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是国家计划单列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鄞州区位于宁波市的核心区域,是全市的经贸、科教、行政中心,区域面积817.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8.1万,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1513.9亿元,财政总收入323.9亿元,综合实力稳居全国百强区前列。鄞州是历史文化之区,从秦时置鄞县距今已有2200多年,拥有天童寺、阿育王寺、七塔寺三座千年古刹,涌现了宋代大儒王应麟、生物学家童第周、书法泰斗沙孟海等诸多名人。鄞州是全国一流强区,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驾齐驱”,拥有年销售上100亿元企业6家,上10亿元企业115家,上亿元企业871家、上市企业19家,是长三角地区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鄞州是创业创新活力区,区内先后建成中物院宁波军转民科技园、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宁波分院等高端平台,拥有7个国家级众创空间、3个国家级孵化器,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超过60家,孵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行政区域。
今天的鄞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为动力,大力实施“名城强区”战略,建设都市核心区、打造品质新鄞州,为跻身全国一流强区最前列而努力。现面向海内外广泛征集2018年宁波市鄞州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欢迎高端人才携项目到鄞州创新创业、共谋发展!具体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聚焦“中国制造2025”和鄞州区“3311”新型产业体系,以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汽配、智能电器、信息电子等优势性产业,光电、医药健康、新能源等高成长性产业,工业创新设计、科技研发服务、检测检验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具备一流水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及项目。其中,对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等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类型
申报人选分创业团队和创新人才两类。创业团队是指来我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的高层次人才。具体遴选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符合申报条件且由符合相关规定(见附件4)的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创业团队项目,可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5年6月30日后来鄞创业或目前有意来鄞创业。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中担任过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其他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与带头人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团队组成结构合理。
3.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良好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其核心技术产品应当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带头人应当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或实际到位的货币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二)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
2.海外人才应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经济组织、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国内人才应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主持过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领导国家级创新基地和重点学科建设,其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研发水平、成果为业内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5.创新人才应在2016年6月30日后来鄞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承诺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鄞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3年以上。
上述创业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创新人才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外裔创新人才放宽至65周岁(195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其中一方面破格。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创业团队支持政策
创业团队项目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确定A类(特别推荐)、B类(重点推荐)、C类(优先推荐)、D类(推荐)4个层级,给予相应扶持。
1.项目资助。A类、B类、C类、D类项目可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对具有世界影响力,能引领我区产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资助。对我区特别紧缺急需创业项目,首次创业三年内失败再次创业的,经评估后仍具备扶持价值的,给予一定资助。
2.发展激励。创业团队项目入选后,自企业成立起5年内,成长发展较快、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经费激励。
3.融资支持。对入选的创业团队项目,连续3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费用补贴。已落户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以及配股、增发、引进股权投资、股权质押等方式融资的,每期给予融资额1.5%、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人才项目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在享受区级金融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创业团队100万元的奖励。
4.场地补贴。创业团队项目注册起三年内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场地租赁补贴。
5.创业辅导。聘请创业导师提供咨询帮助,创业前两年内由区财政补助配备一名创业助理。
6.奖励扶持。项目列入计划五年内自盈利年度起连续三年对地方形成的财力鄞州区可得部分给予100%的奖励。
(二)创新人才支持政策
创新人才经评审,确定A类(重点推荐)、B类(优先推荐)两个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创新经费资助。特别优秀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资助。
(三)其他政策
1.安居保障。从宁波市外全职来鄞创业创新,且列入宁波市人才发展新政策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可享受15-300万元的安家补助。对无房的“双一流”全日制本科生及以上人才等给予连续三年、每月500-2000元的租房补贴。此外还可享受工作津贴、医疗健康、培养发展等相关政策待遇。
2.配偶安置。列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配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宁波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向其配偶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为三年。
3.子女就学。列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可通过教育部门提供的具备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中选择就读一次;其他高层次人才,根据居住区域或就学意向,及学校入学要求等,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部门指令性安排入学。
4.授信支持。列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授予最高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5.优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千人计划”,成功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配套资助,其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入选市“3315团队计划”、市“3315个人计划”、市“3315创业团队资本引才计划”的,经审核,按照市资助额度给予最高1:1配套资助。同类资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6.引荐奖励。对于推荐引进的人才项目三年内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团队计划”A、B、C三类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3315创业团队资本引才计划”“3315个人计划”“泛3315计划”及“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泛精英引领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人才使者最高10万元的奖励。中介机构推荐人才项目入围“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和市级以上“千人计划”答辩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byz.gov.cn/col/col107405/index.html)、“鄞州党建网”(www.yzdjw.gov.cn/vm/v1/index.jsp)、“宁波工业人才网”(rc.nbyz.cn)或者微信公众号“创业鄞州·精英引领”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资料,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申报常年受理,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其中部分尚在海外的人才或团队,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
2.形式审查。对引进人才及团队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查。
3.初审。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才项目名单。
4.答辩评审。初选人才就项目进行现场答辩,由专家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尽职调查。邀请第三方风险投资机构,对入围人才项目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实力、曾经创办企业情况、曾经入选异地人才计划情况、项目科技含量及市场前景等指标进行综合考量。
6.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7.落户签约。入选人才项目应签订落户协议,满足约定条件后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创业团队
1.《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带头人海内外学习证明;(2)带头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带头人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带头人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已在本地创办企业的还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6)核心团队成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3)(仅带头人填写)。
3.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附件4)及有关证明材料(仅申请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创业团队填写),包括:(1)投资机构营业执照;(2)投资机构备案证明;(3)投资机构成功案例;(4)投资机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介绍;(5)投资机构上年度审计报告;(6)投资协议;(7)验资报告或资金到位证明及被投企业的工商股权变更登记材料;(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创新人才
1.《宁波市鄞州区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2)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4)任职经历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上述创业团队、创新人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电子文档,要求为PDF格式,须添加目录和页码,其中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为确保邮件发送无误,申报联系人在收到申报邮件后进行回执确认,如在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执的,请与申报联系人取得联系并通过其他方式再次报送。
申报人员在进入答辩评审时需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经验明后当场退还。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人才(团队)落户宁波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以其他形式再次申报“创业鄞州·精英引领计划”。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鄞州。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申报电子邮箱:yinzhourencai@163.com
申报联系人:
宁波市鄞州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王欢联系电话:0086-574-89256760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王珏联系电话:0086-574-87406552
宁波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钱先生联系电话:0086-0574-83867538
电子邮箱:nb3315@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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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创新)申报人选情况简表.xls
宁波市鄞州区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宁波市鄞州区创新人才申报书.doc
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