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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2016/11/15 6:37:42 | 浏览:7805 | 评论:0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88个本科专业,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1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5个农业部重点学科,3个广东省一级重点学科,14 个广东省二级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  

  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现有教职工290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4人,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特聘教授1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千百十工程”人才5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0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有全日制在校生4.2万人,其中本科生38000余人,研究生和留学生4000余人。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学校拥有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良好条件。现有亚热带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植物航天育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人兽共患病防控制剂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农业部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8个,农业部科学观测实验室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10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8个,广东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分中心(广州)、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转基因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广东省低碳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和广东省质量监督木材及木制品检验站均设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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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第三次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公告

  华南农业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共建“211工程”大学。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学校学科门类较为齐全,是一所以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的综合性大学。现有教职工3100余人,设有23个学院及教学部,在校全日制学生4.2万余人。为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力量,经学校研究,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职称资格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托管(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要求;社会人员正高职称者要求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副高职称者要求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余人员要求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对驻地或注册地在广州的事业单位,应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需求计划表》(附件1)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应聘):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相关待遇

  1、工资福利: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优惠待遇:符合《华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华南农人〔2014〕130号文)规定的“青年才俊”条件者可申请享受配套优惠待遇。

  四、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

  2、教学科研单位组织初试;

  3、教学科研单位等额推荐进入复试;

  4、学校复试确定录用;

  5、后续体检和聘用工作。

  五、时间安排

  1、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前,个人参照《需求计划表》(附件1)中的岗位用人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相关教学科研单位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①个人简历;②符合条件招聘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SCI、EI、SSCI、A&HCI收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加盖公章);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等其他证明材料。

  2、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教学科研单位完成以下工作:①根据岗位情况确定初试人员名单;②进行单位初试;③提出招聘意见和等额推荐复试人员名单。

  3、10月17日前,教学科研单位将推荐复试人员的个人简历19份(须双面复印)、证明材料1份、《单位初试意见函》(附件3,须评委签名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推荐复试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719707862@qq.com,或通过QQ:719707862传送。

  4、10月19日至21日,学校对推荐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并对通过复试的拟接收人员进行体检、签约等后续工作。

  六、其他

  1、“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共同作者排名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级学术刊物是最新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期刊影响因子排名前150名的学术刊物;最新中文核心期刊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

  2、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2篇以上”含2篇。

  3、SCI收录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公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表为准。

  4、应聘人员应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经查实确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已签订的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房捷 钟晓雄 梁志辉

  联系电话:020-38675585

  附件1 《需求计划表》

  附件2 《推荐复试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3 《单位初试意见函》

  华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2016年9月15日

  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

  华南农业大学是广东省和农业部“九五 ”、“十五”共建“211工程”全国重点大学,已有107年的办学历史,毛泽东主席曾亲笔题写了学校前身“华南农学院”的校名。校园坐落在素有“花城”美誉的广州市,占地8250多亩,景色悠美,是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在百年的办学历程中,华南农业大学培养了包括10名两院院士在内的10多万各类优秀人才,形成了 “修德、博学、求实、创新” 的优良校风,铸就了“笃学明德、躬行践履、建业自强、求精图新”的丁颖精神。

  我校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学者加盟,共同将学校建设成为以农业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优势,以热带亚热带区域农业研究为特色,农、工、文、理、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整体办学水平居国内一流,优势和特色学科与领域的研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特色鲜明、国际知名、国内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一、引进对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组部“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3、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广东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珠江学者)

  4、校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及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5、2016年重点引进学科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

  二、联系方式

  1、华南农业大学主页:http://www.scau.edu.cn

  2、邮编:51064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3、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086)-020-85280050

  电子邮箱:scaubgb@126.com

  附件:《201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92人)

  华南农业大学 人事处

  2015年12月28日

华南农业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

华南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华南农人〔2014〕1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规范人才引进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协调,坚持“按需引进、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一人一议、重在使用、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的工作原则,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一流人才,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等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

