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自费生奖学金")。
报名时间:8月10日至9月30日。
报名条件:申报人须为正在我领区内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在40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不受理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以及已取得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或2013年8月10日前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人员的申请。
奖励方式:获奖证书及现金。奖励金额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10000美元。
实施办法: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国外初审,网上公示,国内终审,网上公示"的程序,采取国外限额推荐,国内差额评审的办法。未经驻外使(领)馆或教育处(组)网站公示的人选,国内不予终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各学科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出获奖者,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特别优秀奖由国内评审专家在终审环节中根据申请人综合素质进行评选。
申请方式:请申请人登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
http://yxzfs.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应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同时请申请人向中国驻纽约总领馆教育组提交两份书面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及说明详见《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管理系统使用指南》及本通知第六条。
申请材料递交:
本次申请不接受当面递交材料,请申请人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递交。申请材料请寄往以下地址:
Wen Tong,Education Section,520 12th Avenue, New York, NY 10036(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自费生奖学金")。
请填写: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uii-9y0gm_wJVv9QzIpzBOqRNsTI5xY40c9EAqxYapM/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