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美国待久了,就会发现这个国家有几个永远也解决不了的难题:头一个是种族问题,第二个是关于 禁止堕胎的争论,第三个就是控枪。2013年的调查显示,美国全国共有三亿五千多万支枪,这意味着全国人民人手一支还有富裕,枪械数量第一次超越人口总数。由此引发的持枪犯罪更令人震惊,美国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5%,但是世界上30%的持枪犯罪发生在美国。就在2013年,死于枪口之下的美国人,有三万三千人之多。对于居住在芝加哥、巴尔的摩、新奥尔良、圣路易斯等治安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的居民来说,他们早就习惯了一天数起枪击事件,子弹在飞。
这次轮到了拉斯维加斯,枪声响过之后,诞生了一项血腥的纪录,到目前为止已有59人死亡,527人受伤,这是美国历史上伤亡最惨重的枪击事件。面对如此血腥的现实,为什么不能全面禁枪?美国现行的枪械管理法规存在哪些漏洞?围绕控枪的争论,又反映了什么样的政治力量的角逐?
禁枪难皆因宪法第二修正案?
全面禁枪根本无从谈起,美国的历史、宪法和现实共同缔造了持枪的合法性。首先,美国人拥有枪械的历史就是美国独立运动史的一部分。当美国还只是英属殖民地,要反抗殖民统治,可没有正规军队,美国人所依靠的就是揭竿而起的民兵组织。因此拥有枪械是革命的象征,是美国建国大业的基础。美国的历史也是一部殖民开拓的历史,从最初的新英格兰13州殖民地到建立南方种植园,从“西进运动”到加利福尼亚的“淘金热潮”,这种由美国人口自发迁徙带动的开疆拓土的发展模式,产生了一种“政府滞后”效应。也就是说,在政府到来之前,开拓者只能靠自己的勇气与武器抵御印第安人的袭扰,应对移民社区内部的犯罪问题。这种历史发展的历程,一方面成为好莱坞“西部片”取之不尽的创作源泉,另一方面也使持枪自卫深入美国人的文化血脉。
美国的建国历史与开拓历程最终被写入了宪法的第二条修正案,这也使得控枪成为一个宪法问题。修正案写道:“管束良善之民兵乃是保障一州自由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这里争论的焦点是民兵与人民的关系——只有参与民兵组织的人员才可以持有武器?还是没有组织的个人也可以拥有枪械?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但是因为修正案语言含混不清,大法官们也莫衷一是。直到2008年,最高法院第一次对持枪作出裁决,五比四,大法官们以微弱多数,支持公民个体持枪神圣不可侵犯,这是美国禁枪运动的重大挫败。
还有很多现实的因素决定了全民禁枪不现实。目前美国各州中,控枪最严是地处东西两岸,人口密集、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在这里,政府在警力部署和处理突发事件等方面,努力打造一个相对健全的安全保障网络。但是置身于广大的农业区,生活在人口稀疏的地带,拥有枪支既增加了个人的安全感,也是抵御犯罪的自卫手段。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每一次枪击事件发生后,会有更多的人选择购买枪支,人们觉得,如果面临危险,持枪自卫要比报警求救更加及时和可靠。此次拉斯维加斯枪声一响,美国枪械制造企业的股票立刻上涨,这背后就是大众自卫心理的反映。
禁不了枪,为何还管不好枪?
既然全面禁枪无从谈起,那么话题也就只能落在控枪方面,而拉斯维加斯的枪击惨案正好体现了现有控枪体制上许多致命的漏洞。
目前美国联邦控枪法律规定,严禁下类人群拥有枪支:曾经受到刑事处罚的人、精神病患者、吸毒者、非法移民、被军队开除的退伍军人、在离婚案中被法院限制与前配偶和子女接触的人。联邦法律还规定售卖枪械的商家,有责任通过联邦调查局的数据库,调查购枪者的背景,以保证枪支不会流入上述限制人群的手中。
此次在拉斯维加斯大开杀戒的枪手帕多克,就是名副其实地漏网之鱼。根据警察调查的初步结果,帕多克本人是一位退休的会计师,百万富翁,家住在拉斯维加斯郊外80英里的一个高档社区,毗邻高尔夫球场,享受着内华达充足的日照,一直过着与世无争的退休生活。警察的确发现了帕多克“出身不好”,他有个臭名昭著的老爹,此人曾经是联邦调查局悬赏捉拿的银行抢劫犯、人格中存在反社会和自杀倾向,但是帕多克本人精神正常,没有犯罪前科。
凭着这样一份清白的履历,帕多克可以在任何一个枪械销售商店,合法购买和拥有枪支。其实这又何止是帕多克一个人,2016年6月制造奥兰多同性恋酒吧枪击案的奥马尔·马丁、2012年在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枪杀20名小学生的亚当兰扎等,他们都是现存控枪体制的漏网之鱼,他们合法拥有枪支,或者使用了家人合法购置的枪支,制造了震惊全国的惨案。
