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時尚、享受科技便利一族,會關心iPhone 6何時上市,幾時能戴上拉風的谷歌眼鏡?與此同時,美國消費者每年扔棄4億件電子設備,卻很少有人關心這些電子垃圾都去了哪裡?
美國環保署表示,只占垃圾填埋場1%體積的電子垃圾所釋放的有毒物質,卻占垃圾填埋場有毒物質的70%。如今美國近半數州已實施電子垃圾回收法案,規定不予填埋或焚燒,以免有毒重金屬鉛、汞、鎘等污染空氣、水和土壤。對能繼續使用的舊電子品則再利用,減少原材料損耗,保護自然資源。不過,仍有不少電子垃圾被填埋、積存、出口海外。
廠商參與 環保兼促銷
美國有二十多個州立法管控電子垃圾。根據「紐約州電子設備再生再用法(NYS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ycling and Reuse Act)」,自2011年4月1日起,電子產品生產商必須在州內提供相關品牌電子垃圾回收服務,回收率不達標須罰款,若超額完成指標,可記錄信用或轉賣額度。
這部法律要求製造商通過多種方式推展回收方案:包括產品手冊、銷售解說、廣告與媒體稿、社區宣傳,開通回收信息網站和免費電話等。另外,生產商必須至少推出以下任一回收服務:郵遞回收、現場回收活動、固定接收站。單獨或與其他生產商、零售商、政府或非營利機構聯合推出皆可。
倉庫內堆積的廢棄電子品。(4th Bin提供)
據紐約州環保廳指引,消費者可上網查閱「紐約州覆蓋電子設備——生產商及品牌註冊表(Registered Covered Electronic Equipment(CEE)Manufacturers and their Brands),找到相關電子產品的廠商及品牌,撥打公司免費電話或登入公司回收網頁,瞭解回收資訊。值得一提的是,消費者若購買了一家製造商的產品,可要求其免費回收一件別家製造商生產的同類產品。
回收觀念 消費者淡薄
消費者李新印象中,「電子垃圾回收」的概念不陌生。「Best Buy(百思買)可以免費shred(切碎)電腦。」但他坦言沒有去做。他在搬家時把舊電腦放在了房東院子裡,而一些像電子書、黑莓手機等小電子產品,有的回中國時帶給父母用,有的收在抽屜裡。
4th Bin共同創辦人John Kirsch(右)和Michael Deutsch。(4th Bin提供)
產品說明書有回收產品的說明嗎?李新表示:「密密麻麻的小字,誰會去看有沒有回收內容?」商家提醒?「不記得有人對我說啊。」在他記憶中,似乎商家會貼出宣傳海報。他曾在蘋果網站找到回收專頁,填報自己的iPhone 4各項資料,比如什麼顏色、多少內存,是否附帶USB連接線、電源適配器,是否浸水、刻字等,由蘋果簽約回收公司PowerON網上即時反饋回收估值25元,免運費郵寄。「但我一直懶得寄」。目前他所用過的回收服務,只是在蘋果專賣店回收蘋果筆記本電池。
顯像管電視機生產線(如圖)已經大大減少,陰極射線管玻璃回收行情艱難。(Getty Images)
而談到各種回收方案,李新表示自己印象最深的是「以舊換新」活動。最近他收到來自移動運營商AT&T一條短訊提示,通過AT&T Next方案可以每年更新智慧手機。李新去門店詢問,得知新機可以零首付,分期付款。他想了想作罷:「我並不需要年年換手機,太浪費(資源)了吧?」
另一名消費者小張表示,她是在2013年8、9月的時候,通過自己手機方案的提供方AT&T瞭解到蘋果有「以舊換新」計畫,於是拿iPhone 5換了一台iPhone 5s。「說實話,我並沒有把這往『回收電子垃圾』的方面想,當時幾個好朋友都說換新手機,好耶!就去了。」小張直言,「以舊換新」的推銷意涵似乎大於回收意義。
追逐時髦電子產品的你,有沒有想到它背後的電子垃圾?(Getty Images)
