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台十项政策措施支持福建自贸区建设
据福建省公安厅消息,公安部决定实施支持福建自贸区10项新的出入境政策措施,涉及外国人签证、居停留以及大陆居民赴台等多个方面,其中8项政策定于4月1日正式实施。此外,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也拟于5月1日起实施,外国旅游团队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还需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为此,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陈毅坤对10项新政做了解读。
政策一:外籍人员在福建自贸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解读:据介绍,2016年“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执行标准是:连续4年工资性年收入均达到40万元人民币(税前),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7.7万元人民币。今后将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适时调整执行标准。
政策二:对经福建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福建自贸区内境外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解读:政策实施后,对符合福建自贸区内发展需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60周岁的年龄限制。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永久居留的90天内办结(其他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永久居留的180日内办结)。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厦门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等单位负责出具福建自贸区内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
政策三:在福建自贸区内注册企业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政策四:福建自贸区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满足境外高层次人才实际生活需求。
解读:对有生活需要的境外高层次人才,公安机关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政策五:允许福建省泉州、漳州、龙岩市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及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解读:2013年7月,公安部已经批准福建省福州(含平潭)、厦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加上此次批准的漳州、泉州和龙岩市,福建目前共有6个城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流动人口异地办理赴台出入境证件。
政策六:非福建户籍居民经平潭赴台湾本岛团队旅游可经有资质旅行社向平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七: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临时到闽的非户籍居民赴台团队旅游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政策八:授权福建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经福建乘坐邮轮赴台团队旅游的非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解读:政策实施后,临时来闽的省外居民经福州赴马祖团队旅游,经厦门赴金门、澎湖团队旅游或乘坐邮轮赴台湾团队旅游,经泉州赴金门团队旅游,经平潭赴台湾团队旅游,可在当地有资质旅行社的组织下,向上述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1至2个工作日内便可办结。
福州、厦门、泉州、平潭4地公安机关与旅游管理部门已制定了本地区组织省外居民办理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旅行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向上述地区公安机关备案。
政策九: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实施外国人口岸签证政策。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以及旅行社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平潭澳前码头、泉州晋江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解读:2016年2月21日,国务院已批复同意在平潭澳前码头和泉州晋江机场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按照要求,福建公安机关正在组织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拟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政策十:积极支持福建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试点实施外国旅游团乘坐邮轮经厦门入境免签政策。乘坐邮轮抵达厦门的外国旅游团整团(2人以上,含2人)入境免办签证,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5天,并随邮轮整团出境。
解读:该项政策正在准备报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