不仅现有的背景调查机制无法阻止枪械流入坏人之手,现行的枪械销售渠道还可以使人干脆逃避背景调查,不经任何注册登记,获取枪支。漏洞出在小型枪械零售商、拍卖会、和临时性的枪械展销会。前两者经营规模小,商人唯利是图,对于他们来说,对购枪者进行背景调查是个费力不讨好的麻烦。枪械展销会就更是蔚为可观,如果你亲身经历一次,一定终身难忘。这些活动大多在周末举办,购票入场,从各种口径的手枪到半自动步枪,子弹、强弓硬弩、刀具、野战生存工具,一应具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场交易会,武装一个连,绰绰有余。而且,买卖双方,谈笑风生,烤肉、音乐助兴,现场还有有奖竞猜,奖品可能是加勒比海邮轮度假一周。如果把展台上陈列的各种枪械,换成瓜果梨桃,这就是典型的美国式赶集。警察调查发现,枪手帕多克在拉斯维加斯酒店里放置了23支枪,还有19支枪放在家里,如果细查这42支枪的来路,估计可以全面展示美国枪支销售的各种渠道。
枪击案背后的政治力量角逐
子弹在拉斯维加斯上空乱飞之时,有开枪的,有中枪的,还有“躺枪”的。第一个“躺枪”的是美国总统特朗普。枪击事件一发生,特朗普先是在推文中谴责枪手,接着又发表全国讲话慰问受伤者,但他还是被爱较真的媒体抓到了把柄。
批评者宣称,特朗普称枪手帕多克的行为是“十足的邪恶”,但是没有称他为“恐怖分子”。与此相比,2016年6月奥兰多同性恋酒吧枪击案的主犯奥马尔·马丁,身为穆斯林,号称伊斯兰教教义反对同性恋,所以大开杀戒。当时的总统奥巴马在演讲中提到了“仇恨行为”和“恐怖行为”等用词,但是正在竞选总统的特朗普指责“如果奥巴马不使用‘极端伊斯兰恐怖主义’,就应该下台!”此次批评人士指出, 难道“恐怖主义”只适用于穆斯林?难道白人制造的滥杀无辜的惨案就不是“恐怖主义袭击”?这里是不是存在一个双重标准的问题?
美国晚间一档颇受欢迎的脱口秀节目“吉米秀”的主持人,不无调侃的说道,特朗普总统上任之后,推动针对穆斯林国家的旅行禁令,“拒敌于国门之外”;但是这种内生的恐怖主义分子,“独狼式”的袭击方式,往往具有更大的威胁,而政府却束手无策。特朗普的谨慎用词,似乎再次暴露了他在处理种族矛盾问题上偏向白人、保护少数族裔不力的短板。
第二个“躺枪”的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法律顾问黑莉·哥夫特曼古德,她在脸书上发文声称不同情此次枪击事件中的受害者,因为这些参加拉斯维加斯乡村音乐节的乐迷中很多人是共和党人,而共和党一贯坚持放松控枪的立场,自然应该为这次事件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哥夫特曼古德的发言显得有些“冷血”,已经被解职,但是她的话揭开了美国两党在控枪问题上的尖锐对立。民主党主张严控,与之相对,就在拉斯维加斯惨案发生前一周,阿拉巴马州结束了联邦参议员初选,共和党的候选人在投票前最后一刻,面对到场的支持者和全国电视转播,当众拔出手枪,以令人瞠目结舌的方式表明他放松控枪的立场。控枪人士还面临会员庞大的美国步枪协会(NRA)的反扑,这个协会的副主席拉皮尔有句名言 “只有让好人有枪才能阻止坏人开枪”。在2016年总统选举期间,步枪协会向反对控枪的特朗普和共和党候选人注入了多达三千万美元的资金。它甚至给每个参选人打分,引领会员投票,这对选情焦灼的摇摆州,尤为关键。在目前共和党一统白宫和国会的大环境下,控枪的道路注定步履维艰。
一场惨案过后,总会引发媒体的思考和大众的讨论,两个“躺枪”的人恰好反映了美国左右两派的尖锐对立,看来控枪这个老问题,还要继续下去。
警察权责的界定与各州自卫权的落实
在北美中文圈中对枪支问题的讨论里,最常见的控枪论点就在于个人持枪的不确定性。毕竟任何一个人在不同刺激下都有失控的可能,而全民拥枪使得这种失控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大大增加。如果恰好失控者带枪,而周边人不带,则很可能会产生悲剧。 基于此种概率,控枪/禁枪观点拥有者认为应该对枪支进行严格管制,将失控范围减少到少数经过训练的执法者手中,这样才能使得随机性大规模枪击概率降低同时使得武力仍能够保护大多数人。
问题在于,这种观点持有者搞错了一件事情:警察权责的界定范围。 即警察权力(关于警察权力可以参考O编辑总结:如何应对美国警察)和警察责任的相对应关系。美国警察在有第一时间基于他自身判断剥夺你生命的权力的同时,却没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胁时对你进行任何保护的义务时,你会怎么想? 绝大多数华人第一反应都会是:你在开玩笑。
错,真的没开玩笑。 因为这是由美国最高法院从1981年来通过一系列法案确定的原则。(美国的案例法系中,一个案子的法理解释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的对于美国警察的权责对应是靠一系列案例来维持的,因此推翻几乎不可能)由于最高法院的这一界定,导致了美国各州的自卫权下放和公民持枪权的极大增加。今天我就来说说这一系列案件中的两个很著名的案件: 1981年沃伦对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和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2005))通过这两个案件,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美国警察对任何公民不具备直接保护责任。