回收變商機 反增負擔
根據上述法案規定,電子產品生產商須每年上報銷售額,由紐約環境部門據此配給回收額。但不難理解生產商喜歡反過來想,從「賣一台要收一台」轉換成「收一台要賣一台」的思路。有紐約市不具名回收業人士指出,生產商和銷售商進行回收的一大部分動力,正在於從中看到了商機。而頻繁的更新換代,難免造成電子垃圾數量的增長,增加環保回收的負擔。
該人士認為,這是歐系環境保護法規的思路,但不太符合產銷商天然的逐利衝動。「對,我們看見(生產商)在不少地方有合約回收點,但他們最關心的是賣了多少電子產品,而不是收了多少。」他表示,在環保部門監管不力,生產商不聞不問的情況下,一些簽約回收站在記錄採收的電子垃圾重量時,會虛報數字,「我們叫它『幽靈重量』。」而(法律規定)銷售商不准出售未登記的電子產品,電子產品更新太快,本就難監管,且商家就是要賺錢的,規範很容易被利益衝破。
香港海港停泊著據稱是美國運送的電子垃圾貨船。(Getty Images)
而加州環保廳有害物質管理局項目經理錢欣工程師表示,在她從事電子垃圾監管工作的數年中,能看到製造商比較積極地響應政策。錢欣介紹,在加州,消費者購買斜角線大於7寸的電子產品時,價格中會包含相應費用,州府通過製造商得到這筆收費后,用於補貼回收商。她還表示,現在不少製造商遵循「綠色設計」理念,在生產環節儘量少用鉛等有毒金屬,且實施無鉛焊接,讓產生的電子垃圾減少危害。
政府便民 面向公寓樓
去年5月,由多家電子產品生產商資助,紐約市清潔局與加州註冊的電子回收國際公司(ERI)合作,推出一項名為e-cycleNYC的電子垃圾免費回收服務,向任何超過10戶人家的紐約市公寓樓開放申請。
根據參加公寓樓的類型和規模,e-cycleNYC提供不同服務選擇。若公寓樓含10戶及以上人家,e-cycleNYC會上門收走樓宇管理方儲存的電子垃圾;若含50戶及以上人家,e-cycleNYC提供上鎖儲放箱;若不少於250戶,e-cycleNYC將舉辦大型回收活動。
香港環保團體呼籲「停止有毒垃圾貿易」。(Getty Images)
採收電子廢棄品包括有線電視/衛星電視機頂盒、電腦、傳真機、硬盤、鍵盤、筆記本電腦、鼠標、移動電話、顯示器、隨身音樂播放機、列印掃描機、小伺服器、平板電腦、電視機、vcr/dvr/dvd播放機、電子遊戲機。
這些回收品,即紐約州電子垃圾回收法規定從2015年1月起居民不能再當一般垃圾扔棄的電子產品。e-cycleNYC目標在該條法規生效前,讓全市大部份公寓樓加入。
電子垃圾不能扔進一般垃圾箱,意味著不能再混同一般垃圾由垃圾車運送,進行填埋或焚燒,因這種運輸和處理方式容易導致有毒物質洩漏,貽害環境和健康。而紐約市清潔局之所以選中ERI,因為該公司遵守最嚴格的環境標準,得到業界e-stewards和R2/RIOS認證,不對回收電子物品進行垃圾填埋或非法出口。垃圾填埋可能會使重金屬滲入地下水或土壤,而出口到貧窮國家,落到不法回收者手中進行隨意拆卸、提煉、焚燒等處理,已造成嚴重土壤、水和空氣污染。
伊利諾伊州一家Staples文具店內的電子垃圾棄置點。(Getty Images)
上門回收 政策受到擁護
頗有環保意識的劉先生表示,這類服務推展到居民家門前很有意義。「我有時候聽說哪裡辦回收活動,過去一看,不收電子垃圾;聽說專門辦電子垃圾回收,又沒時間去。有時開車經過一家(電子垃圾)回收中心,哦,這裡有,下次來。但離家太遠,總懶得去。」
劉先生且表示,他個人只知道充電式電池不能扔進垃圾箱,但尚未聽說2015年就不能把廢舊電子產品扔進一般垃圾箱。「不知情的人恐怕不少。政府還要加強教育,也要更大力推廣好的項目」。