  第四条 人才引进的范围及学术条件

  (一)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外籍院士,国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二)高端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入选人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教学名师。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培育)学科、重点实验室第一负责人,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近五年以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拔尖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青年千人计划”、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人员,省级特聘教授(如广东省“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第一指导老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第一)。

  (2)近五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20.0的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1区刊物上全文发表8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人文社科类在SSCI或A&H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

  (四)突出人才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不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10.0的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3篇以上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1区刊物上全文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SCI或A&H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4篇1级以上学术论文(论文级别的界定按学校当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执行,下同)。

  (五)青年才俊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单篇影响因子≥7.0的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2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5.0的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3篇以上单篇影响因子≥4.0的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1区刊物上全文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JCR检索源的2区刊物上全文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

  (2)人文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SSCI或A&H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1级学术论文。

  2.学校统一公开招聘优秀博士(后)

  30周岁以下的应届博士或33周岁以下的出站博士后,在攻读学位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及以上奖励(可放宽为往届毕业生);

  (2)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方向论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在SSCI或A&H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S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4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累计在SCI、E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或人文社科类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1级学术论文,或发表单篇SCI论文影响因子超过5.0;或在JCR检索源的1区刊物上全文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且获得国家级科技或教学成果奖励前6名或省部级科技或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三名;

  (4)对口从事相关教学科研工作的艺术类、外语类和体育类学科博士,且本科毕业专业也属于对应专业者,在一级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或参加个人专业竞赛获国家级奖励前三名。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五条 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400万元,或相当的其它待遇;

  3.提供10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4.享受院士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或实行年薪制;

  5.提供三居室(100㎡左右)过渡住房。

  (二)高端人才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配备学科梯队及工作助手;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200万元;

  3.提供500万元(文科类2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4.首聘期间,除按校内同等级别人员执行相同的工资福利政策外,学校每年另发10万元的生活补贴;或实行年薪制;

  5.提供三居室(100㎡左右)过渡住房。

  (三)拔尖人才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80-100万元;

  3.提供150-200万元(文科类80-10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4.首聘期间,除按校内同等级别人员执行相同的工资福利政策外,学校连续3年另付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校内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5.提供三居室(100㎡左右)过渡住房。

  (四)突出人才

  1.提供良好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2.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30-40万元;

  3.提供30-40万元(文科类15-2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

  4.提供过渡住房。

  (五)青年才俊

  1.优秀海外归国博士(后):

  (1)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共15-20万元;

  (2)科研启动费20万元(文科类10万元)。

  2.学校统一公开招聘优秀博士(后):

  (1)提供安家费5万元;

  (2)科研启动费6万元。

  第六条 引进人才配偶的安置

  (一)引进对象的配偶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学校按下列办法安置:

  1.领军人才的配偶:学校将在校内安排其工作。

  2.高端人才的配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校负责在校内安排其工作;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未就业的,学校给予其5万元安置费,分5年发放;原已在广州市内就业的,原则上不予安置。

  3.拔尖人才、突出人才的配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学校负责在校内安排其工作;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

  4.青年才俊的配偶:视相关具体情况予以推荐就业。

  (二)引进对象的配偶不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人事调配政策的,学校按下列办法办理:

  1.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拔尖人才的配偶,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安置费,分5年发放。

  2.突出人才、青年才俊配偶的工作自行解决。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人才的引进和管理工作。

  (一)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的职责

  1.对引进对象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

  2.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华南农办〔2005〕74 号),确定引进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首次聘任。

  3.负责引进人才的首次聘期(5年)的中期和期满考核。

  (二)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固定成员和非固定成员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协)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1.固定成员:校长,校纪委书记,分(协)管人事、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的正职负责人,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2.非固定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3-5名委员组成。根据拟引进(考核)人才的学科类别,从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科部随机抽取。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人才引进和首次聘期考核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第八条 学院(部)成立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应聘材料审核和初步考核。