在正式开始阐述案情前先额外介绍一个背景就是实际上和大多数人印象不同,1980年代的美国对个人在公共场合的持枪(right of carry,注意,不是拥有枪支)是十分忌讳的。上到立法者,下到平民都认为持枪保护公民是警察的责任。因此那个时期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是立法禁止个人在公共场合公开或隐蔽持枪,或者有很多限制。
下图是1986年(美国各州对持枪权的限制,从文字记录来说1980年左右只有四个州是允许携带的)。
图中红色的是完全不允许公民公开场合隐蔽/公开持枪,黄色是可能允许但需要由执法机构选择性批准,蓝色是一旦通过考试,那么就可以获得许可,绿色是完全不限制,无需任何证件可以公开/隐蔽持枪。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1986年,禁枪/控枪州比例是 41:9,更远的1980年是46:4. 那么是什么改变了这一切? 让我们从1975年的某个周日清晨的华盛顿特区开始看起。
1975年3月16日,一个周日的清晨,两名年轻的女性 Carolyn Warren(就是本案的主角)和 Joan Taliaferro 像很多那个时代的年轻人一样租下了华盛顿特区(美国首都)西北角的1112拉蒙特街的一个公寓的三楼的房间并分担房租。在他们楼下是Miriam Douglas 女士和她四岁的女儿。 在大家都在熟睡的时候,二楼的公寓门 (美国的大多数公寓门是没有防盗门这说的,都是小木板门,很容易被踹开)突然被两名壮汉踹开,这两名壮汉(后来被确定是Marvin Kent 和 James Morse)冲入了二楼公寓,并当着小孩的面轮奸了她的母亲。
睡觉中的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听到楼下Douglas 女士尖叫声后立即拨打了美国报警电话911,并向调度员报案她们的公寓在被强行入侵中。并请求警方立即提供援助。警方调度员告诉她保持安静,让她放心,警方将及时调度警力进行支援。
06:23华盛顿警察局总部接到调度员通知有人在强行侵入,但是不知何原因调度员给了巡警2级优先权(code 2), 而根据华盛顿警察条例,任何同类型犯罪都是1级优先(code 1)即警力应该马上支援。即使如此,四辆警车仍然响应了这一通报,其中三辆赶到拉蒙特街,一辆去调查可能的嫌疑人。
与此同时,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从窗户爬上屋顶等待警察的到来。在那里,他们亲眼看到一名警察开车路经他们的房子,但根本没有停下来,他甚至没有头伸出来看看房子的前后就走了。第二个警察来了,敲了敲公寓的门,在没听到任何回复后也直接离开了。0633分,他们在到达五分钟后没有做任何确认房子内部的安全措施就都走了。
于是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 爬回自己的房间里在哪里她们再次听到Douglas 女士的持续尖叫声; 于是她们再次打了911; 并告诉值班警官她们认为入侵者已进入了公寓,并要求立即提供援助。再一次,一名警察向他们保证援助已经在路上。这个电话在0642进行了记录 但处理结果竟然是 “随便查查”。 这次没有任何的警员为这个呼吁出警或者分配任务。
由于相信了警员的话,Carolyn Warren 和 Joan Taliaferro下楼来帮助Douglas 女士以协助警方。结果被两名犯罪分子发现了他们的存在。两名犯罪分子持刀劫持了所有三名女性到了Kent的公寓,然在14小时内对其进行轮奸,抢劫和殴打。 三名女性中的两名被迫对彼此实施性行为的同时,另外一名女性被两名犯罪分子轮奸。
一系列机缘巧合下,三名妇女侥幸得以逃命(从犯罪统计来看,这个活命概率小于17%),三名妇女向哥伦比亚警方提起诉讼,内容包括: 1. 0623报案的处理不当,2. 巡警未能遵循标准调查程序。3. 0642的报警的彻底无视。
但是联邦下级法庭宣布此案流案,不予受理,他们的解释是:警方对于大众的责任是广义的,并不存在警方对某一公民的特殊关系,在这一层面中,警察没有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存在。(原文:”[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 在经过上诉法庭7名法官讨论后,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在1981年以4-3的票数的肯定了下级法庭的判决。 同年,最高法院对本案上诉不予受理(代表了最高法院的态度)。
由于哥伦比亚上诉法庭是联邦高级法庭,其案例宣判覆盖全美国。(不同于区域的巡回法庭,仅限于数州)本案震动全美。 从此美国案例法开创了警方与普通公民之间不存在任何具体的法律义务的先例。