據悉,紐約市有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在公寓樓,一半以上人口沒有汽車,而紐約市電子垃圾回收率又低於全州平均水準,因此這項市府舉措贏得支持者不少,包括紐約市曼哈坦華人居民最集中的公寓樓之一,華埠孔子大廈。大廈董事長于金山表示:「電子產品內含的一些金屬有毒,不當處理,會產生嚴重環境污染。政府上門來收集,那就太好了。」他表示,孔廈居民有時候一天扔棄幾十台電視機或電腦,經工友分揀後,清潔局每週來收。如果清潔局在樓內開展相關項目,一開始就對電子垃圾分揀採收,就更好。
中國環保人士堆起電子垃圾警示民眾。(Getty Images)
對樓宇管理方來講,e-cycleNYC無需工友將沉重的電子廢棄品拎到路邊。對沒有汽車的個人或家庭,不用煩惱拉著電腦、電視去回收站,樓內就可完成採收。
然而,有研究者認為,目前全美州市政府各自推出的電子垃圾扔棄禁令以及回收項目,尚零散不成氣候,可實施性較差。去年9月在美國化學學會一次會議上,爾灣加大的薩福(Jean-Daniel M. Saphores)代表研究組發表論文指出,2010年全美有8400萬台廢舊電視機、2億台移動電話和幾百萬台老電腦在民宅壁櫥、閣樓、車庫及土庫積灰。而是否存在一個電子垃圾扔棄禁令,對家庭選擇扔棄還是回收電視機沒有「統計學上顯著」的影響,對移動電話等小型電子產品的回收率則略有拉提。
專家指出,儘管生產商須依法撥款資助私營或政府的回收項目,但讓生產商擔主責的思路存在一定缺陷,仍無法確保執法的財力物力和動力,連普及電子垃圾回收知識,都力有不逮。而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鼓勵專業回收企業發展,編織覆蓋面廣的電子垃圾回收體系,是當務之急。
回收企業 面對特定客戶
紐約州電子設備回收法規定,包括個人、學校、政府機關、50人以下企業、75人以下非營利機構,以及國稅法定義的501(c)(3)免稅非營利機構的電子產品消費者,在要求製造商回收其廢舊電子品時,可免繳費。也就是說,製造商在回收時提供免費區間,只對50人以上企業、75人以上非營利機構,以及需要資料安全處理、擦除數據、設備翻新使用、上門收集等額外服務(premium services)的消費者收費。
加州一個回收倉庫內待拆卸的陰極射線管顯示器。(Getty Images)
與製造商合作的回收企業提供免費服務。比如與蘋果公司合作「再用與再生專案(Reuse and Recycling Program)」的PowerON公司。消費者可免郵遞和包裹費用,將iPhone、iPad,Mac或PC電腦寄送到PowerON。若經鑑定依然可用,則作價一份蘋果禮品卡,若無用,則免費回收。
大部分回收企業沒有製造商合約和贊助,法律亦未規定製造商要在每個社區設置回收點。有的接收站(collection sites)或兼具接收功能的分類站(consolidation facilities)從州政府、私人基金會,或循環再生企業(recycling facilities)獲得資助。比如下東城生態中心(East Side Ecology Center)在布碌崙總統街(President Street)的電子垃圾倉庫,免費接收紐約市居民、市內50人以下企業和各種規模非營利機構送過去的電子廢棄品,並連年在皇后區植物園等地舉辦社區免費回收活動。其資助方不僅有紐約州環保廳、紐約市公園局和清潔局,還有蘋果公司合約回收企業之一的Sims Recycling Solutions。另有一些新興企業則面向當地社區、特定客戶群以提供專精收費服務,近年來方興未艾。
