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工作簽證(H-1B)持有人,在學校工作,簽證在1月底結束。在這個月,新的學校才來錄用通知。如果在舊的工作簽證結束後,我才遞交新的申請,或者舊的工作簽證結束了,新的工作簽證收條還沒有收到,這中間有多長時間的緩衝期(grace period)?
答:你通常應該在現有的工作簽證失效前至少三個月開始Renew(更新)你的新工作簽證。當然,其中一個最主要條件是你持有工作簽證的時間總和沒有超過移民局規定的六年。如果在申請更新案子的pending (待審)期間你原有的工作簽過期了,你應該沒有失去在美的合法身分,但你原有的單位可能因為你的簽證失效會讓你停止工作。我們不建議你在現有的工作簽證失效後再更新你的簽證,因為這樣做對你維持你在美國的合法身分有風險。萬一你工作簽證出現了一些問題,即使是移民局方面造成的,也會給你帶來不必要的麻煩,甚至可能會讓你失去有效身分。
雇主能否e-verify與工作簽證無關
問:我的實習(OPT)延期到11月結束。我現在處在延期階段,最近聯繫了一個公司,面過試後經理挺滿意,基本上應該能錄用了。但是有個問題是該公司不是移民局可以電子核實(e-verify)的,只可以幫著申請工作簽證和綠卡。我想問問律師:像我這種情況是不是就不能考慮這個公司了?還是說有什麼解決的辦法?
答:我們認為你的擔心是多餘的。我們猜想你申請實習延期的最終目的是想找一家公司可以幫你申請工作簽證(H-1B)。你在信上說這個公司可以幫著申請工作簽證和綠卡,所以你找的這家公司是不是電子核實應該不會影響他們為你申請工作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