自此以后,全美各州立法机构开始全面下放公民自卫权。 无论是民主党的蓝州还是共和党的红州,自卫权和公开持枪权开始全面放开。 就地自卫(stand your ground)城堡法案(castle law)开始全面取代强制撤退(duty of retreat)而公民的隐蔽/公开持枪也纷纷放开。 截止2000年,情况变成了这样:
让我们复习一下:图中红色的是完全不允许公民公开场合隐蔽/公开持枪,黄色是可能允许但需要由执法机构选择性批准,蓝色是一旦通过考试,那么就可以获得许可,绿色是完全不限制,无需任何证件可以公开/隐蔽持枪。
在2000年,禁枪和控枪州是19个,开放个人公开/隐蔽持枪州 31个,完全无限制州仍然只有1个。
虽然一直在节节败退,控枪人士仍然有希望,因为最高法院对1981案例只是不予受理的表态,而一旦表态,则仍然可以推翻下级法院判决。那么他们仍然有翻盘的可能。 最高法院没让他们多等。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2005))给了其致命的一击。
比起上面案子的跌宕起伏,这个案子十分直接了当。
科罗拉多州石城镇居民Jessica Lenahan-Gonzales和他丈夫Simon在1999年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她丈夫一直在非法跟踪和试图控制她,为了保护自身安全,Jessica 向法庭于1999年6月4日申请了禁止令。 法庭禁止令中明确表示,他在合法探视以外必须离Jessica和她四个孩子(其中儿子 Jesse不是Simon亲生孩子,而三名女儿Rebecca, Katherine, 和 Leslie是)100码以外(大概91米)。 6月22下午5点15分,Simon 突然闯入并劫持了三个女儿。 于是Jessica 在当日 晚7:30分,8:30分,10点10分,和23日凌晨12:15分屡次报警,并亲自在23日凌晨12:40分到了警局报警。 但是由于她原来曾经很善良的允许Simon在不同时间探视过孩子,警察无动于衷。 凌晨3:20分,Simon出现在石城镇警局门口,携带了枪支来追杀Jessica并主动向警察开火。 在交火中他寡不敌众的被警察乱枪打死,在他的车里发现了三名女孩的尸体。 根据法医检查,他恰恰是在进入警局之前杀死的她们。
悲痛欲绝的Jessica Lenahan-Gonzales 将石城镇警方与和她交谈过的三名警官告上法庭, 根据联邦法律42 U.S.C. §1983,她认为 警方“未能适当地执行对限制令侵权投诉作出回应。” 但是地区法院在讨论后根据1981年案件先例提出了此案流案(不予起诉)的动议并获得了批准。 愤怒的Jessica随即上诉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第十巡回法庭。该法院的一个小组在讨论后驳回了Jessica的实体性正当程序要求(即结果是否正义判断),同时确认三名警官有职业豁免权,因此不能被起诉。 但巡回法院认为在此过程中石城镇警方对禁止令执行有程序性不正当; 因此Jessica可以部分胜诉。 此决定在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复审后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因此石城镇警方对三名女孩子的死有责任。 石城镇警方不服,反向上诉到最高法院。
2005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8比1的悬殊比分推翻了第十巡回法院的判决,并恢复了地区法院的判决。由法官安东宁. 斯卡利亚大法官(对就是刚去世那位)为首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科罗拉多州法律来看,禁止令执行是没有警方强制性的; 它不会产生类似of Board of Regents of State Colleges v. Roth案例中一个受保护的权利范围。 即使有一个受保护的个人权利禁止令正在执行过程中收到了侵害,从法理来看这种侵害也是对法律本身而不是个人的价值,因而也不能算作生命财产保护的正当程序条款。。。这些话说的可能有些绕,这里小O简化一下:就是禁止令是个法律命令,其意义在于如果侵犯后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里的惩罚基础在于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个人的伤害。 警方没有在这个禁止令被破坏途中进行干预的义务,但是有在这个破坏后把对方绳之以法的义务。 由于jesscia和警方在发现Simon杀死女孩尸体前都不能确定这个禁止令的破坏程度。 所以警察没有任何责任去管可能产生的伤害。而当事者Simon已死,所以这个追责已经可以停止。 至于在破坏这个禁止令产生的生命财产伤害,对不起,你自己倒霉吧。
通过这一案例,美国最高法院最终确认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务时不对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责任规定下的具体责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这一原则。
