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奥巴马与夫人2009年的年薪总共是37.45万美元,为美国人平均年薪4.63万美元的8倍,属于全美1.5%人口的高收入阶层;但比华尔街大金融机构职员的38万至60万美元平均年薪(不包括隐藏的额外红利)低,更不能与千百万美元年薪的董事长、总裁们相比。除了年薪外,奥巴马夫妇还有其他收入,主要来自近几年每年为他们创版权费收入的两本书——《父梦萦怀》与《敢于拥抱希望》(这两本奥巴马写的书在他当选总统后,销量直线上升,成为畅销书),2009年收入加起来高达550.5万美元。
2008年奥巴马竞选总统时,他与夫人的总收入为265万美元(主要也来自版税),共缴纳了85.53万美元的联邦所得税。白宫公布奥巴马夫妇2009年的收入只是年薪和版税等收入,不包括他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所得到的140万美元奖金,因为奥巴马把奖金全额捐给了10个慈善机构。
奥巴马夫妇为550.5万美元收入缴纳了179万美元的联邦所得税及16.33万美元作为伊利诺伊州注册居民须缴的州所得税。另外,他们把550.5万美元中的32.9万美元捐给了40多个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给自己留下320多万美元。这320多万美元净收入使他们心安理得地跻身于0.1%美国人口的最富裕阶层。
作为纳税人聘用的公仆,国家任何级别的工作人员都有必要公开收入和纳税情况,给纳税人一个交代。能不能做到这一点关乎政府与纳税老百姓的互信,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行政清廉度的标准。制度越健全的国家,行政透明度就越大,各种贪污腐败现象也越容易揭露出来。
近年中国大陆出现了“裸官”这个新词,指的是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大陆任职的官员。已有不少“裸官”利用职权往海外挪移巨款,然后随款远走高飞。大陆有识之士认为欲治“裸官”,关键是官必须“裸”。
官必须“裸”是让官员的财产“裸”起来,官员的权力“裸”起来,官员的行迹“裸”起来。
“裸”财该怎么个“裸”法?官员究竟有多少财产,恐怕连他们自己都说不准,但只要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都让人惊骇。如果实施官员财产申报或纳税申报制度,在“阳光”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灰色财富,即便聚敛也难以顺利转移海外。
再说“裸”权。阳光也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权力运作公开透明,便于民众充分行使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官员想腐败便不容易。然而,当前官员权力过大,寻租机会多,加上监督不到位,即所谓“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不想腐败的官员也难免经不住诱惑而同流合污。至于“裸”行,亦可依此类推。
奥巴马“裸财”到了什么程度,看一看他填的收入纳税申报表 便可知一二。美国纳税人不管赞不赞同他的行政政策和方针,他们起码能知道总统有没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中国如果有一种使官员必须像奥巴马等美国政府官员一样“裸”的制度,腐败问题便不难解决。但知易行难,实行官“裸”措施要面对的是一个“民逼官”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