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嚴重警民衝突,已被港府定性為「暴亂」。事件,首批被控暴動的36人於11號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提堂,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十年。此次因警方在旺角打擊無牌小販,本土派發動聲援而引起的衝突,警方兩度鳴槍示警,逾百人在衝突中受傷,這是香港自1950年代以來,第四次的群眾聚合玆事,去年香港 佔中事件是第三次,卻是最理性平和的一次。“占中” 運動後,北京與香港特區政府都未作出任何讓步,香港社會表面上看似重歸平静,但許多内在矛盾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處理。不少人認為必須改變抗爭策略,年輕人越來越相信,非暴力抗爭無效。因此,這次旺角騷動,可能成為香港政治的一個分水嶺。
涉嫌違法暴力事件近來在港可謂屢見不鮮,以致「沒有最激,只有更激」的情形成了新常態,沖擊香港的文明理性和平包容,挑戰和踐踏法治精神,這種極端化所帶來的戾氣,勢必更進一步激發對立,給社會安定帶來極大隱憂。現時香港正如台灣一樣,在所謂的本土派抗爭中,有一種危險的極端思維現象,有人表達任何意見的手段,均可無視法律及秩序,示威者們活在自己的世界,認定自己的自由凌駕於他人之上,進而對不同立場的人表達敵意,進行肆無忌憚的攻擊,甚至采取不惜破壞法治的手段。導致公眾守法理念削弱,讓市民和司法定義極端暴力行為的標準一次比一次寬鬆,到最後發展到對違法都不視為違法,這對社會秩序的沖擊絕不可等閑視之。
透過“旺角暴亂”事件透視香港政治生態,可以發現,當前“極端激進主義”勢力的遊戲越玩越烈,難於遏制。香港在英國殖民政府時期,曾經有過先後兩次像狂風暴雨驚濤駭浪般的大暴動。1956年動亂尚單純,正逢大陸赤化,香港前途未卜的混沌歲月,多少反映港人的微妙心態,10月10日,民眾將反共心態投射在雙十節懸掛青天白曰滿地紅的國旗中。波動的範圍不大,1967年暴動是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暴動之一,起於勞資糾紛,左派人士,乘機煽動,將文化大革命引入香港,不受控制,造成流血暴動,50多人死亡、800多人受傷,土製炸彈遍地,時間長達幾個月之久,港英政府頒佈戒嚴令,逮捕千百民眾。此次事件,曾嚴重影響香港居民的生活作息和工業生產力。欲敵不過時間洪流,已慢慢在人們記憶中褪色。
香港和台灣相同,從一個多元、包容、理性和講究法治的社會,到如今違法暴力事件愈演愈烈,有人自以為是,行事肆無忌憚,挑戰法律的底線愈推愈前,始作俑者正是那些以政治犧牲法治,打著「民主」旗號,將一切違法偏激言行都視為理所當然,并加以縱容和鼓勵的激進反對派人士。衍生出「你大聲我比你更大聲」、「我出聲你不能出聲」的霸道常態,令不守法意識如癌細胞擴散,有一發不可收拾的結果。台、港社會若任由偏激戾氣橫行,催出空想的“台灣民族” 、 “香港民族”,求獨立為目標,不擇手段地激化社會矛盾。並借助極端的暴力,無視法治,丟掉理性平和。過往的事實告訴我們,對惡的容忍就是對善的殘忍。切不可誤以為大多數沉默的民眾也是如此。香港警方應參考歐日的經驗,為可能升級的暴力行動做好防範,政府要打好意識形態攻防戰,消弭這些組織對年輕人的吸引力,政黨和社運組織更須揮慧劍與這些組織切割,讉責暴力行為,避免香港重蹈台灣的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