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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2000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与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1年,原隶属于国家机械工业部,是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78年,原隶属于湖南省纺织工业厅。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6月,获批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13年,学校牵头,联合湘电集团和湘潭大学组建的“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被遴选为湖南省首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6月,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通过专业认证,学校成为湖南省第一个通过专业认证的新建本科高校。
学校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高等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南校区2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08万㎡,建筑面积52万㎡。主校区位于湘江之滨,与沿江风光带、木鱼湖公园、宝塔公园相互映衬,风光秀美。学校现设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51个本科专业,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全日制在校学生1.6万余人,面向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学科建设
学校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个学科门类,拥有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等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格局。现有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工程实验室,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基地,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分中心;8个教育部“卓越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6个省级示范实验室(中心),5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3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1个省级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9个省级优秀实习基地;1个省级校地合作基地,3个省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5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1门省级精品课程,17项省高校信息化教学应用项目。金工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校金工实习教学指导人员培训与考试中心。
科研成果
学校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鲜明,40余项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获得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改革成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同,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较大影响。2001年,学校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发起成立了全国应用型本科教育协作组,成为副组长单位。学校是“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 副理事长单位。
学校积极推进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近年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项目509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2项、国家863计划项目子课题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4项;获得省部级、厅(市)级科研成果奖381项;获得各类专利356项;被SCI、EI、ISTP收录论文1024篇。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先后与230余家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与企业签订重大项目93项;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签订横向科研项目296项,科研经费1.7亿元,产生经济效益8.5亿余元。
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湖南省最早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之一。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新西兰等国家的20余所高校建立并保持合作与交流关系。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外知名学者来校任教、讲学,促进学校的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校园文化
学校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地方,为机电、纺织等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11万余名高素质人才。毕业生“不事张扬、踏实做事”的专业精神和“肯干、实干、会干”的显著特点,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学校以“锲而不舍,敢为人先”为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全校师生员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牢固坚持和不断深化应用型办学定位,着力推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大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跻身全国一流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
人才引进政策
一、领军人才(Ⅰ类)
(一)基本条件:
符合《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办法》所规定的领军人才条件。主要包括长江学者、千人计划、杰青、优青等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人才。
(二)待遇
1、学校提供安家费100万元,考核合格,每年绩效年薪50万元,同时按规定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
2、科研启动费100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由所在教学单位配备具有良好教学科研潜质的工作助手1-2人。
3、配备办公室及相应办公设施,提供实验室和资料室等建设经费(自科类50万元,文科类30万元),提供周转房一套,使用期两年。
4、应聘者如为两院院士或曾是“长江学者”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国内著名学者,每年绩效年薪另议;如带领学科团队,团队成员按学校人才引进办法及待遇执行。
5、安排配偶或子女来校工作(子女限安排一人)。
6、一事一议,待遇及其他条件均可面议。
二、优秀高层次人才(Ⅱ类)
(一)基本条件:
符合《湖南工程学院人才引进办法》所规定的优秀高层次人才条件。主要包括芙蓉学者、省优秀专家、省新世纪“121”人才第一、二层次人选等具有省级人才称号的人才。且年龄50周岁以下。
(二)待遇
1、安家费:学校提供安家费60-80万元。
2、科研启动费:自科类学科20万元,社科类学科14万元,纳入科研项目管理。
3、安排配偶来校工作。
三、高学历人才(Ⅲ类)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具有相关性。
3.年龄40周岁以下。业绩优秀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4.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较好,善于团结合作,具有优良的团队精神。
5.身心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待遇
1.安家费为28-40万元。
2.提供科研资助基金:自科类学科10万元,社科类学科6万元。
3. 科研业绩突出,经学校认定后,可享受教授岗绩效工资。
4.依规安置配偶工作。
5.提供周转住房。
6.对于特殊人才,具体待遇一事一议,一人一议。 以上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人才引进计划
湖南工程学院2018-2019年度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引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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