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如创新创业
1.大力招引高层次创业人才。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来如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科技型企业合作创立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其个人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雉水英才”评审,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符合顶尖人才标准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或创业项目有重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2.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金融、教育、卫生、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通过“雉水英才”评审,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符合顶尖人才标准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3.完善人才津贴补助制度。来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通过“雉水英才”评审,可连续三年享受生活津贴补助。其中,创业类人才每年7.2万元、全职创新类人才每年3.6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及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对年薪不低于12万元,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评审,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同时,对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给予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补贴。
4.强化中介引才激励。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引荐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对推动人才落户的第一引荐人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同一人才入选不同项目,引荐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鼓励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5.大力集聚青年人才。紧密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大力吸引青年人才来如创新创业。对企业全职引进的本科生(双一流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2.4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来如创业的青年人才除可享受上述同等标准的生活津贴补助外还可享受创业贴息扶持。
6.柔性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鼓励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高层次外国专家,经评审,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工薪补助。引进外国专家、留学回国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级项目支持的,给予引智企业项目资金1︰1配套支持。
三、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
7.强化人才项目配套资助。在我市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等国家级人才项目,按上级资助资金的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在我市培养入选省“双创团队”、省“双创”人才等省级人才项目,按上级资助资金的标准给予1︰0.5配套支持。其他人才项目配套比例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配套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的配套资助。
8.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实施“148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工程”,对培养周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第一层次给予每人每年4.8万元生活津贴补助;第二层次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生活津贴补助;第三层次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生活津贴补助;对优秀科研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鼓励“148”培养对象申报省“333”和南通“226”人才培养工程,对入选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生活津贴补助。
9.实施乡土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乡土人才培养和支持,对入选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助;对入选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能手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对入选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新秀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资助。
四、支持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
10.着力提升现有各类创新载体层级。大力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对企业新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引博士后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补助。
11.鼓励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南通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研究生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在运行一年后经绩效考核评估为合格以上的给予奖励,即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50、10、5万元,省研究生工作站奖励3万元,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分别奖励30万元。对已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绩效考核评估,对评估优秀等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5万元、南通市级奖励3万元。
12.用好用活在外人才和智力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在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人才项目在外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充分利用侨联、行业商会、如皋籍在外企业家以及企业驻外机构的人脉资源,建立在外人才工作站,对发挥作用明显、成效显著的人才工作站,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五、加大人才创业投融资扶持力度
13.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为人才创业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等人才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苏科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根据"雉水英才"资助协议,结合人才创业融资需求在协议资助限额内提前放贷,金融机构依据资助协议先行发放贷款,待人才创业企业通过考核,后续资金拨付时,再行还贷。鼓励担保基金及担保机构对人才创业企业贷款担保,对获得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最高300万元额度的融资担保,对在我市备案贷款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按担保额的1.2%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优先给予社会风险投资额10%-30%的跟进投资。
14.财政贴息。资助人才创业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技术及经济指标,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按同期贷款基准利息给予贴息,人才创业企业在流动资金贷款时向市人才办进行贴息报备,项目结束提出申请,委托审计后拨付贴息。
六、落实人才生活服务待遇
15.优化人才住房保障。鼓励各镇(区、街道)加快人才公寓、专家公寓等住房建设。对落户的人才给予最多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探索推进人才共有产权房建设,在如创新创业的本科生(双一流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可以申请购买人才共有产权房,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以优惠价格购置,实现共有产权向完全自有产权的过渡。鼓励优秀人才在如购房。凡入选“雉水英才”,未享受过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首次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高层次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劵。在如创新创业的本科生(双一流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在如皋购买商品住宅自住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购房劵。
16.建立“一卡通”绿色服务通道。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对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一卡通”服务,凭卡享受职称申报、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配套服务。每年对优秀人才提供一次个性化免费健康体检;随迁配偶和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父母、岳父母可以随迁来如。配偶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人社和编制部门在空编单位协调调动工作。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问题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