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經濟持續低迷,就業機會縮減,不僅令許多華裔學生在畢業後紛紛回國就業,許多已經具有綠卡身分的華裔移民也被中國的發展前景所吸引,回國工作或尋找創業機會。移民律師特別提醒持有綠卡身分的華裔移民,在離開美國到境外就業時,需注意通過各種途徑證明自己有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意願,防止綠卡被注銷。
移民律師陳丹虹介紹,綠卡持有者如要保持綠卡身分,需向移民局證明其有在美國長期定居的意願。這些可證明其有意願在美長期居住的證據,包括在美房產證明、租房合同、銀行的賬戶、保險和水電單。如果綠卡持有者的子女在美讀書,其子女的成績單也可作為有意在美長期定居的證據。
為了確保綠卡身分的安全保證,移民律師並建議綠卡持有者在離境長期工作之前,向移民局遞交I-131白皮書申請或N-470為入籍而保留居住狀態的申請(Application to Preserve Residence for Naturalization Purposes)。如果N-470申請不被批准,那麼在境外工作的綠卡持有者需要在每次不超過半年的時間內入境美國,並居住滿一段時間之後才可再次離境。
此外,移民律師並提醒綠卡持有者如在境外工作,必須按規定每年報稅,即便綠卡持有者在有些國家的工作收入可得到稅務豁免,但仍需向國稅局如實稟告其在境外國家的工作年收入,這也可成為綠卡持有者有意在美長期定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