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快推进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决定实施2016年“高新创业精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方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个人两种类型。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959年1月1日后出生),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技术职务)或有2年以上创业经历,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团队正式成员不少于3人(含项目带头人,其中2人有过合作关系),都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或与创业有关联度的工作经历;
5.入选未落户的创业团队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ABC类项目不少于500万元、D类项目不少于受资助资金的2倍;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中AB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C类、D类项目带头人货币出资分别不少于150万元和100万元;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须超过50%;团队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二)创业个人
1.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1959年1月1日后出生),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入选未落户的创业个人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6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投入企业的货币出资在50万元(含)以上;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四、申报程序
(一)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下载申报表,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一并报送给联系的部门或单位。
(二)初审。受理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复核。
(四)知识产权查证。委托相关机构对通过复核的人才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真实性查证。
(五)书面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书面评审。
(六)答辩评审。区人社局(组织部)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答辩评审。
(七)尽职调查。委托风投机构对专家推荐的人才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八)公示发文。对拟入闱项目在我区网站上公示,同步进行落户意向排查。公示无异议且排查通过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按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个人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二)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个人),按《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试行)》及实施细则给予政策支持。
(三)入选人才及项目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时申报区内其它科技、产业、人才扶持政策。申报并入选国家、省、市计划项目的,其区内配套部分,在上述资助额度内的,不予重复配套,超出上述资助额度的,另行拨付。
六、其他要求
(一)纸质材料。1.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2.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3.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word和PDF格式),每个项目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三)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五)一个申报项目只能选择一个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进行申报。
(六)申报人及成员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注册资金、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项目团队成员在企业落户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七)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八)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宁波市申报入选国家和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的人才项目,不得申报本届人才计划。一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对特优项目,经认定可适当放宽条件。
(九)在同等条件下,对已落户或已确定引进社会资本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十)申报项目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行承担责任。
七、申报方式
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其他相关材料发送至 bp@lemonvc.com 邮箱,通过内审后我们将协助您申报!
【附件】
附件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高新创业精英”计划申报书.docx
附件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高新创业精英”计划申报附件材料清单.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