万($30,999,447),而2011年,这个数字竟然高达一亿两千两百九十万($122,971,396),2012年,也是高达一亿一千七百五十万美金($117,570,007)。 就从这些数字,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的媒体业能够通过FCC的管制,达成今天的寡头垄断的现状。媒体业的垄断资本可以轻易使FCC为自己服务。而广大 美国民众的福祉,要通过FCC的门槛就不容易了。比方说2006年,有国会议员要求FCC作为美国电信媒体业的监管机构(watchdog),对 AT&T, BellSouth和Verizon三家公司帮助NSA(National Security Agency)非法监听这些公司的美国公民用户的通讯,有可能违反美国相关法律一事进行调查。遭到FCC的拒绝。理由是事关机密。高度垄断的行业,正是政 府控制人民最好的合作伙伴。“民主”国家也是一样。
presidential-expenditure2012媒体不光为政客花大钱,媒体更加从政客那里挣大钱。比方说2012年的总统大选。奥巴马总共花掉六亿八千三百五十万($683,546,548),罗姆尼四亿三千三百二十八万($433,281,516)。共计十几个亿的花销。其中大部分的七亿六千五百四十万($765.4Million)就花在媒体身上。所以寡头垄断的媒体,也即那几个控制这些媒体的个人资本大亨,既是美国民主体制的产物,又是这个体制运作中最大的受益人。而且媒体还有一 件大本领,就是免费为自己支持的政客登广告。这是可以以金钱来计算的支持。至于以媒体的特有方式为政客呐喊,就更是无价的支持。所以,没有敢于得罪媒体主 人的政客。
媒体的高度垄断,以及通过美国民主体制中的金钱政治,政治献金,金钱游说体制,参与政治运作,与美国民主体制在其他领域的运作完全一致。奥巴马总统 最新FCC主席提名人汤姆维勒(Tom Wheeler),可以作为美国民主金钱运作的一个生动实例。由于FCC主席职务对包括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几乎所有美国电讯媒体业的政策制定和控制的巨 大实权,尤其是他/或她有可能决定互联网(Internet)的未来,总统对于这个职权的任命,被认为是他所有任命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然而这个任命却引起 巨大争议,因为汤姆维勒此人的特殊背景:第一,维勒本人曾经长期代表广播电视和媒体业。在上世纪的7-80年代,他是全国有线电视协会(National Cable Television Association)的总裁。第二,在1998-2003年间,他是受雇于无线电讯和互联网协会(Cellular Telecom and Internet Association)的注册说客,专门在国会山为媒体公司和行业游说政客,为这些媒体巨人谋利益。任命这样一个人去管理一个作为政府代表人民去监管媒 体业的watchdog,会有什么结果,明眼人是不难看得到的。难怪此人的任命一经提出,就引起巨大争议。但是就最新的情况看,此人的任命得到通过对可能 性很大。
那你可能要问一个为什么。why?其实这里面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just follow the money。这是理解美国民主政治的不二法门。汤姆维勒首先是是总统先生的 “绑倒儿” (bundler),然后他也是总统的私人朋友,也是政治伙伴。在2008年总统的第一次竞选过程中,他本人为总统捐献了$33,100。同时作为“绑倒 儿”,更为奥巴马筹集到20到50万政治献金。汤姆维勒在2008奥巴马第一次当选之后,理所当然地成为总统权力过渡班子的成员。2012年,他个人再捐 献$5000元,同样作为“绑倒儿”,又为奥巴马筹集到至少50万政治献金。“投之以木瓜,报之以琼瑶”。如果这次的任命获得通过,维勒将再一次在美国政 治从资本到K街到政府的旋转门中完成一次华丽的转身。维勒与奥巴马之间的这种关系,在在反映出美国民主与金钱的关系,和一般个人在政治上上位的基本轨迹。
读到这里,再参考本人写过的相关系列文章,如果各位仍然不明白民主的真谛,不懂得所谓言论自由的本质,那我也就无话可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