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李新忠說,過去半年先後有三位定居南加州美國公民將錢放在以色列的銀行,後以海外銀行存款做為本地分行貸款的擔保品,但這三人都未申報海外帳戶,以致被國稅局循線發現。
雖然這一波被起訴的美國公民大多是在以色列設有海外帳戶,不像稍早被起訴的美國公民,大多是在瑞士設有海外帳戶,但因國會審計調查處(GAO)針對美國納稅人申報的海外帳戶所做的分析報告顯示,除瑞士及以色列是前十大海外帳戶所在地外,台灣、香港及中國大陸也包括在前十大所在地內,相信下一波追查海外帳戶的風向會朝向在兩岸三地擁有海外帳戶的人士。
李新忠說,這是因為國稅局提供給納稅人未申報海外帳戶的自首計畫,尚要求納稅人提供開戶銀行,及是透過那位財務顧問的服務等資訊,對國稅局來說相當於是設立了一個金庫,隨時可以順藤摸瓜,從中找到寶貴訊息。
根據法庭文件,Encino居民柯罕(Aaron Cohen)在以色列台拉維夫兩個跨國銀行開戶,但都未向國稅局申報。其中一個帳戶並是在該行開曼群島分行開設。在2000年時,柯罕開始使用開曼群島帳戶做為向該行洛杉磯分行貸款的抵押品,但貸款文件上並未註明開曼帳戶其實是他的錢,隱藏他是在借用自己的錢的事實,卻向國稅局申報可抵稅的貸款利息。另一方面卻未向國稅局申報海外帳戶孳生利息。
柯罕在2009年並將開曼帳戶裡近200萬元存款轉到以色列另一家跨國銀行,並繼續以該筆存款做為向另一家銀行洛杉磯分行貸款的抵押品,且未申報海外帳戶孳生利息。有關方面調查部門估計他在2006至2009年間至少短報23萬8000元利息,同時間海外帳戶最高點是345萬元。
今年3月29日比佛利山莊居民Zvi Sperling,也因類似欺騙美國政府行為被起訴,之後在法庭認罪。檢方指出,他在2005年至2008年間,短報38萬1563元海外帳戶利息收入,海外帳戶金額最高點則是400萬元。
今年5月21日洛杉磯居民Guity Kashfi也因類似情形認罪,檢方指出,他在2005至2011年短報22萬1306元利息,其海外帳戶最高點是250萬元。
南加州華人會計師協會會長李崇正說,其實華人社區也有不少人因來美不久信用有限,使用海外帳戶存款做為本地貸款擔保。但若在稅表上申報貸款利息支出以便抵稅,且金額較大,就很可能引發國稅局查稅。
國稅局重申,美國公民及永久居民就海外加起來超過1萬美元的金融帳戶只要有簽名或置喙權,就有必要使用TDF90-22.1表在6月底前向財政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