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強勢反腐獲得好評,但反腐的做法仍是「黨紀」代替「國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在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文指出,中國反腐須把「黨紀」與「國法」分開,打擊職務違法犯罪和建設政府及官員倫理體系,必須雙軌並進。
支振鋒說,目前中國反腐的做法是,凡涉及中共黨員的,均經過黨的紀檢部門,然後移交司法。這是國外的司法程序中不存在的。雖然適合當前中國的反腐需要,但從長遠來看,釐清黨紀、國法的關係,才更有利於反腐的法治化。打擊職務違法犯罪和建設政府及官員倫理體系,必須雙軌並進。
支振鋒指出,打擊職務違法或職務犯罪應是專屬於國家司法部門的職權,不宜由黨的紀律部門主導。儘管考慮到當前中國的情況,即司法部門本身不夠獨立,而紀委查反腐案件已經成為多年的慣性,同時客觀而言,也比法院更有成效。因此,短期內可以嘗試通過相關立法將黨的紀律部門納入到國家打擊職務違法或犯罪體系中,使其反腐工作建立在堅強的法律基礎之上。
而在將來不再主導打擊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之後,執政黨的紀律部門就可以擔負起更為重要的使命,那就是執政倫理和行政倫理建設,形成現代公共道德治理體系。當前執政黨紀律部門重點聚焦於打擊職務違法和犯罪的「腐敗」,客觀上導致黨政幹部大量也許並未涉及違法犯罪的行為得不到重視。這造成公民和中共黨員幹部在道德問題上的「倒掛」,一方面對公民大力提倡核心價值、進行道德教化;另一方面,不少黨員幹部自身卻是道德水準低下。
支振鋒認為,明確了執政黨的紀檢部門在當前反腐運動中的角色,以及未來應該在執政黨的中的功能,才能為中國的反腐法律制度建設釐清脈絡。文章總結,反腐最終還是要靠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