2010年在紐約市創辦電子垃圾接收分類公司第四箱(4th Bin)的基爾希(John Kirsch)表示,他和共同創辦人多伊奇是兩個「技術男」,當初闖進這一領域,是看到了不健全的電子垃圾回收體系背後的機遇。剛巧當年也正是紐約州對電子垃圾處理進行立法。「取名『第四箱』,是因為紐約市現在有黑、藍、綠三個垃圾回收箱,缺的就是那第四個電子垃圾回收箱。」4th Bin對家庭和企業提供上門收費採集電子垃圾服務。個人與家庭客戶「多為中高收入階層」,而企業客戶包括約會網站Match.com和希爾頓酒店等。
談到4th Bin的特色服務,基爾希指出,一般回收要人們郵遞或親送到回收站,但4th Bin提供專業技術人員上門採收,「他們不是普通收垃圾工,這一環節我們也不外包給別的公司做,為了確保客戶感受專業、熱情的服務品質。」此外,他們不設最低重量和最高容量要求,且按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建議的NIST 800-88媒體淨化標準,對回收品進行最安全的數據銷毀。
需要指出的是,電子產品製造商的免費回收服務中不包括數據銷毀;若另需銷毀數據的額外服務,同樣需要付費。紐約州電子回收法規定各家製造商在回收網站上提供資訊,指導消費者提前銷毀電子品上的數據。不過,還是有一些消費者並不清楚何謂安全的數據銷毀。據紐約州環境保護廳提醒,硬盤格式化或文檔刪除,並不會銷毀電子產品上的機密或個人信息。而根據回收法,除非當地法律另行規定,除非製造商、回收機構人員涉及知情、蓄意或重大疏忽性濫用,不然他們不用為回收電子品上存儲的任何形式資訊負責。
4th Bin另一特色是面向企業客戶,開發新穎的回收套餐服務。雖對於居民的禁令部分遲至2015年才生效,但自2012年1月起,紐約州已禁止企業將電子垃圾隨意扔棄。自此後,企業不能將電子垃圾扔在路邊,或交給未向州府註冊的回收商。4th Bin最新推出的「高級資產管理(Advanced Asset Management)」項目,旨在讓企業客戶實現電子產品投資最大化。4th Bin擔當「IT設備投資組合經理」的角色,為客戶管理所有電子用品庫存,通過比對帳面價值與預估/現行市價、考慮折舊情況等,來精確判定售出設備的最佳時間。換句話說,在電子產品變成電子垃圾前,4th Bin即已介入管理。而隨著企業客戶業務發展,電子設備種類、數量、更新頻率變化,4th Bin的電子產品投資組合管理將跟進,提供最優分析。
這一項目頗符合爾灣加大研究員薩福在報告中所說,要建立更為行之有效的電子垃圾回收體系,必須有大局觀,「著眼於(電子)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電子垃圾回收企業的創新能力,在不斷更新業內風景。不同的只是,從環境保護者的角度提出大局觀,是為讓「電子垃圾對自然環境和公共健康產生的危害最小化」,而業者善於從普通消費者思路出發,抓住需求,考慮成本利潤,研發針對不同群體市場的回收項目。不同參與方的利益驅動,使得電子垃圾回收的行業體系漸趨完善。
印度環保人士反對電子垃圾進口。(Getty Images)
垃圾去向 利益、環保PK
基爾希頗為自豪地指出,「得到美國電子廢棄物回收企業認證標準——e-Stewards標準的紐約市公司,唯有4th Bin一家。」此外,4th Bin亦得到美國環保署支持開發的R2(Responsible Recycling Practices)標準等四項環保認證。紐約市府電子垃圾回收信息網頁,將4th Bin列為推薦企業之一。
跟那些不向州府註冊,也無認證的企業不同,4th Bin自稱秉持最嚴格的原則,對回收物不久貯、不填埋、不出口。
而業內廣為人知的是,不少回收企業提煉電子廢棄物中的稀土、貴金屬獲利,但類似裝有陰極射線管(CRT)的顯像管電視機和電腦顯示屏,因被平板電視機和顯示器擠出市場,導致回收利用CRT這種含鉛玻璃管的成本越來越高,常遭回收業者隨意處置。按回收公司Vintage Tech Recyclers首席執行官吉布森(Karrie Gibson)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說:「它們將陰極射線管堆積起來,或者將其送到填埋場,甚至海外。」而這三種去向,都可能引起嚴重的鉛洩漏問題。據悉,每台顯像管電視機或電腦顯示屏內陰極射線管所含鉛高可達8磅。
