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现就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以下简称: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苏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创产业类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企业完整运行已超过(含)一个会计年度;申报项目应当为2016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苏州文创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具有推动作用;
(三)已按有关规定程序通过审批,实施方案切实可行,且已具备一定规模,项目完成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40%以上。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 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60%(本通知“二、支持重点:(一)”所列范围内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提供的财务材料和税务材料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五)投入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自筹、吸引社会资本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已基本筹措到位;
(六)已获得市财政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和已获得过市文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征信无不良记录。
二、支持重点
(一)2017年重点支持促进文化消费、数字创意产业、文化服务贸易、文化旅游融合类项目以及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和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实施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08号,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明确需要奖励补助的项目。其获得奖励补助条件的有效期为2016年3月30日至本次申报截止日;
(三)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贴息资助的项目,其贷款必须为所申报项目的专项贷款。各地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不少于已申报项目数的20%;
详见《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同时进行网上填报和书面申报。
1.网上申报:登陆“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综合信息网”网站(http://www.wgj.suzhou.gov.cn )首页的“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填报;
(网上申报端口: http://58.210.227.84/szwgj/ )
2.书面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文件做好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直接向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申报。
企业申报请于3月30日前完成。
(二)项目初审
各区文化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请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初审,(网上初审管理端口:http://58.210.227.84/szwgjadmin),同时将加盖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的纸质材料以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以下内容次序编写,装订成册(A4纸)。
(一)《承诺函》及《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
(二)项目介绍(含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三)单位有关资料: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5、2016年度会计报表原件二份(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四)项目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用地建设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单位需提供相关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用贷款实施项目情况说明、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
(六)申报《政策意见》明确给予奖励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七)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项目。各区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质量。各区要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按《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不予安排;
(三)材料完整有序,内容简明扼要,数据准确。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可在市局网站(http://www.wgj.suzhou.gov.cn)、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网站(http://wcl.whcycyw.com)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付颖颖(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联系电话:(0512)67873890
通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858号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邮编:215002)
附件:《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附件:
2017年度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文化消费
支持文化消费产品创作生产类项目;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和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创新类项目;支持文化消费载体(场所)建设和改造升级以及打造文化消费品牌、活动类项目;支持文化与工业、农业、体育等行业融合,形成文化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类项目;支持推进文化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类项目。
(二)文化创意服务贸易
支持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国家“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企业实施的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以及列入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的项目;支持具有国际营销渠道、品牌影响力的境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苏州实施的项目;支持依托苏州传统历史文化资源创意设计和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创产品的出口类项目,以及其它有利于拓展海外市场、扩大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三)数字文化创意产业
支持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全息成像、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互动影视等领域先进装备类项目;支持数字内容加工处理软件,虚拟现实处理软件,动漫游戏制作引擎软件和开发系统,其他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制作软件类项目;支持依托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新兴媒体进行传播的数字化音乐、动漫、影视、游戏、演出、艺术品、电子出版物类项目;支持依托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开展的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类项目;支持文化创意内容数字化加工整合以及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服务类项目;支持数字图书馆、美术馆、体验馆和智慧博物馆等数字文化场馆为载体的数字文化展示体验服务类项目。
(四)文化旅游融合
支持文化旅游重点建设类项目;支持对文化资源、文化设施、文化品牌进行再评估、再整合、再提升并进行市场化运作类项目;支持利用数字技术和创意设计改造提升传统文化旅游业态,培育形成文化旅游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类项目;支持富含游乐资源、具有观光体验功能、面向旅游市场的文旅特色产业园和特色小镇建设类项目;支持利用现代创意和现代工艺巩固提升苏绣、核雕、玉雕、丝绸、木版年画等非遗项目产品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生产具有苏州特色文化旅游产品类项目;支持文化文博单位利用馆藏文化文博资源进行文创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化运作类项目;支持文化旅游环境整治、改造、提升类项目以及文化与其他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的项目。
(五)文化“众创空间”
支持互联网跨界融合环境下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众创空间”建设类项目;支持立足苏州制造业基础和优势、实现创新与创业、技术与服务、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文创企业成长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及其孵化类项目。
(六)文创产业和人才集聚
支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文化企业、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实施的项目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建设类项目;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促进基地(园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支持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团队、姑苏文化产业人才实施的项目,以及在苏州“创博会”和“全国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奖的创意设计机构及青年设计师实施的项目;支持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文创人才培训项目。
(七)其他方面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明确需要奖励补助的项目;经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