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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杭州高新区创新创业“5050计划”
2013/5/28 12:34:45 | 浏览:2141 | 评论: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推进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创办经济实体,加快推进产城融合的创新型城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载体作用和集聚效应,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和创业领军人才,力争到2015年末,引进和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专家50名,年销售收入超千万元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50家;拥有国际化人才5500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600家,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打造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特区。

二、对象条件

  (一)国际顶尖人才。主要指在国际上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其科研成果能产生重大影响、显著效益的科学家。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当层次的外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著名科学家、国际著名企业首席技术官、国际著名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国际著名文化创意大师。

  (二)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五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三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创业企业中创业领军人才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50%以上。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

  (三)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区内企业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和金融投资人才,能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入选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和杭州市“521”全球引才计划的创新类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扶持

  1、产业化扶持政策。创业项目由国际顶尖人才全职参与或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市场潜力大,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经评审后,可确定为“5050计划”入选项目,并享受下列政策:

  (1)产业发展资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产业发展资金;

  (2)股权投资资金:根据企业申请,区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银行贷款贴息:给予三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区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4)办公场所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的租金补贴。优先安排入驻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2、创业发展扶持政策。创业项目处产业化前期,产品已实现销售,经评审后,可确定为“5050计划”入选项目,并享受下列政策:

  (1)创业发展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

  (2)股权投资资金:根据企业申请,区产业发展基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银行贷款贴息:给予三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区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4)办公场所补贴:给予江南区块三年500平方米以内最高3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优先安排入驻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并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3、创业启动扶持政策。创业项目处于培育孵化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经评审后,可确定为“5050计划”入选项目,并享受下列政策:

  (1)创业启动资金:给予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银行贷款贴息:给予三年内最高2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区属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

  (3)办公场所补贴:给予江南区块三年200平方米以内最高10万元/年的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入驻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创业启动项目经培育孵化成熟后,可申报上述“创业发展扶持政策”或“产业化扶持政策”。

  4、创新项目扶持政策。创新领军人才领衔在区内企业研究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领域的重大研发项目,经评审后,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

  (二)人才激励

  1、千人计划奖励。国家和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才奖励。鼓励企业引进培育国家和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每新引进或培育一名国家和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奖励。

  2、人才住房保障。新引进的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和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优先安排人才公寓,并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未租用人才公寓的,可分别申请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1000元的个人住房公寓租金补贴,补贴三年。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和区“5050计划”重点入选项目申报人,符合配售条件的可配售1套区人才专项住房;未享受过人才专项住房政策的,自购首套商品房且房源在滨江区范围内,可给予购房款30%(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安家补贴。

  3、骨干人才奖励。“5050计划”入选企业内科技管理人才股权转让、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等形成对区贡献的50%给予奖励。企业内的技术和管理骨干人员,按照现行的人才激励政策可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励。

四、配套服务

  (一)组织保障。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5050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5050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评审专家资源库,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和创业辅导。建立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以及窗口服务、督查考核等制度,确保海外引才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二)创业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办企业,可享受“一站式”免费代办服务,代办费用由区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全额补贴给指定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子女选择我区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就读的,凭省、市有关部门认可的身份证件,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帮助解决。中国国籍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需要落户我区的,由区人才开发中心提供“一站式”免费代办服务。

  (三)社会引才。鼓励高品质、国际化的科技服务机构、风投机构、人才中介机构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参与我区海外引才工作。经认定的引才顾问及引才机构为我区招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人才落户且获得“5050计划”创业发展扶持政策或产业化扶持政策的,每引入1人给予1万元引才奖励;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的,给予3万元引才奖励;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万元引才奖励。

  (四)产业联盟。企业发起设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盟正式运作后,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整体举办国际性展会,经审核可给予实际发生费用40%的补贴,吸引国际顶尖人才参会的,经审核可给予实际发生费用80%的补贴,总额均不超过200万元。

  (五)平台服务。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自建公共技术平台,根据平台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情况以及实际投入情况确定分期补助金额,补助总额度为平台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政府各类公共技术平台以低成本或免费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软硬件支持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园区的平台优势,把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纳入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提供法制保障。

五、附则

  (一)本办法中奖励(资助)对象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企业,所涉人才和项目须符合区鼓励发展类产业导向。街道所属企业资助由区、街分别按有关规定承担。

  (二)新设企业从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其全部奖励(资助)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内对区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奖励(资助)额度原则上均以其当年对区贡献总额为限。

  (三)同一人员、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奖励(资助)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资助)。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资助)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资助)差额部分。

  (四)本办法自2013年起正式实施,由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区办〔2009〕5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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