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加州議會通過了加州參議院第10號提案(SB 10),取消加州目前實行的預審拘留期現金保釋制度。布朗州長毫不猶豫地將這項法案簽署成為加州法律,並將從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布朗在簽署以後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加州今天改革了保釋制度,使富人和窮人都能得到公平對待。” 支持SB 10的人士認為,太多的被告因為無力支付保釋金而滯留監獄,實際上造成了基於財富的不平等司法。
實施SB 10以後,被拘押的嫌疑人在候審期申請保釋不再需要繳納保釋金,而是要經過一個由各縣政府設立的地方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如果某一嫌疑人危害公共安全的風險和逃逸匿跡的風險均被確定為“低”,就可以立即獲釋候審;如果某一嫌疑人被確定為風險“高”,就必須被拘押候審;對於“中等”風險的嫌疑人,則可根據當地政府的標準決定是被釋放或繼續拘留。在SB 10提案中被列舉為高風險的例子有:性犯罪、暴力重罪、在不足10年內因酒後駕車第三次被捕、在過去的5年內曾經處於法院的監督之下或曾經違反以前的任何保釋條件。
SB 10是由Van Nuys縣的民主党參議員Robert Hertzberg和Alameda縣的民主黨眾議員Rob Bonta聯合提出的,得到了加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Tani Cantil-Sakauye的大力支持。他們都稱州長簽署該法案是朝着更加公平的刑事司法體系邁進的重大變革。Bonta在一份聲明中說:“廢除保釋金,代之以風險評估制度將改善司法和安全。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我們的制度允許富人花錢買自由,而不構成危險的窮人則在監獄裡受苦。這種情況不再繼續了 ,花錢買自由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Cantil-Sakauye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是我們司法系統變革的一天。我們舊的保釋金制度過時了,不公平,而且不安全。”
最近,新澤西州和新墨西哥州先後採取了一些政策來限制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釋金行業,不過還沒有任何一個州像加州走得那麼遠,完全取消了保釋金。SB 10廢除了保釋金,斷了保釋金行業的財路,因此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是很自然的事。加州保釋金經紀人協會(California Bail Agents Association)的說客David Quintana信誓旦旦地說:“你不可能在淘汰一個行業的同時,指望這些人安靜地離開。我們武器庫中的每一件武器都將被發射。” 他表示,該行業已經動員起來阻止新法律生效,不過他拒絕討論具體細節。
有趣的是,這項改革措施最初的共同發起人,如硅谷民權團體De-Bug和加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of California)等組織在SB 10的辯論後期調轉槍口,強烈反對這個提案。他們認為,SB 10在將近兩年的辯論過程中做了太多的重大修正,比如在傳訊聽證會上給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來決定是否釋放一名嫌疑人,以及在什麼條件下釋放。又如,SB – 10還引入了起訴程序,讓控方申請“預防性拘留”,阻止被告的釋放。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些嫌疑人根據法律都是無罪的,卻可以被監禁,而且沒有獲得自由的途徑。這些修正條款的結果是不公正地擴大了在候審期間被監禁的嫌疑人數量,所以已經完全背離了這項改革措施的初衷。
基於San Jose的民權組織Silicon Valley De-Bug負責人Raj Jayadev說,因為付不起保釋金而入獄的人數不成比例地偏向有色人種。提倡取消保釋金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減少這一數字。可是布朗州長最後簽署的法律和他們當初設想的版本毫無相似之處。“這不是我們提案的一個被破壞的版本,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法案。” SB 10試圖排除人民在獲得自由的道路上的障礙,比如金錢保釋和強制排除。它只是用一種預防性的制度取代了剝削性的金錢保釋制度,這種制度將導致審判前拘留人數增加而不是減少。這是用一個問題重重的體系取代另一個問題重重的體系,是一個令人不安的全面改革。
有識之士認為,資本主義國家常常標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種說法如果不是欺騙,至少也是誤導。因為,這世上根本就不存在什麼“公平”——上帝對人尚且不公平,更何況是人對人?要想通過取消保釋金而達到“公平的法律”,如果不是偏袒壞人,至少也是對現實的諷刺。在保釋金制度下,如果嫌疑人付不起區區幾百美元保釋金,那麼基本上可以肯定他是社會上的小混混。如果讓這些人享受平等的法律,提前得到自由,那麼對於社會的安全和穩定是有益還是有害呢?
(湯毅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