换句话说,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如果认为公民是威胁,其拥有第一时间内根据自身判断剥夺生命的权力,但同时他拥有不对任何公民受到侵害时具体保护的豁免。 警察的职业叫做执法(law enforcement)即保证破坏法律后的追诉责任,但是对具体的侵害则没有任何保护的义务。
实际上刚刚发生的奥兰多案也是如此。 在凶犯数目不明下,奥兰多警方等了3个多小时才采取行动。 最后造成百余人伤亡。 而凶犯只有一个。 无论死亡者是被凶犯还是警察打死的,他都是活该。 因为他仅仅是执法活动中的附属伤害(collateral damage)。
在05年最高法院案例之后,禁枪/控枪群体彻底失败。
随着2013年最后一个完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州—伊利诺伊(对奥巴马大统领的故乡)的彻底沦陷,美国不在有任何一周禁止公民公开/隐蔽持枪进行自卫。 截止2016年,美国对枪支完全不限制的州(不需任何证件即可公开/隐蔽持枪)有10个,资质合格后可以持枪州有32个,限枪州8个,禁枪州 0. 美国拥枪派 V 禁枪派 42:8 比起1986年的9:41来实现了完全的逆转。
其中31个州(图中的德克萨斯已经是绿色州)是无任何限制的公开持枪州(图绿色) 14个州(粉色)允许公民考证以后公开携带。 不允许公开携带州5个(但允许考证后隐蔽携带)。
当你了解了这些后,是不是应该自问一下? 在美国这个罕见的警察对公民没有防卫义务且自卫权下放的国家,当我遇到侵害时候,我应该等待警察,还是应该拥有一把枪自卫?
如果你能明白这点,你就不难了解,美国为什么无法禁枪了。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至今唯一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的国家。美国人拥有持枪的自由;但自由是有“代价”的。
枪击案频发,为何不禁枪?
随着一次次枪击案发生,禁枪与反禁枪的言论斗争一直在持续。虽然我个人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控枪,但是作为一名资深持枪者,前美军军人和现联邦探员,我对很多拍脑袋想出的禁枪言论是非常反对的。这里就说说我个人分析的为什么禁枪在美国不现实,以及为什么美国很多地区拥枪的必要性:
每次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我都要首先声明,我个人是支持严格枪支管理的。即如果能真的保证罪犯的枪也被没收,我也支持限枪。但我绝对不支持现行民主党挂羊头卖狗肉的,只许州官放火的哗众取宠的假禁枪(如:只追究即禁枪法案颁布日之 后的枪支,对以前枪支既往不咎——笑话,旧枪就不能杀人么?)如果真要禁就严格宣布回收政策,过期出动军队,挨家挨户搜,搜到者严处!并严守边境,打击贩毒枪支相连之犯罪。如果做不到上面的,我则支持合法理智的公民拥枪,包括加强学校,商场等公共场合警力,或许可CCW。此外,我作为资深持枪者,亦强调枪非万能,望海外华人无论支持或是反对禁枪者,均能时时警醒,be aware of oursurroundings,不沦为暴力犯罪之牺牲品。
(一)美国地广人稀的情况造成警力覆盖不便,拥枪自卫是必然选择。
不同于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美国联邦一州一地方三级都有一定的权力。是相当分散的地方自治机构,这点从警力也能看出,联邦调查局负责重大凶杀等刑事案件,州警基本在州高速及附近维持秩序,以及承担环境,动物等警力维护。而面对小偷小 摸来说,则是由地方警察来负责的,这三个警力系统并不是一个财政收入体系。而是各自税款负责各自层面。这就造成了人口密集且富有地区警力充分,可以有效打击犯罪,人们拥枪意愿不高。自然更严格的枪支管制容易出现。事实上,不管是网 购还是LOCAL的枪店/枪展,今天在各东西海岸各州买枪都不是已经很容易的事。绝对不像美国某些媒体和中国大部分媒体所说的买枪就和买菜一样。符合人富有且密集的新英格兰地区如麻省,以及首都圈华盛顿特区附近,绝大部分人口是不持枪 的,地方法律也对枪支有严格的规定。拿马里兰州为例:• 买任何枪,不管步枪还是手枪,要做背景调查,然后等7天,太多申请的话,等3个星期也是有的。然后没问题了 才能把枪弄到手。有什么精神病前科,犯罪前科的都不可能买到枪支。
• 任何枪支,都要进行弹道测试。就是打几发,然后存档,费用买家出。
• 弹夹是不准购买流通20发以上的。
• 买手枪的话必须接受手枪安全课程。过关了才有资格买枪。
•购买枪支后,30天后才有资格另外购买一把。
• CCW(手枪公共地区持枪证)形同虚设,理论上是可以申请,但实际上人根本就不发给你,所以根本就不可以合法的带枪出门。
• 枪展上没有任何漏洞,就不存在着可以一手交钱,马上取货这个可能。
这和全面禁枪有任何不同么?
