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監察部網站29日發布三中全會「決定」解讀文章「如何進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其中提出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從業、財產、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對於只針對新提任幹部,專家表示,這樣首先可以減少阻力,「給官員一個緩衝時間」,之後再陸續推行到全體。
此外,為防治「裸官」現象以及防止官員為親屬牟取私利,文章還提出,要建立健全對國家工作人員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管理制度,完善並嚴格執行公職人員行為限制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等相關制度規定。
近年廣東、新疆等一些地方已展開官員財產公示試點。新京報報導,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市在全國首「曬」55名領導幹部的個人財產。初步統計,目前全國近十個地區先後試行領導幹部財產公開,如浙江慈溪市、江蘇徐州市、湖南瀏陽市等。但多數試點地區都遇到了「曇花一現」、「真實性受質疑」等共性問題。
對此,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表示,三中全會的決定顯然是要將之前的地方試點上升為全國試點,其意義十分深遠。
但此次官員財產公示僅限定在新提任幹部中,而不是領導幹部全體公開。報導稱,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說,「改革要有策略,要採取漸進式的方式」。他說,這樣首先可以減少阻力,「相當於先釋放一個信號,給官員一個緩衝時間,想繼續當公務員,那麼個人財產必須清白。」
「此外,一些技術手段也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他說,財產公開的前提是建立財產核查平台,比如國土資源部正在進行的不動產登記,「公開只是形式,目的是預防腐敗。只有具備了過硬的技術手段,才有能力發現虛假公開的幹部」。
對此,程文浩說,新提任幹部財產公開亟待三個配套機制:信息核查機制、法律追責機制、公眾監督機制,以檢驗官員公示的財產狀況是否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