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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西来政治学重大概念的中国理解
2020/7/14 4:35:17 | 浏览:553 | 评论:0

   抽象知识由人造概念构成,展示其间的因果关系。抽象概念的定义变了,抽象知识体系就变了。“物质、运动、空间、时间”这四大概念的定义变了,物理学理论的“范式”就变了。

   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生活的抽象知识之一。文明分三类:实用技术、抽象知识、社会形态(公共生活形态)。所以,全世界的考古学界公认以“金属、文字、城池”三要素作为人类“文明”的门槛,区分“史前”与“有史以来”。抽象知识反映人类好奇心,标志着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理解程度。

   抽象知识与实用技术有关,却未必实用。牛顿发明不了蒸汽机,爱因斯坦不会造原子弹,经济学家不擅长经世济民,政治学家不擅长治国理政。作为国家,中国历史悠久,拥有丰富的治国之“道”和“术”。但作为一个抽象知识体系,政治学的原产地是西方。西方人发明了一些极抽象的重要概念,构筑了政治学的因果体系。

   抽象知识源于现实生活,当然不是凭空产生的。当字母文字表述的政治知识遇到象形文字和孤悬欧亚大陆东部边缘的特殊公共生活形态,即中国的社会文明,概念定义不得不发生变异。

   讨论概念变异是改善政治学知识的重要途径。本文旨在列举和解释政治学的九大概念在遭遇中国后发生的变异。中国学人曾俯视西方,后又仰视西方。平视彼此,平等交流,“美美与共”,方为正道。

  
   一、“Nation”与国家

   在打完30年(天主教与新教的)“宗教战争”后,欧洲各国在1648年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此条约标志“nation”诞生。“nation”译成中文是什么?当今通行的中译是“民族国家”,也有说“现代民族、近代民族”,意指中国没有。由此,“建构现代民族国家”(nation-building)成了中国“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但这是个学术乌龙。

   因西人晚到17世纪才开始有“nation”,而中国落后,自然不可能有“nation”,便有个别西方学人妄称中国仅是个“文明”(这里“文明”指的是“文化”,即社会规范),而非“nation”。这倒也未必是空穴来风,西人看到我国中央政府对“西域”和“西藏”的治理不稳固。我国学人则分两派。一派附和西人,称中国“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任务尚未完成,任重而道远。另一派说,中国是个“文明”,不是西方的“nation”,却是“文明国家”(civilizational state)。这全是误会。“nation”就是中文的“国家”。至于国内各族裔向心力的起伏,仅代表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起伏。号称“政治现代化”最早的英国和美国也并不免疫,如苏格兰正闹独立,美国黑人问题经久不衰。

   西方没有“国家”的统称。“nation”指民众,在国际法定疆界里的国民;“country”指土地,是乡村辽阔的耕地和牧场;“state”则指政权。而中文的“国家”没有土地、民众、政权的分称,所以“nation、country、state”都只能通译为“国家”。国家当然包含民众、土地、政权这三要素,缺一不可。

   为什么西文无统称,中文无分称?在欧洲,“国家”生成得晚,17世纪中期才开始有。此前欧洲的“国家”就是国王和大小贵族拥有的乡村土地(country),民众附属于耕地和牧场。政权(state)当然是有的,就是大小贵族组织的社会管理机构。那时,欧洲土地上没有“国界”,土地和土地上的民众是国王间随时的战利品和公主的嫁妆,简称“封建”。30年宗教战争用上了枪炮火器,不再仅是贵族子弟骑马用冷兵器打仗。战争空前血腥,就得动员民众,民众的意志开始变得重要。战后的1648年,欧洲各国同意固定彼此的“疆界”,国界成为“国际”的“法定”。有了法定的“国界”,王公贵族再不能把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相互随意转赠了。由此,国王的国,“kingdom”,就变成了民众的国,“nation”。中文将“nation”初译为“民国”。