但是我们要知道,美国的人口只有中国的1/4(3亿对14亿)可用面积却是中国的近一倍。这就注定了美国在单位面积的人口比中国稀疏的多。而警力单位这一需要人口密度+税务财政来负担的事物,就注定了它在美国的先天不足。毕竟从统计来说,人口需要警察的事件是有一定概率的,那么密集的人口就可以有效减少总警力需求,反之则是对警力极大的浪费。今天美国 超过百万的大城市只有9座,相比中国是160座以上,这也可以说明美国的警力面对的是一个多么分散的人口。这种地广人稀造成了两个问题:一)区域内单位人口能负担的警力非常少。二)警察出警时间非常长。而且这两种因素经常有综合 性负面效应,即:最近这些年经济不好,导致很多地区没钱雇警察,缺乏的警力造成警方反应速度进一步降低。
这个长能有多长,拿亲身例子来说,我住在俄亥俄州的哥伦布(Columbus OH),前几个月某女同学凌晨2点多家里被人莫 名其妙的用力砸门(美国这边的公寓门一般只有木门,不像中国有防盗门),她独自在家怕是抢劫,于是打了911和我的电话,我从起床,穿衣服,开车到她家,吓走了砸门的人一共用了 15分钟,(事后分析估计是个打秋风的小混混)结果911用了多长时间出警?整整1小时45分钟,如果是真强奸杀人的焊匪呢?那警察可以直接来收尸了。后来警察来了后我们了解一下,原来当晚整个俄亥俄州立大学校区以北只有那一辆警车(我们住的不算校内,所以校警根据辖区是不出车的)万 一有点什么事情,如何顾过来?要知道,俄亥俄哥伦布是俄亥俄第一大城市,人口80万,我们住的还不是差的区还如此。那么你如何指望人口远稀疏于哥伦布的其他中部城市,或者广大中部乡村靠指望警察来制止犯罪?尤其最近的警察局离自己 家有足足45分钟开车距离的时候?
2000年美国人口密度,单位平方英里(大概2.6平方公里)
看看图不难发现,美国有多少个州每平方英里才有20个人?又有多少平方英里才有500人以上?你让这些州去指望警察维持全部秩序,估计累死警察也办不到。
同比中国人口密度,可以看出美国绝大部分地区和中国新疆内蒙几乎一样。而事实上,中国新疆内蒙青海等地区也是因为警力无法大面积覆盖有条件的允许牧民等拥枪自卫的(例如防狼)。
有朋友也许要问,为什么美国很多大城市人口密度很高,犯罪率也很高呢?这就要注意我上面提到的。警力充裕的前提是这就造成了人口密集且富有,随着美国工业空心化和大量中产迁出城市,美国很多市中心和老工业区充斥着教育水平低下, 没有工作技能(而没有迁徙能力)的人口,这些人口是无法产生有效的负担警力的财政收入的同时,还因为谋生手段如卖淫,贩毒,抢劫等提高了犯罪率。导致进一步中产迁出一财政不足一警力下降一犯罪上升的恶性循环。
那么现在问题就来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暴力犯罪后你愿意等待911的遥遥无期?还是希望自己手里有一把枪能够自卫?