  学院(部)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学院(部)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人才引进日常工作。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九条 引进工作程序

  (一)应聘者向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

  1.应聘者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1),提供个人资料。具体包括:本人简历(从大学起,时间不间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式《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和重要社会兼职等材料。申请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还须提交《华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附件2)。

  2.提供能代表其学术水平的代表性成果。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是否通讯作者、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及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检索证明和主要代表性论著;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研究内容、本人作用、项目来源和经费);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

  (二)资格审查

  学院(部)对应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若有接收意向,则将有关材料报人事处。人事处对应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提交人才评价专家工作小组评审,提出面试人选,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三)学院(部)面试考核

  经学校同意面试的应聘者,由学院(部)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照引进条件进行面试,面试由述职、作学术报告、试讲(仅要求青年才俊、优秀青年博士)、协商首次聘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投票表决等环节组成。应聘者面试考核通过后,拟聘学院(部)将如下材料报人事处:

  1.《华南农业大学拟招聘人才基本情况表》一式20份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

  2.《华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式20份和代表作(2篇)一式3份;

  3.应聘者首次聘期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一式1份。

  (四)学校面试

  面试由应聘者述职、答疑、评议和投票表决等环节组成。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并提出引进意见。对提出首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根据其条件,确定其拟首聘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已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引进人才,根据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其拟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五)体检

  由拟聘学院(部)和人事处组织应聘者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六)学校审批

  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的引进意见、应聘者体检情况及经拟聘学院审定的首次聘期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人才引进的引进层次及其待遇等事宜。

  (七)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办理相关录用(调动)手续,并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章 聘期考核

  第十条 引进人才进校后的首次聘期为五年,首次聘期内须进行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考核时间

  引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分别在工作满2.5年和满5年时分别进行中期与期满考核。学校每年组织两次期中和期满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份。

  (二)考核机构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办公室负责聘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引进人才履行《聘任合同》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情况。同时考核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教风学风和团结协作等情况。

  2.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的确定

  1.考核程序:

  (1)提交材料。引进人才分别在聘满2.5年和聘满5年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中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2)所在单位考核。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并将《华南农业大学引进人才中期(期满)考核登记表》(一式20份)交人事处。

  (3)学科组考核。由相关的学科组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

  (4)学校考核。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主要由引进人才作中期(或期满)述职报告、答疑、评议和投票等环节组成。

  2.考核等次的确定:

  (1)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成员按以下标准打分:

  优秀:85分以上;合格:84~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

  (2)按照公式:C=S/N计算出考核对象的平均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C:考核对象的平均得分

  S: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N: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出席人数减2

  (3)等次确定:平均得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84~70分的为合格,69~60分的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结果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通知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2.中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学校将停止后期的科研资助经费,并要求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及今后两年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工作计划。

  3.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七章 引进人才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青年才俊除外),以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在我校的服务期至少为十年,其中首次聘期为五年。首次聘任期满,续聘工作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若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学校(包括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引进人才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实行以学校为主导、学院为主体的校、院(部)两级管理机制。学校每年预算各学院(部)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人才引进各项服务工作,教学、科研部门对全职引进人才的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各学院(部)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发挥其作用,负责聘后的日常管理服务和考核等工作。

  实施人才引进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各引进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严格考核,做到“引人有责、用人有责、留人有责”。

  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奖励机制,将人才引进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予以奖励。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人事调配规定执行,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一切引进待遇,并作辞退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凡冠有“以上”字样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第十三条 学校统一公开招聘优秀博士(后)成果的界定时间以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科研启动费分两次拨付,引进人员正式到岗先拨付50%;中期考核合格,学校再拨付剩余的经费。

  第十五条 人文社科类引进人才的年龄条件可放宽3至5岁。

  第十六条 对单位推荐的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若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中未涉及到,由人事处提交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统筹考虑。

  第十七条 原《华南农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08〕117号),以及《华南农业大学关于招聘新教职工的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11〕23号)中的“第五条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执行前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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