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佈了《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自7月1日起實施,着中國版CRS正式落地。
什麼是CRS?
CRS是《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的簡稱,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于2014年7月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佈,為了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目前全球已經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交換標準,我國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將是2018年9月。
簡單來說,就是全球查稅!以後外國稅收居民在中國的賬戶信息,中國將收集提交給他們本國的稅務機關;而中國稅收居民在國外的賬戶信息情況,外國稅收部門也會交給中國的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之間的數據會相互交換,方便查稅。
CRS影響的六類人群
1.已經移民海外的中國人
不要以為移民就安全了!無論你是否保留中國國籍、是否在境內居住,你在境內的金融賬戶信息都會被稅務總局交換到移民國稅務當局。
如果你在中國境內的大量金融資產沒有申報,那麼極有可能面臨移民國的稅務補繳及各種罰金,甚至刑事責任。
2.海外有資產配置
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資產(包括:存款帳戶、託管帳戶、現金價值保單、年金合同、證券帳戶、期貨帳戶、持有金融機構的股權/債權權益等等),比如你有中國居民身份證,在英國存了1000萬英鎊存款,那麼英國就會將你的存款報給國家稅務總局。
3.在海外持有殻公司投資理財
許多中國富豪喜歡在維爾京群島或開曼群島開設離岸控股公司,然後以公司的名義在各家金融機構開戶,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根據CRS協議內容,這種形式的避稅將無路可走。
4.在海外買了大額高額人壽保險
去年流行了一股香港保險熱,內地人紛紛跑去香港買保險。於是,香港立法機構在6月30號出台了《2016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根據該條例,香港的保險公司必須將境內客戶的大額保單資產信息披露給國家稅務總局。這個披露不僅僅是2017年新買的保單,而是包括了歷史上已經購買的所有保單。
5.已設立海外家族信託
中國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設立了家族信託,他們最喜歡設立家族信託的法域有維爾京群島、庫克群島、耿西島、新加坡、香港、新西蘭、開曼群島等等,可惜的是大部分家族信託法域都成為這次CRS簽約國,而且,CRS協議內容規定:已設立的家族信託有關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託人(通過是信託機構)、受益人。
6.在境外設立公司從事國際貿易的老闆
目前,大量企業主經營有國際業務,而且利用在英屬維吉尼亞群島、開曼群島等「稅收天堂」成立的殻公司進行收款及向股東分配利潤,充分享受低稅率帶來的優惠,同時由於國內稅務機關難以獲取相關信息,企業主也甚少主動申報,從殻公司分配到的利潤也極少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這些老闆來說,一旦被稅局查到他們在境外有巨額收入沒申報的,不僅要面臨大額的個稅補繳,還可能被徵收25%的企業所得稅,綜合稅率最高可達40%!
目前已有100多個國家(地區)加入了CRS框架進行金融賬戶信息的互換,其中被認為是「避稅天堂」的百慕達、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瑞士等一些國家或地區赫然在列。
不論金額大小,個人和企業的境外金融賬戶信息都將被我國稅局清楚掌握。
所以,那些在海外有金融資產、有殻公司投資、有高額人壽保險和有家族信託結構的人,那些想借境外賬戶逃避稅收的個人和企業,都將受到影響!
非CRS參與國——美國
CRS雖然是建立在美國FATCA條款的基礎上,但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美國在內的100多個國家或地區未加入CRS。全球金融機構需要向美國稅務機關報送疑似美國稅務居民的金融賬戶信息,但美國暫時不跟其他國家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
簡單來說,中國外流資金喜歡的目的地美國跟中國暫時沒有交換基礎。毋庸置疑,在全球局勢變化、人民幣貶值、美聯儲加息的背景下,美國EB-5投資移民將是資本追逐的熱點,並將愈演愈烈。赴美投資中,美國EB-5投資移民將是規避CRS風險的較佳選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