(二)枪支给予了人们能平等自卫的能力。
上面说到了美国警力的现状,那么当自卫提上日程后,我们就要看看枪支对自卫的重要性。
孙子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就是讲威慑的作用。中国费了那么多人力物力造了核武器,不但从来没有在实战中用过,还宣布永远不先于敌国使用。那么核武器就白做了吗?没有。它的威慑力仍然起作用。公民持枪是同样的道理,持枪最大的作用 在于其对坏人的威慑。
只要法律允许守法公民持枪,并且民间有很多守法公民持枪(美国3.1亿人2.7亿支枪),这个威慑力就是巨大的。监狱里 的很多罪犯被面试时说过:如果知道潜在的受害人可能有枪,他们就常常打消了犯罪的念头。因为罪犯不知道谁家里没有枪或谁身上没带枪,就算是坚决的禁枪派也受到了这种威慑力的保护。这就是“无枪胜有枪”。相反,如果法律禁枪,就算你 悄悄在家里放了枪,罪犯也会认为你家里无枪而光顾你家,并有可能让你吃亏。这就是“有枪如无枪”。
打一个比方,如果你是一个坏人,和同伙想出门去搞点儿钱,出门左拐是完全禁了枪的伊利诺伊州的莫顿格罗夫(Morton Grove,IL),出门右拐是每家必须有枪的乔治亚州的肯尼索(Kennesaw, GA)。罪犯会去哪里呢?不用问,绝大部分脑子没坏 罪犯会去无枪区,不管罪犯自己有没有黑枪。肯尼索人不需要拔枪开枪,枪的作用已经体现了。而三十几年来两个城市犯罪率的变化也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正因为枪的主要作用在它没有使用时已经发挥了,民众很难估计枪支到底制止了多少犯罪。所以,一些媒体利用这一点给大家造成一个印象是枪没有用而只有走火的危险(而绝大多数人的枪确实一辈子都不会真的用来打坏人)。
既然枪的主要作用是威慑,并且很难判断到底威慑住了多少坏人,那么我们怎么看待枪的用处呢?让我们先保守地假设枪的威慑作用等于零,然后再看枪的实际用处。一般来说守法公民用枪吓唬或打伤打死坏人后会报警,所以警察局会留下记录。 只要上网搜索一下“gun self defense statistics”,就能够找到很多结果。根据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犯罪学家1994年的研究,每 年美国大约有250万人次守法公民用枪吓退或击退罪犯,其中约39万(15.7%)相信当时如果没有枪他们死定了;约36万(14.2%)相信他们当时如果没枪很可能就死了。也就是说,就算枪的威慑作用为零,枪每年也使几百万人免于暴力犯罪。
七十多万人免于死亡。这项研究还显示,在超过一半的情况下,罪犯是两人或更多;超过四分之一的情况下,罪犯是三人或更多。这意味着除了枪支以外的其他自卫手段(功夫、防狼喷雾、电击枪等)的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枪支当然带来了副作用:走火每年杀死六百人左右。作为对比,美国有2.5亿辆汽车,每年车祸死三万多人。开车死亡的概 率是枪支走火死亡的概率的50多倍。枪支第二个副作用:一个正常人可能在买枪后发疯,杀死多人。比如桑迪胡克惨案(死 26人),电影院屠杀,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死33人)等等。在过去多年里美国发生的大屠杀(每次死人超过4人均 称为大屠杀)平均每年死100人左右。但是如果我们再仔细看一下,这些惨案的发生地点恰好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公民禁枪区。也就是说,这些人之所以挑这些地方进行屠杀,恰好是因为他们知道,在这个区域里,守法而不带枪公民是没有还手 之力的。
为啥屠杀的地方不去人口密集的警察局或者军队训练场?原因也很明显了。软柿子永远是最好捏也是被最先捏的。
比较一下合法枪支的直接作用(每年拯救七十五万人次的生命和使二百五十万人次免遭暴力犯罪)和它的副作用(死七百多人),我们只能说它的副作用是为了发挥合法枪支的正面作用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正如美国每年车祸死亡三万多人也是大家 日常开车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考虑到美国一共拥有两亿四千万辆车,而只有两亿支枪,车辆死亡率却是枪支的42.857倍来 看,我们是否要考虑禁一下私家车?
请记住,这种比较是在假设枪支的威慑作用为零的情况下作出的是非常保守的估计。另外疯子们要杀人不一定要用枪。波士顿的马拉松爆炸案用的是高压锅和炸药。美国历史上死人最多的大规模杀人案是巴斯学校炸弹案(死45,伤58)使用的是爆炸物。最大的恐怖案件是911和俄克拉荷马爆炸案,一个用的是飞机,一个用的是汽车炸弹。死亡数目成百上千。我们是否也应该即车辆之后,禁高压锅和飞机?
(三)美国枪支犯罪最大的问题是非法枪支,而不是合法枪支。
我们上面说了马里兰州的枪支管理的法律和规则。不难看到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买枪是非常麻烦的。
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的另一个事实是,马里兰的政府控枪控的很严,但做为其最大的城市巴尔的摩,赫然是全美凶杀案发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巴尔的摩的东城和西城,平均每天各自被枪杀一个。2010年感恩节,1天内被枪杀了12个。而如果阅读卷宗我们不难发现,包括媒体大肆报道的各次枪击案中使用的枪支都不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而且巴尔的摩不是个例,参照 一下芝加哥和洛杉矶,纽约等地。这些都是全美数一数二控枪严格的地方,可是结果似乎是非常的打脸。
很多人,尤其是不拥枪的人都容易注意到到媒体罗列的数据,说什么去年美国死于枪支的人数有超过多少万,因此就觉得枪支是洪水猛兽,多可怕。但你如果进一步的去看这些数据,你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在超过60%的涉枪案件,枪支是 用来自杀。剩下的谋杀案中,多数是帮派之间火拼。只有极少数是用来谋杀。
这个问题其实很明显,犯事的很少是合法途径取得的枪支。也就是说,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美国各级政府根本没办法控制黑枪。
当然,很多人认为如果政府禁枪,民间的枪减少,坏人犯罪时用黑枪的就减少了,最终会达到让社会更加安全的目的。问题是现在美国的黑枪的最大的两个来源是替人买枪(StrawPurchase,即罪犯找一个没有犯罪记录的朋友或亲戚,通过他们买 枪后自己用)和腐败的联邦枪支许可证持有者(欺骗说枪支丢失,其实把枪支倒卖到黑市)。现有的法律已经禁止这样的事情发生,但在法律的执行上有问题。这时用通过更多的控枪法律的办法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如果美国实行完全禁枪,黑枪是 否会减少呢?答案是应该会的。守法公民手里的枪会减少到零,但黑枪会减少很多吗?公民和罪犯的武力对比会发生什么变化?