根據電子垃圾研究機構「透明星球」(Transparent Planet)2012年公佈的一份報告,美國有6.6億噸CRT玻璃積壓,估計循環再生總成本為3.5億元。這份報告指出,一些電子產品製造商專挑成本報價較低的回收業者放給合同,殊不知低於市場的報價,非但不能確保恰當循環再生,反而一定程度加劇了陰極射線管積壓現象。紐約州法規定,電子垃圾收集、分類和再生機構均不能將電子垃圾貯藏超過一年。以陰極射線管為例,違反其管理規則的長時間貯存,將使其喪失「資源保護及回收法(RCRA)的豁免資格,落到危險廢料的管制範圍。
將電子廢棄品運到公司分類設施後,4th Bin會將其分成可再用與可再生兩類。公司對可再用品進行翻修,然後按市場價出售或捐贈給藝術家、非營利機構等;對可再生品則由4th Bin交由負責任的下游合作夥伴,將危險物質分離、循環再生成塑料金屬材料後,製造新產品。由於流程和去向清晰,4th Bin能確保倉庫井井有條,存品不堆積。
有時,符合電子垃圾操作防洩漏安全標準的運輸、拆卸、分解費用,甚至比提煉再用貴金屬等物質的收益還高。儘管如此,4th Bin表示,不會將回收品出口到「物質作價較高、但合道德的操作標準較低」的國家。基爾希介紹,曾有中國回收仲介接觸4th Bin,但被他們拒絕。基爾希有個兄弟曾長期住在中國,對中國環境污染感同身受。「4th Bin不會出於經濟利益,利用中美間電子垃圾進出口管制的漏洞,將危險與敏感物質送到海外或魯莽拆卸設備的拾荒者手中」。
中國是電子垃圾主要出口國之一。根據最新聯合國報告,全球7成電子垃圾運到中國。位於電子產品主要製造區的廣東省貴嶼鎮,就一直是電子垃圾集中地。報告稱,燃燒電路板、塑料和銅線,或用鹽酸提取有價值金屬,使得鉛、鈹和鎘等有毒重金屬污染空氣、水和土壤。許多當地兒童血鉛濃度超標。稻農不敢吃自己種的米,也不貼出產地「貴嶼」,與此同時,廣州市卻發現一些大米和米製品鎘超標。而拆解、填埋或焚燒平面顯示器,可能導致汞洩露,尤其容易在食物鏈中的魚類一環蓄積。
美國等國家違反聯合國「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向中國、越南、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出口電子垃圾,不僅遭到聯合國報告披露,《華爾街日報》早在2007年就撰文揭開美國電子垃圾「出口轉內銷」的路徑。時至今日,中國從回收電子產品中提取鉛,製造廉價首飾和兒童玩具,遠銷美國而事發,似乎說明,在這個全球化時代,污染是地球村上人人身受,也需要人人警醒。
根據聯合國智庫「解決電子垃圾問題(StEP)」聯盟報告,目前,電子垃圾已成為美國增長最快的垃圾類別。去年美國生產940萬公噸電子垃圾,中國緊隨其後,生產730萬公噸。按人均產出算,美國更是遙遙領先,達到人均66磅,國際人均水平是15磅,中國人均12磅。
去年中國有1110萬公噸電子產品上市,領先全球,美國約為1000萬公噸。除了對付日益增長的本國產電子垃圾的處理壓力,中國還要應付進口份額,壓力沉重。在StEP報告中,2010年全球十大廢棄電視機出口國與地區中,中國位列第四位;全球十大廢棄顯示器出口國與地區中,中國排第二;十大廢棄電腦與手機出口國與地區中,中國香港均列榜首。而香港不過是電子垃圾轉移到阿聯酋和中國大陸的中轉地。
回收監管 各州自行立法
