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经济发展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经济活动主体活力不足。所以,当务之急,既要坚决纠正不合理的制度与做法,又要尽可能防止“矫枉过正”,与此同时,还要及时建立起新的能够有效激发各种经济活动主体活力的新制度。
如何才能尽快扭转中国经济持续下行态势?如何才能使中国经济由持续下行扭转到平稳,再由平稳重新回到中高速经济增长?在此,我们主要从经济增长动力源旳视角,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更具体地讲,我们主要从经济活动主体活力的视角,分析和解答三个问题:一是中国前30多年经济为何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二是持续30多年的中国高速经济增长为什么会突然出现转折?三是中国现在和未来重构和培育新的有活力的经济主体的关键是什么?
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其所有的经济活动主体充满活力,而且这些经济主体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中有序运行,这个国家的经济一定能够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众所周知,中国经济活动主体有三个:一是政府;二是国有企业;三是民营企业。
在前30多年的经济发展中,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方针指引下,我国三个经济活动主体一度都充满了发展经济的活力和动力。从经济活动主体的视角看,前30 多年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源是“官商一体”推动,也可谓是“官商经济”。
在当时,有些官员可能处于事业心的目的,有些官员可能处于职务升迁的需求,有些官员可能处于个人渔利的目的,可以讲,都在努力地工作。在当时,许多官员为了招商引资,一个晚上要轮流陪好几桌客人吃喝。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决定了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经济的动力比政府官员更足。
由于一些政府官员手中掌握许多资源,加之中国经济当时又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为了从政府手中获取廉价资源和谋取高额利润,不少企业不择手段贿赂政府一些官员。在一定意义上讲,中国前30多年的经济发展,可谓是全民经商,政府推动。
现在回过头来再看前30多年的发展,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一味地追求经济快速发展,却忽视了构建正常的政商关系,忽视了构建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有序运行的法制基础。结果是经济发展上去了,经济腐败却越发展越严重,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运行秩序越来越混乱。
最近,有人说反腐对当前的经济下行没有影响。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目前的反腐对当前的经济下行肯定有影响,但这是一种积极的影响。众所周知,前30多年的经济增长速度中,有一部分是经济腐败放大的效应,如依靠政务消费的“傍官经济”、权贵经济、腐败经济等等。
上述腐败导致的高速经济增长,是一种畸形的、扭曲的、注定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因为腐败导致的经济增长,就像人体上的恶性肿瘤一样,尽管它一时可以增加人的体重,但这种体重的增大实质是一种不良的“虚增”,它最终会摧毁和扼杀人的生命。所以,这次反腐,就像切除人体上的恶性肿瘤一样,切除了经济增长的“恶性肿瘤”,挤掉了过去高速增长中的“腐败泡沫”。
由于反腐必然会挤掉过去高速增长中的“腐败泡沫”,在短期内,这在一定程度上自然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然而,尽管反腐在短期内会降低经济增长速度,但这是一种良性的影响,是一种保障我党生存和我国经济中长期实现健康的中高速发展必须付出的代价。
我们也应看到,近年的经济下行,也与部分官员不积极作为有关。由于过去30 多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政商关系的合理界限,加之这次反腐致使部分官员的灰色福利受到了一些损失,所以少数官员采取了观望和不积极作为的态度。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批评某些官员的“庸政、懒政”现象就是生动的例证。由于少数官员“庸政、懒政”,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济发展。
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活动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30多年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制不健全,部分民企的发展,特别是发展规模已经较大的部分大中型民营企业,多少都有一定的“原罪”( 即曾有“行贿”和偷税漏税现象等)。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增大,倒下的“贪官”日益增多,曾与“贪官”有牵连的民企纷纷倒下。这样就使那些有所谓“原罪”但至今还未暴露的资产较多的民营企业老板惶惶不安,有些还想方设法往海外转移资产。由于这些民企老板不安心在国内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济发展。
另外,由于采取的改革政策不当,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部分国有企业高管的积极性。在过去3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一部分大中型国企高管薪酬过高,也有部分国企高管薪酬和其管理的企业效益脱钩,因而有必要对不合理的薪酬进行改革和调整。
然而,由于许多地方和部门目前对国企高管薪酬改革采取的政策几乎是“一刀切”,尤其是对所有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一律降低薪酬,有的甚至降得幅度较大。这样在国有企业就出现了一个反常现象,部门负责人拿的薪酬反而比董事长或总经理还高。董事长作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拿的薪酬反而比其管理的手下拿的少,这怎么能充分调动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积极性呢?
由于对国企高管薪酬采取的改革政策不当,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经济的增长速度。现在我们亟需解决的问题是:从经济活动主体的视角看,如何既能激活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力,又能经久不衰呢? 实践证明,过去30多年我国采用的激活经济主体活力的机制方面存在弊端,因此,有必要设计和采用新的机制,重新激活我国经济动主体的活力,并使其长久不衰。
毫无疑问,我国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经济活动主体仍然是政府、国企和民企。也许有人会问:过去30多年经济活动的主体是政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现在和未来经济活动的主体仍然是政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二者有何区别呢? 这就问到了问题的要害。在过去30多年经济发展中,把政府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密切连为一体的机制很不正常,其中有一种像“大烟土”或“摇头丸”一样的腐败剂也混入了把政府和国企与民营企业连为一体的“粘合剂”中。
所以,中国眼下和未来最为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寻找一种优良的健康的新的“粘合剂”,把政府和国企与民营企业这些经济活动主体有机地连为一体,从而重新激发这些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力。
那么,这种优良的健康的“粘合剂”是什么呢? 我们认为,这种“粘合剂”就是“法治经济”。为了用公正透明的法治经济重新构建我国的新型政商关系,充分激活政府、国企与民营企业这些经济活动主体的活力,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建立合理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
许多人认为,理想的目标是既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也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这个目标很好,但如何才能实现二者同时有效呢? 至今为止,这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有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亟待研究。
客观地讲,前些年我国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现象增多,既与法制不健全相关,也与政府官员激励机制不合理相关,例如,公务员整体工资偏低,平均主义现象严重。在同样的环境里,这些年银行贪污腐败现象之所以相对较少,很重要的原因之一与银行监管加强和实行高薪有关。
所以,一定要积极加强政府官员效用工资理论的研究,设计科学的政府官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官员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是要建立科学的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机制。
在运用“法治经济”激活国有企业活力过程中,千万不能只强调“法治”,而忘记了“经济”,就是说法治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企业家资源是市场经济中最稀缺的资源。
因此,在利用“法治经济”激活国有企业活力过程中,决不能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要求。例如,对于国有企业的管理,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和企业活动的规律来办事,不能简单地套用管理公务员的办法来管理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前30 多年确定的政企分离、国有企业去“行政化”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绝不能动摇。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个时期政府有些部门又强调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参照公务员的办法来管理,有些地区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刀切”式方式的降低薪酬,这些做法明显违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运行规律的基本要求,其后果令人担忧。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三是要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
为了充分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除了要积极建立以法治经济为基础的新型政府和民营企业的关系之外,还要正确处理历史遗留的相关问题。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里,我国法制不健全,存在有“逼贿机制”的环境,因此,许多扎扎实实搞实体经济的民营企业,为了企业发展不得不去对制约其发展的官员行贿。
因此,为了让这些曾经有无奈而“行贿”历史的扎扎实实搞实体经济的民营企业安心在国内生产经营,建议政府尽快出台政策,采取恰当的办法加以处理。对于那些通过行贿手段骗取政府资源和谋取暴利的不法商人,必须坚决打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