枪不是高科技。中国有很多制造黑枪的手工作坊。而美国民间的加工能力要远胜中国。现在数控机床CNC已经非常便宜(低档的2000刀左右)并且随便买。你只要先买金属块,再上网下载合适的数据文件,就可以做出各种枪。虽然没有经过各种抛光退火等复杂工序,质量无法和工厂制式生产的枪比较,但作为黑枪用是绰绰有余的。
这里还需要特别提到一个数据。2011年全美范围内死于步枪的凶杀人数是不到400,同年死于在哪里都能买到的锤子的人数是500+.死于女司机的数目更是上万人,这个是不是应该把锤子连同女司机也一并禁了?(当然,这是开玩笑,个人没有任何意愿攻击锤子和女司机)
目前的流行的禁枪言论,基本上还是在讨论控制合法民众拥有枪支的权利。而对于黑枪的控制,现政府并没有什么可行性的建议。可是这个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恰好不在于合法良民手中的枪,而是在于市面上无法统计的黑枪。同理,政府可以轻而易 举的通过法律禁止掉守法良民的枪,但对黑枪可以说是束手无策。
奢望解决黑枪犯罪的思路竟然是控制合法枪支,解除守法公民的自卫权,这不是搞笑么?
结语:
枪就象一种保险,一种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保命的保险。而对保险我的思路一般是这样的:当我需要用到保险的时候,如果我没有保险,我自己能否承受损失?如果能承受,那么我就不买保险(因为这种小概率事件很难发生在我的身上)。如果不能承受,我就买保险。所以我不会给我买的几百刀的电视机购买保险(ExtendedWarrantee),但我一定会购买足够的车险、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万一我出事时我的孩子们仍然有足够的钱上完大学。购买这种保险既不是咒我有车祸,也不是咒我早死,而是我作为一个挣钱的男人应该为家庭付出的责任。
很多人热衷于反枪、禁枪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我住在好区,坏人从来不会来,将来也永远不会来。如果我有枪,除了增加走火的可能性以外,枪对我没有任何用处。在枪肯定没有用处的时候,当然社会上的枪越少我越安全了,当然我要禁枪、反 枪了!
但是问题是:你肯定坏人不会来?是不是非要等坏人按响门铃探问家里是否有人时你才开始考虑拥枪?难道那些坏人到好区抢劫的案子还少了吗?要看到多少例子才能相信这可能发生在自己家?
枪支这种保险类似于人身意外保险。如果没有枪支这种保险,万一出事时,其后果是我无法承受的,所以我和美国一半以上的家庭选择拥有枪支并进行必要的训练。你呢?
最后假设一下,美国政府威武,首先花若干年把近三亿支民间的枪支收缴上来,再花若干年把所有源头都禁了,罪犯终于再也拿不到任何黑枪了。
那么第一,罪犯能肯定守法公民没有枪了,所以罪犯不用费劲搞黑枪了。只要拎一根棒球棒,或一把匕首,那么守法公民在警力遥遥无期的情况下面对两三个这样的罪犯有什么办法呢?(一个手无寸铁的码农如何对付三四名壮汉?)更低的犯罪门槛很可能使更多的罪犯出现。(中国如此警力集中的区域小偷小摸次生犯罪很多,重案相对少,美国反之,如果禁枪,那真是重案次生犯罪都很多了)
其次,罪犯仍然可能有黑枪,而守法公民却没有枪,那么守法公民在警力不足时候面对这样的罪犯有什么办法呢?
第三,在美国政府达到罪犯绝对无黑枪之前的很多年(如果这个能够达到的话), 你是否主张自己应该支持禁枪,先交出武装,任人宰割?
想通这些你就能明白,为什么美国禁枪不现实了。而作为留学生的你,如果所在地区允许,是不是也应该去合法买一把枪自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