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26号)精神,结合前六批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第七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加快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理念,更大力度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毋滥”的要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不断提高引才精准程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发展重大战略、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动态和我国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需求,不断优化引才结构,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兴和战略性产业、核心技术倾斜,重点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研究的人才,加大力度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建立完善对业绩突出、影响大的全职来华“千人计划”专家的后续支持机制。探索建立柔性引用人才机制、坚持以用为本,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不唯地域、不唯肤色引进人才,不求所有、不求所在、不拘形式用好人才。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华工作;已经在华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引进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未作特别说明的,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日。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四)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须有外文合同),再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该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申报书请由申报人本人用英文填写。“用人单位简介”及“用人单位意见”部分由用人单位用中文填写。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①、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②、护照复印件;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④、海外任职证明材料;⑤、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⑥、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⑦、奖励证书复印件;⑧、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
2.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撰写,请务必保证汇总表信息准确性)。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 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情况的报告、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五、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一)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装入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长期或短期项目、专业领域。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方式:各省外专局等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所有申报材料及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统一刻入光盘(勿用U盘)。每位申报人的材料放入一个独立文件夹内。文件夹及电子照片均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前几批入选专家到岗率不理想、专家在华工作时间不符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四)从国家外国专家局网站(www.safea.gov.cn)下载申报材料。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长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长期项目)》。
国家“千人计划”外专短期项目:①《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②《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中英文填写说明;③《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
(五)总体时间安排:7月中旬完成申报工作,9月中旬各平台部门完成评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综合评议把关工作,11月份上报引进人员名单。
请认真阅读相关表格填表说明,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如有疑问,欢迎垂询国家外国专家局专项办。
联 系 人:黄芙蓉、张开阳
地 址: 北京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千人计划”外专项目专项办公室
邮 编:100873
电 话:010-68948986, 010-68940605
电子邮件: wz1000plan@safea.gov.cn
附件:
1、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申报材料
2、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短期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