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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不得任要职 & 不要“裸官”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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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鹰眼求实 | 2014/9/29 13:37:22 | 浏览:2283 |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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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正探索通过地方立法完善“裸官”治理的制度规范。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对《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下称《条例》)的意见。《条例》中明确,“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新华网,9月29日)
所谓裸官是裸体做官的简称,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监察部早在《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中就已经提出了加强对裸官的监管,而且是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局工作重点被提出。近年来,裸官腐败愈演愈烈,如广州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张新华贪污近4个亿,其也是广州纪委点名的“裸官”腐败的代表之一。裸官腐败,除了其本身的贪欲与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外,还应该搞清楚这样一个问题:是先“裸”还是先贪?或者是同时进行?
如果是先“裸”,那么这里的“裸官”并不能简单与贪污划等号,但“裸”而不贪的“裸官”真的存在吗?如果是先贪而后才“裸”,或者说是边贪边“裸”,那么其危害性就很大了。简单来说,作为官员,连老婆孩子都送国外或者境外去了,那么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大不了将贪污所得在案发前转移出境,老婆孩子享受优质优越的生活,然后趁机来个现在比较流行的“失联”,也悄悄溜到国外或者境外去。那这如意算盘还真是打得挺溜,老婆孩子热炕头,房子车子票子都不愁。
对待这样的裸官,难道就没有一个法子可以治?广州市在《条例》中明确,“裸官”不得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且不能列为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此举虽然将裸官们与重要岗位和敏感职位分隔开来,但笔者以为还是欠缺一点严肃性。裸官不得任要职,但还是在一定的职位上,既然在一定的职位上那么就存在贪腐的空间,或者是玩弄权钱交易的空间。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中国的官场并不是如不再要职就没有多大权力这么简单的。官官相为、官官相护还见得少吗?因此,在裸官不得任要职和要不要裸官任职上应该做一个比较和取舍。
其实,要不要裸官任职是广大民众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老婆孩子都不在你身边了,你还真有心为人民服务?或者说,没有了老婆孩子的“牵挂”就更能够放开手脚大贪特贪了?而且贪完后还能没有牵挂地“逃”,可见裸官贪污是一个有预谋、有计划的腐败行为。因为“贪”了,所以要“裸”,以便出事之前可以“逃跑”。因为“裸”了,所以更“贪”,以便为家属、子女在国外的巨额费用、同时也为自己将来出逃后的安逸生活铺路。
在回到这个“裸”的话题上,假若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按照目前的公务员工资待遇,想要将家属和子女送到国外或者境外安居,难度还是相当的大。因此,为了能够“裸”那么也就必须走捷径,这捷径对于官员来说那就是“贪”。利用已有的权力,搞点寻租或者交易,大把大把地捞取好处,然后为自己在国外或者境外的“安乐窝”做铺垫。
因此,笔者认为,在“裸官”不得任要职和不要“裸官”任职之间,应该逐步趋向于后者,要彻底将“裸官”驱除出干官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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