   “nation”强调的是国家疆界内的全体国人。春秋末期的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国的“国家”,家国同构,官方意识形态向来“以民为本”,并“以孝治天下”。换言之,中文的“国家”,是人民、土地、政权不可分割的联合体,所以在两千多年前就“现代”了。就“国家”建构而言,欧洲各国是后起之秀。近代欧洲宣扬“民国主义”(nationalism,现在通译“民族主义”)并有了民众之国的常备军,即“民军/国军”(national army),欧洲的国家组织越来越紧密,强盛一时。因为形成“国家”晚近,后来居上,西文迄今没有“国家”统称,只有“人民、土地、政权”的分称。

   “Nation”就是“国家”,不是什么“现代/近代”的“民族”,更不是什么“民族国家”。“United Nations” 是“联合国”,是国家间的共同体,不是“民族”共同体,更不是什么“现代民族”的共同体。误译催生了中文政治学和社会学的大量学术论文,成为中国“现代化”的虚幻追求。

   至于“nation”在20世纪中叶被通译为“民族”,取代“民国”或“国族”的初译,与17世纪中叶的故事完全不同。在19世纪至20世纪的西方殖民帝国主义时代,“nation”还特指被殖民统治的文化群体(ethnic group)独立“建国”的政治权利,即“民族自决权”。与殖民帝国主义对应的是“民族解放运动”(national liberation movement)。在半殖民地中国发生的革命,就争取独立解放而言,也是这运动的一部分。但在21世纪,既然没有殖民帝国主义也就没有民族解放运动了,只有国家分裂运动。由此,“反帝”的“民族自决权”从进步蜕变为反动。

   自17世纪中叶开始有了“nation”,西方“nation”内部就从未有过“nation”,只有(非主流的)“文化群体”(ethnic group)。美国承认内部有“ethnic group”,却绝不承认有“nation”。美国总统张口闭口“We American nation”,只能译做“我们美国人民”,而非“我们美利坚民族”。国中有国,大“nation”套小“nation”,显然是荒唐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超级大国时代降临,传统欧洲列强在世界政治中被边缘化,所以欧洲一直企图联合成一个超级大国。“国家”越分越小,当然不代表社会文明的进步。数千年的社会文明,是从部落到城邦,从城邦到国家,从中小国到超级大国的历史。

  
   二、“State/Society”两分与家国同构

   政治指的是涉及政权的事。一切涉及政权之事皆属政治,一切不涉政权之事皆非政治。“政权”比“政府”在概念上宽泛。政府指的是管理社会的科层体系(包括科层化的立法和司法体系);政权则包括科层体系和扁平的社会基层自治机构。没有认同和服从自己的基层政权,科层体系只是空中楼阁,风吹即倒。所以,比起政府,政权概念更抽象,也更有学理意义。

   “State”(国家)指的是政权。政权是治理社会的机构,因垄断暴力和税收而有领导社会的能力。“society”(社会)指的是组织起来的人类群体。从学理上区分这两个抽象概念,讨论两者间的关系,貌似正当。所以,在美国当代政治学/社会学文献里,一会儿说要“把state带回来”,一会儿又说要“把society带回来”。研究政权却忘掉社会,研究社会却忘掉政权。中国学人以为美国政治学不断发生“重大突破”,却不知这是西方学术概念体系的固有问题。遇到“家国同构”的中国,“国家与社会”两分明显需要反省。

   政权是治理社会的机构,组织起来的群体成为社会,两个概念天然有重叠之处。群体如何获得组织?政党从哪里来,政权又从哪里来?不参与组织社会怎么治理社会?治理社会的根本任务就是组织群众,组织起来的群众就是社会。所以,没有社会就没有政权,没有政权也就没有社会。在理论上,政治学与社会学的文献重叠。在现实中,政权与社会同构于“公共生活的形态”。社会文明就是公共生活的形态,与政权从来就分不开。有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政权,有什么样的政权就有什么样的社会。

