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獲得社會安全卡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請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TIN)。(取自國稅局網站)
國稅局說明稅號的用途。(取自國稅局網站)
布碌崙居民趙先生問:我在七年前從中國大陸持旅遊簽證來到美國,簽證延期失敗後就失去了合法身分,一直留在美國打工,也成了家,育有兩名子女,但從來沒有報過稅。前幾天歐巴馬總統宣布移民行政令,律師說我的身分有了轉機,可以從新政策受益,但是建議我報稅。但我申請不了社會安全號碼,聽說只能申請稅號,能不能介紹一下稅號的申請程序。
聯邦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答:你所指的稅號就是個人納稅識別號碼(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ITIN)。從2013年1月1日開始,稅號的申請條件和程序有了較大改變,包括兩項重要的新增要求:一,郵寄申請人必須提供原護照發證機關公證或認證的副本,否則必須提供護照原件;二,申請人必須同時遞交1040稅表。
稅號(ITIN)是國稅局核發用於處理稅表的號碼,核發的對象是那些無法向社會安全局(SSA)取得社會安全號碼(SSN),但需要有美國納稅人身分號碼的人。核發稅號不受移民身分影響,因為無論是居民外籍人士或非居民外籍人士,都有可能依國稅法規而必須在美國報稅。個人必須要符合報稅資格,並且申報有效的聯邦所得稅表,才會獲得稅號,但符合例外規定者不在此限。
稅號只用於申報聯邦稅,沒有其他任何用途。國稅局核發稅號給個人,以幫助他們遵從美國稅法的規定,同時它也提供了一個辦法,能夠有效率地處理與記錄沒有社會安全號碼(SSN)者的稅表和繳納的稅金。稅號不能授權在美國合法工作,也不能提供取得社會安全福利或低收入家庭福利優惠的資格。
●稅號、社安號 只能有一個
國稅局核發稅號給外籍人士和其他須申報聯邦稅但無法取得社會安全號碼的人。不符合取得社會安全號碼資格的非居民外籍人士,如果需要申報美國稅表的理由只是為了依美國稅收條約的條款申請退稅,也需要稅號。
其他需要稅號者包括下列人士:需要申報美國稅表的非居民外籍人士;申報美國稅表的美國居民外籍人士(根據在美國居住的天數而定);美國公民/居民外籍人士的被撫養人或配偶;持有簽證的非居民外籍人士之被撫養人或配偶。
外籍人士不可以同時擁有稅號與社會安全號碼。如果您沒有社會安全號碼,而且也沒有資格取得該號碼,但依規定您必須提供聯邦稅報稅識別號碼或必須申報聯邦所得稅表,您就必須申請稅號。如果您申請了社會安全號碼但尚未獲知結果,請先不要提交W-7表。只有當您收到社會安全局通知,表示無法核發社會安全號碼給您時,您才需要填報最新版W-7表來申請您的稅號。
申請時要附上一份有效的1040聯邦所得稅表(除非您符合例外規定),並附上您經過公證(notarized)或認證(certified)的身分證明和外籍人士身分文件原件。由於您申報的稅表是您申請稅號的附件,因此請勿將稅表寄到1040表、1040A表或1040EZ表的報稅說明中所列的受理地址,而應將您的稅表、W-7表、身分證明與外籍人士身分文件,一併寄到下列地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Austin Service Center,ITIN Operation,PO Box 149342,Austin,TX 78714-9342。
您也可以通過國稅局授權的收件機構(Acceptance Agent),或親自到國稅局納稅人協助中心(TAC)申請稅號,這樣就不必郵寄上述資料到國稅局位於德州奧斯汀(Austin)的辦事處。
●隨時可申請 審批需六周
當您在準備申報聯邦所得稅表的同時,您就應填妥W-7表,因為寄出W-7申請表時必需附上稅表。如果您符合報稅規定的例外條件之一,請在您確定符合例外條件的資格後盡快提交W-7表,並附上能證明您身分和外籍人士身分的文件,連同證明您符合例外規定的補充文件。您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申請稅號,不過如果您隨W-7表附上的稅表是在報稅截止日之後才申報,您可能要加繳利息和(或)罰金,因此您應在規定的報稅截止日前申報本年度的稅表,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您可以撥打國稅局(800)829-1040免費電話,來獲得有關填寫W-7表和稅表的資訊和協助,或是在交出W-7表六周後查詢您稅號申請的辦理狀況。
全美各地的國稅局納稅人協助中心也提供申請稅號的專人協助,民眾可直接前往辦理或事先預約。美國境外的申請者應與國稅局境外辦事處聯絡,詢問該辦事處是否受理W-7申請表。您也可使用國稅局授權的收件機構的服務。如果您符合申請稅號的資格,同時您也完成了申請程序,通常會在六周內收到國稅局的信函,內含您個人專屬的報稅號碼。
●稅號不可用作身分證明
稅號不可以作為稅務系統之外的有效身分證明,也不可以做為工作許可證明,也不能作為申請州駕駛執照的身分證明,僅能用於聯邦稅務。取得稅號並不會變更您的移民身分或是您在美國合法工作的權利。
您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後,就必須停止使用您的稅號。您有責任通知國稅局,以便國稅局能將您所有的稅務資料併在同一個識別號碼下面。如果您獲得社會安全號碼後沒有通知國稅局,您可能無法收到所有支付的工資和預扣稅金的相關抵稅優惠,因而減少您應得的退稅金額。您可以到您居住地的國稅局辦事處或通過寫信方式,告知國稅局您現在已有社會安全號碼,並希望合併您的稅務資料。信件應寄到:Internal Revenue Service,Austin,TX 73301-0057。
(曹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