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南京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宁委办〔2012〕24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发布2014年度南京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与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文化科研成果或技术。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文化产业领域,并能带技术、带项目和资金来(在)宁创业的领军型文化创业人才。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3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国家文化名家(中宣部或文化部授予国家文化名家人选)。
(2)全国“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对象)。
(3)符合“2014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中第一条第(四)点直进条件的申报人。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其中,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3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文化科技创业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软件园、文化产业园、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留创园)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文化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
先进文化内容的网络传播应用和相关技术研发(包括:相关增值电信服务,基于网络和各类移动终端的服务应用,云计算等先进网络技术应用等);先进科技手段支撑的文化创意和设计(包括:新媒体、广告、会展等领域的数字化技术应用,文化和设计类软件开发,多维动漫游戏制作、3D打印和衍生品开发,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开发利用等);影视印刷出版等传统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服务拓展。(包括:影视节目的拍摄制作、发行放映、知识产权交易中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数字出版内容制作和投送服务,三网融合环境下的文化服务,上述领域重要技术设备研发生产等)。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或与申报人同属一个创业团队的其他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不可与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同时申报,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4年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4年5月20日和2014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申报网站:参照“2013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四)咨询电话:025-83151772,025-83638939, 025-83151773。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