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就2016年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符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宁波“3511”先进制造业体系中明确的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时尚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一批新兴产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信息经济(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创投、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城市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和团队,不纳入“3315计划”申报范围,可申报下半年实施的“泛3315计划”。
二、申报类型
2016年“3315计划”申报分为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四类。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高端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高端团队。
创业人才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宁波创业,创业项目符合宁波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是指具备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依托宁波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和成果转化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含外裔人才)。
三、申报条件
“3315计划”申报人才(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4年6月1日后落户宁波或尚未落户;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3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符合宁波重点产业方向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生产。
4、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以上。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二)创新团队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4年6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2名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中至少3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地推动宁波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业人才条件
1、创业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符合宁波重点产业方向的,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生产。
3、创业人才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4、创业人才应在2011年1月1日后回国、2016年5月31日前来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1家企业只能申报1人。
(四)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条件
1、创新人才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2015年1月1日后回国,且在2016年5月31日前来宁波工作(服务)并办妥引进手续,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一流水平,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宁波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创新人才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3315计划”外裔创新人才引进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上述各类人才(团队)申报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顶尖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可在成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四、申报遴选程序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nb3315.cn/)进行申报与审查。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4月15日—5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文档),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
申报分口子受理,请在系统中按以下规定选择:在甬高校创新人才(团队)申报时应选择教育口子;省部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团队)申报时应选择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团队)和其他创新人才(团队)申报时应选择人社口子;外裔创新人才申报时应选择外专口子。
(二)资格审查。6月15日前,采用分级分层审查方式进行。
已落户或有意向落户地的申报人才(团队),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即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性初审。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通知申报人及时补充完善。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按要求在系统中填写部门审核意见后,点击提交复审,并将“3315计划”申报汇总表(从系统导出后加盖单位公章,下同)报送各相关口子。无意向落户地的,由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进行复审。其中,高校创新人才(团队)由市教育局负责,省部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团队)由市科技局负责,创业人才(团队)和其他创新人才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外裔创新人才由市外专局负责。6月8日前,各受理口子部门复审后,填写审核意见,点击提交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并报送“3315计划”申报汇总表。逾期不再接受材料补充。
6月15日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三)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6月底前,对通过资格条件复核的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四)专家评审。7月,邀请相关专业的科学家、科技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提出推荐意见。
(五)尽职调查。8月,对专家推荐的创业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审定发文。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创业创新人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名单并发文公布;创业创新团队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入选候选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并发文公布。
五、政策支持
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办妥引进手续,符合团队落户、建设要求的,3年内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实行一事一议,3年内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
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在提供到岗证明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资助经费。对宁波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人才,视为“3315计划”创业创新人才当然人选,按国家、省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1配套资助,已享受市级一次性100万元人民币人才资助经费的,视作配套。“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及成员享受团队政策后通过宁波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给予国家“千人计划”人才1:1配套资助,省“千人计划”减半配套资助。
2016年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即将实施)规定的奖励、融资、住房、医疗以及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其他各项政策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5月31日。
(二)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落户的创业创新团队和已获风险资本实际投入的人才(团队)项目。
(三)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只能选择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列入“3315计划”的人才(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已两次申报 “3315计划”同一类别项目且未入选的人才(团队),均不再作为2016年“3315计划”申报对象。
(四)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宁波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五)创业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落户后,应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所获资助经费须单独建账,经费使用须符合“3315计划”经费管理要求,《项目建设任务书》中有关内容将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六)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七)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得申报“3315计划”。申报人入选“3315计划”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3315计划”人才(团队)资格,并追回已资助经费,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电话:0086-574-55882159、55882158
邮箱:zzbrgc@163.com
宁波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材料申报审核)
电话:0086-574-55882170,传真:0086-574-89185116;
邮箱:nb3315@163.com
附件:
附件1: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附件2: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团队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附件3:宁波市“3315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附件4:宁波市“3315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附件5:宁波市“3315计划”外裔创新人才申报书(参考样式).doc
附件6:宁波市“3315计划”附件材料清单.doc
附件7: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doc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关于申报2016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留学人员创业园,有关科研院所、高校: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2016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6〕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范围
项目申报要与我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相结合,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海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主要在非教育系统)并于2013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创业;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在本市、本行业中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国家人社部给予3-20万元不等的经费资助。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等;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类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1份;
(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2份;
(三)每位申报人员需按照如下规定提供复印件1份(此复印件由上报单位人事部门验看原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留学人员身份):
1.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2.到国外进行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等非读学历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或我驻外使馆开具的海外留学证明。
(四)相应电子文档内含:(1)每位申报人员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
表格可从 “宁波海外人才网”(www.nb3315.cn/)下载。
四、申报计划数
受国家人社部要求我市申报数不超过20个的限制,各县(市)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如下,超过部分按上报顺序删减:
(一)已建立部、省级留创园的县(市)区申报数不超过2个;其他县(市)区申报数不超过1个。
(二)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申报数不超过3个,各高校申报数不超过1个。
五、申报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将试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 )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向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获取账户和密码,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二)留学人员可根据项目本身的情况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申报;
(三)“同行专家意见”一栏请申报人所在单位自行选择有关专家填写审核意见;
(四)对已获得过人社部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经费资助的人员,本次不得申报。对2015年已获得经费资助的人员,请按要求尽快填报总结表(附件3),附件3中列出了宁波市已获得2015年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人员名单,请有关单位通知这些人员填写总结表同时上报;
(五)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单位对拟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和排序,于2016年2月18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电子文档报送,2016年2月24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报送地址:宁波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兴宁东路228号市人力资源大厦B707)
联系人:李国滨,联系电话:0574-87168138,联系邮箱:396915809@qq.com
附件:
附件1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docx
附件2 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3 宁波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docx
(附:已获得2015年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创业启动人员名单,这些人员必填)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