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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连云港市“港城英才计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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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9 6:42:42 | 浏览:1689 |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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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连发〔2009〕19号),现就做好2017年连云港市“港城英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信息技术、化工环保、海洋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教育、卫生、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务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2017年市“港城英才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大项目类别。其中,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新和创业2个类别,双创团队项目分为创新和创业2个类别,双创博士项目分为创新、创业、博士后、科技副总4个类别。 (一)双创人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来连创业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申报人应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我市创新创业; (4)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 (5)申报单位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6)创新人才从到连云港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 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已获得过省“双创计划”、市“港城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不得与2017年市“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2、创新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本单位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研发团队从事科技创新。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单位引进的人才团队成员;海外人才来连发展。 3、创业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创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企业原则上位于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优先支持:担任控股股东、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人才;企业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二)双创团队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均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连云港,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核心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能在引进单位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2)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等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团队应在2012年后获得(含2017年新立项)省、市各主管部门200万元以上项目或平台资金支持,或者获得所在县区1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已获得省“双创团队”资助的不得申报。 2、创新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和创新团队成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和合同期限;至少有2名团队成员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2)团队成员从到连云港工作次月起,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3)创新团队申报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近3年应连续盈利,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且上一会计年度缴纳的税收不少于200万元(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依据);创新团队的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要有较好的关联性。 3、创业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创办企业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在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2)申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团队成员均在申报企业拥有股份,实收资本中团队成员的货币出资不少于50%。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50%; (3)团队成员中,拥有创业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人员; (4)申报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有从事产业化项目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管理、土地、设备、环保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双创博士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申报单位创新创业,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申报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不得与2017年市“双创人才”同时申报,已获得省“双创计划”、市“港城英才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2、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类。全职到申报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创业类。创业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实收资本中,申报人货币出资不少于50万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博士后类。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省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站手续。从进站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4)科技副总类。申报单位聘任的非全职科技副总或副总工程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应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于201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到申报单位工作,并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入选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 年,每年为申报单位服务3个月以上。聘任企业应入选我市科技型企业库。 三、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1、对入选的双创人才,给予30-15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部分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对入选的双创团队,给予100-3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团队成员补助的部分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3、对入选的双创博士,除科技副总类外,给予15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部分不低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4、对入选的科技副总,给予6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补助的部分不低于5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对帮助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人才、科技计划将优先给予支持。 (二)项目推荐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三)配套服务 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场所、生活住房、安家和生活补贴、税收优惠、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和驻连部省属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各县区通过本县区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资助30万元以上的,可同步申报“港城英才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受理审核。各县区人社局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科技副总报各县区科技局),并会同组织、科技等部门进行审核,按照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按类别进行初审排序(创业类人才优先),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集中报市人社局专家处(科技副总报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市直各单位人才申报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市人社局专家处。驻连部省属单位人才申报材料经单位同意后直接报市人社局专家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0日。 3、专家评审。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形式审查,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市人才办组织实地考察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 5、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6、资助签约。组织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根据项目落户及研发生产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 3、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样式、附件证明材料清单、推荐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均可通过连云港党建网(www.lygdj.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或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ghrss.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目进行查阅和下载。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附件证明材料、推荐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档。 六、其他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港城英才计划”的申报工作,各级人才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人社、科技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招引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联系人: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王 伟 联系电话:85804232; 市人社局专家处 胡学锋 联系电话:85837803;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孙 立 联系电话:85802043; 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李 光 联系电话:85821079; 电子邮箱:lygrsjzjc@163.com;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号市人社局专家处;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盐河路17号市科技局产学研合作处。
附件:1.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申报书 3. 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 4. 推荐申报汇总表 5. 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6. 证明材料清单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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