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关系表面是严厉的,内在是默契的,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的比喻指出了这一事实。
7月11日晚,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华盛顿闭幕,在经济协议中,引人关注的是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
7月12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进行解读。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此种模式,中国是逐世界潮流而动。
很多人认定与美国谈判,中方一定吃亏,甚至重弹类似于签署WTO协议之时一样的论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思维,正是因为把欧美视作铁板一块的阴谋同盟的非智论调大有市场,中美之间的投资协议谈判尤为必要。
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稳开放的方针取得了惊人的效果,中国之所以能够嵌入全球经济、贸易链条,与开放政策密不可分,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之所以能够富裕、未来中西部城市化的制造业发展,仍然需要纳入全球贸易链的制造业加以支持,这就是日本、韩国发展之路,中国发展内需与发展外贸并不矛盾,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事实上,中国是上世纪70年代末全球产业链重新配置最重要的受益者,而不是受害者。目前国内存在的经济低效、政府主导市场等种种问题绝不是对外开放的恶果,而是内部体制跟不上市场发展步伐的必然结果。
根据银监会前主席刘明康的说法,从2009年到2012年,韩国埋头致力于扩大全球市场,与11个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与最重要的经济体美国、欧盟签订协议,由此边贸税收大幅下降,市场大幅上升,现代、三星、LG等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电子元器件出口上升高达668%。韩国成为金融危机的最大受益者,广阔的出口市场为韩国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极高的溢价,有逐步取代日本之势。
中美进行投资协定谈判是抓住了中国贸易的牛鼻子,如果美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的高科技出口与中国的金融开放相对应,中国在美国的投资得到的保护与美国企业在中国所受到的保护相对应——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12年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三大对外直接投资经济体,中方亟须通过与美国在内的其他经济体缔结投资协定,在更高的层面提升中国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对外投资——对中国与其他经济体的谈判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
沈丹阳表示,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于2008年正式启动,迄今双方共进行了9轮谈判,已完成核心议题和双方各自关注问题的初步讨论和技术性磋商。此后所进行的将是实质性谈判。
美国对华投资多,中国在美投资少,截至今年5月底,美国在华累计直接投资超过700亿美元,中国对美累计直接投资接近200亿美元,有人担心谈判是否对美国企业开拓中国市场更有利。
我国企业在外投资屡遭壁垒,原因多样,其中就有投资与开放的不对等,事实上,就如金融领域的“金融监管例外”条款,国内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未能受境外切实监管,受损的是诚实在境外投资、上市的企业,如果允许美国监管机构监管,则中国可以提出同等要求,在国际板推出后由中国监管机构监管。
任何谈判都是对等的谈判。以往为了吸引外资,我们对外资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在税收等各方面实行过大的优惠政策,现在的谈判是国民待遇,是市场意识、民族自尊的觉醒,取消的是自取其辱的超国民待遇。
开放促进市场化,促进中国本土规则的改进,能为中国企业争取对等投资待遇。在经济转型、思潮混乱之时,借助开放,打击闭关锁国的幽灵,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