根據上述報告,全球廢棄冰箱、電視、手機、計算機、顯示器等電子垃圾的總重量,將從2012年的近4890萬公噸,達到2017年的6540萬公噸,堪比200座帝國大廈的重量!未來數年,美中兩國將領跑全球電子垃圾生產「賽程」。
目前,美國尚無聯邦法律管制電子垃圾處理與出口問題。2011年兩院有一批兩黨人士提出「負責任電子回收法案(Responsible Electronics Recycling Act)」,其中針對出口管理,提出限制向發展中國家,即非「經合組織(OECD)」及歐盟會員國出口電子垃圾;允許可再用(reuse)的電子物品出口,但須確認目的用途無誤,包裝嚴密不洩漏,經檢驗後再發送。
回收品分類裝箱。(4th Bin提供)
不過,這部聯邦法案未獲通過。全美現有二十多州自行立法。而各部州法涉及的實體不同,根據「電子回收協調信息所(ERCC)」的歸納,只有加州、紐約、夏威夷、馬里蘭和西維吉尼亞這幾州管制包括居民、企業、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慈善團體和學校的所有實體。且各州管制的電子垃圾範圍也不盡相同。而對電子垃圾出口,即便像加州這樣有跟蹤制度,沒有一部州法可以在全面有力地管制電子垃圾處理和出口問題上,發揮比聯邦法更重要的作用。
美國環保署自身沒有指定任何電子垃圾管理標準,但它鼓勵回收企業申請兩種公認的認證系統,即e-Stewards和R2標準。環保署強調,兩種標準都圍繞環境保護、工人健康、數據安全及操作規範,設立了負責任回收利用廢棄電子品的指引。
據環保信息網站Earth 911資深廢物流分析專家Trey Granger的文章介紹,R2標準在制訂過程中得到環保署的協助。不過,R2標準對電子垃圾出口管制比較松,因為環保署希望探索國內可能不存在的接受市場,但署方要求回收企業得到出口國文書後再寄送。
在環保署網站,針對廢棄電子品出口,署方表示可以幫助出口商獲得發展中國家有關文書,說明進口這種廢棄電子品在他們國家合法。
相較於R2標準在出口方面的寬鬆,e-Stewards標準規定不准向缺乏處理能力的發展中國家出口廢棄電子品。
英國環保人士用人一生可廢棄的電子產品搭建一個垃圾巨人。(Getty Images)
2011年,e-Stewards認證機構,環保團體「巴塞爾行動網路(Basel Action Network)」在現場稽查芝加哥回收公司Intercon Solutions後,決定至少兩年內不予核發認證。該機構發布新聞稿稱,有照片和文書證明Intercon Solutions公司場地上的集裝箱被發送往中國,他們還從香港當局獲得開箱驗證。一年後,Intercon Solutions起訴「巴塞爾行動網路」損壞公司名譽,致使客戶流失。該公司辯稱,它們與別的公司合租一塊場地,寄送有毒電子廢棄品的公司另有別家,但巴塞爾行動網路堅持原來決定。
不過,「電子回收協調信息所」在2012年舉辦的一次行業研討會上總結,擁有認證亦非一定可靠。除了上述公認標準外,還有別的認證標準行世,沒有統一標準,容易引起消費者混淆以及魚目混珠。會議還總結了電子垃圾監管體系的其他問題,比如,電子垃圾範圍和種類隨著電子產品的不斷變化而變化,引起監管難度;扔棄小型電子垃圾到普通垃圾箱,員警很難發現執法;垃圾採收站點分配不均,在有的地方稀缺,有的地方又重疊;消費者行為難以預測,採收方案跟不上消費者期待等。
那麼,在監管體系正待進化的過程中,作為一個肩負環境、道德責任感的消費者,如何自覺、妥善地處理日常電子廢棄品呢?到有電子垃圾處理法州份的環境部門查找註冊製造商、回收商,尋找認證回收企業,訪問回收站,追蹤電子垃圾的最終處理地點,是幾個起碼步驟。杜絕電子垃圾對環境和健康的破壞,關愛地球上每一個角落的生命,應從人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