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中国依然有几个银行账户,那么今年报税提醒您一定记得申报在中国的银行账户。今年截止日期和税表一样到4月17日,可延期到今年10月15日。
因为美国是全球征税制度,很多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绿卡)在海外有大笔资产并不报税,所以不仅美国境内所得收入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与所得也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肥咖条款”(FATCA)。目的是为了追缴海外漏税现象。
肥咖条款英文全名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美国海外帐户税收遵从法),英文缩写 FATCA,取谐音“肥咖条款”,落实对象主要为海外金融机构,要求外国政府准许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资料,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帐户资产超过门槛时进行申报。
国税局(IRS)对美国人和绿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征税。 特别是2014年7月正式执行“肥咖条款”后,除各国国内金融机构如实向国税局报告美国人的海外资产外,国税局有特别培训的查税员,加紧从海外资产申报中,运用各种手段分析追踪隐藏的海外收入,以达到执行 “肥咖条款”增加税收的要求。
FATCA 早在2010年就由奥巴马签署通过立法,执行3年多来,目前已有113个国家与地区加入。2018年中国也将加入交换信息国的列表中。
1. 针对海外金融机构: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 IRS 提供在该机构底下的“美国纳税人”之帐户与个人资料,包含名字、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2. 针对美国纳税人:帐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的话需要填写8938表格与本年报税表一起提交。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罚款一万美元,经国税局通知后,超过90天还未报,每30天增加一万美元,最高不超过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高达额外40%的罚金。
(Form 8938)
居住在美国境内(Taxpayers living in the US)
单独申报(或是已婚,但夫妻分开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5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7万5千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1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15万美元
居住在美国境外 (Taxpayers living outside the US)
单独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2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30万美元
夫妻联合申报:在报税年度最后一天前海外总资产超过40万美元,或是年中任一时间点超过60万美元
**上述资产包括股票和债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是美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公司,可不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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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规会面临什么?
2010年,纳税人珍.博伊德(Jane Boyd)并未申报自己在英国的13个银行帐户,这其中包括了海外银行帐户的利息收入所得资料。2016年政府因博伊德“已经忽略,未能或拒绝支付”罚款全额,向其处以近5万美元罚金。虽然说如果国税局相信纳税人并非蓄意不提交,民事罚款不会超过1万元。然而,故意违规则可能导致10万元或海外帐户余额50%的罚款。
在博伊德案件中,政府表示最初罚款评估为47,279元,加上迟交罚金,总金额已达49,185.53元,这还没算上利息。
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新开立账户的华人,应在开户时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已经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华侨华人,如果该账户存在境外地址、电话等非中国居民标识,账户持有人需配合金融机构确认其是否为非中国居民。对于确认为非中国居民的华侨华人,金融机构将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IRS;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收集和交换。
同样,肥咖标准是相互作用。如果您是中国居民在美国开设金融账户,也需配合美国当地金融机构确认其税收居民身份。确认为中国税收居民的民众,IRS也会将您的信息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相关账户信息;确认为美国税收居民的,相关账户信息将不会报回中国。
如何确认美国报税人身份?
美国公民&税务居民,而税务居民包括:
(1)永久居民(绿卡)
(2)满足实际居留标准:于当年度在美居留超过31天;且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居留天数加权后达183天(算法为本年度停留天数乘以 1、上年停留天数乘以 1/3、前年停留天数乘以 1/6)。但持 A, F, G, J, M or Q 签证者则不算。
当地金融机构通过7项规则判定客户是否为 FATCA 条款适用对象,满足任意一项既符合标准
1.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2. 公民证明文件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3. 居住或邮寄地址,包括邮政信箱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4. 美国电话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5. 汇款到美国帐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meaning non U.S.)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6.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7. 代收邮件地址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若客户合乎以上“美国指标”七条之一,金融机构将询问您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资讯报送 IRS。如果同意就送;如果您不同意,您将被银行列为“不合作账户”送给IRS,您可能因此受到IRS的详细审核,也有可能面临美国来源所得30%的重税。所以一句话来总结就是:一旦金融机构认为您符合以上七条之一,您就必须面对IRS的海外查账。
美国人的海外收入包括挣的收入(Earned Income)和非挣的收入(Unearned Income),前者主要是工资奖金小费等,后者主要是利息,股息,资本利得,租金,退休金,Royalties等。 居住在美国的华人的海外收入主要是非挣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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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美前在国内的财产(包括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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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亲人的赠与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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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投资置产(银行、股票、房地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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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绿卡身份,选择到海外工作并有所得收入(符合一定条件下可适用“海外劳力所得豁免”,使用 Form 2555 进行申报,可享一定免税额度)
很多民众经常听到海外资产一万美金就要申报。这里指的是肥爸条款。民众不要把两者搞混。“肥爸”﹙FBAR, 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是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5月发布税制改革“绿皮书”(The Green Book)中规定的,目的为严查美国境外所得税申报,以确定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完整申报,包含所有境外金融机构之账户,原先要求于2009年9月23日前需补申报海外账户。后来,为了打击海外逃税,IRS又制定了“肥咖”(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全世界各国银行交出美国税务居民金额美金5万以上的账户资料,企图在未来十年内追回估计超过85亿美元的海外逃税。两者在申报上也有许多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