  
   培育了原本野生的植物并驯化了原本野生的动物,就有了种植和养殖“产业”。有了“产业”,原本四处游荡觅食的部落就能定居。定居一处的部落,需要过政治生活的殿堂、过精神生活的庙宇、过社会生活的广场——展示历法和社会规则。有了宫殿、庙宇、广场,部落民众就需要深挖沟、垒木石土方为城,捍卫这些昂贵的基础设施,是为“国防”的雏形。由此,“部落”进化为“城邦”。政权与社会同构的共同体即“公共生活的形态”,亦称“社会文明”。

   中国的“家国同构”是对国家与社会两分的重大挑战。由小家而家族,由家族而大家,由大家而国家。保家即卫国,卫国即保家。全社会上下迄今仍皆以血亲称呼彼此,即叔叔阿姨、爷爷奶奶、兄弟姐妹。中国的社会道德也因此是伦理道德,由小家的“孝悌”而致社会的“忠信”,由社会的“忠信”而致政治的“礼义廉耻”。所以,历朝历代都号称“以孝治天下”。政府官员与社会基层自治领袖混为一体,费孝通先生提出“乡绅中国”概念,意思是乡绅与科层体系成员共治中国,而且家族村落的领袖“乡绅”更重要。两者皆为儒门“同党”,上下同心,才有了政权的延续。在西方,社会与政权泾渭分明。在中国,村书记和村主任乃至大学的院长和校长亦民亦官,与官员是“同党”。

   两分“国家”与“社会”,两分政府与基层自治政权,是当代政治学的误区,导致近代迅猛崛起的西方高估自己政权形式和社会组织的先进性,称他国缺少“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和“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即市民社会)。马克思强调社会阶级斗争,对政权的形式嗤之以鼻,称那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苏联在社会领域去市场化,育小、养老皆不要个体家庭承担,为今日国家/社会之“先进”树立了标杆。而中国崛起,再次提醒那些惯用贬义形容词描述非西方政权和社会形式的政治学者,历史还没有终结。

   “国家与社会”两分还衍生出“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两分。由于这种“两分”,就有了寻找两者间“正确关系”的任务,催生出“政府干预”应当减少或增加的争论。这是个盲区,没看到“三分”。

   市场机制在供需的自然互动中创造财富,可能却并不必然反映广大群众的利益。政府干预的动因很复杂。无论干预还是不干预,都可能却并不必然反映广大群众的利益。从中国春秋时代的“常平仓”开始,“百姓利益”就确立了在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之间第三方的地位,决定两者间的“正确关系”。

   而今,资本的利益要求在“社会领域”(医疗、教育、住房、养老)深入推进市场化;而社会主义者要求在“社会领域”实行均等化,即在劳动者再生产领域去市场化,育小、养老不再由个体家庭单独承担。这就要求政府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去平衡百姓利益,并顺应社会进步的大方向、大趋势。

  
   三、“授权/主权/合法性”与治权的正当性

   西来的政治概念“主权”(sovereignty),对中国人来说是困难概念,不知这概念与中国常识里的“治国理政”是什么关系。但遇到2019年香港暴乱就清楚了:中央政府收回了香港“主权”,却主动放弃了绝大部分“治权”——《基本法》规定“港人治港”。

   主权与治权的两分来自西式宗教,源于一神教。“主”就是上帝,是“天主”。信神就要服从神,由神来做主的主权是天然的。于是产生了世俗政权的“合法性”问题,即谁“授权”国王统治人民?在中世纪欧洲,人们信奉“君权神授”。世俗政府有“神授”的治权。于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主权与治权两分。

   对缺乏宗教信仰的中国人而言,“授权/合法性”是奇怪概念。法律来自神,所以有神圣法,自然法。但神的立法和授权并没有具体实在的过程,不过是宗教信仰。在中国常识里,“天无二日,国无二主”,主权与治权两分必然冲突,冲突的结果是主权虚化。

   原先在欧洲有两类政府。其一是打理民众精神生活的教会,拥有土地和教众,并向教众收取一成税收。其二是打理民众世俗生活的政府,由贵族主政,贵族之最强大的一支就是国王。教俗双方争权夺利,国王压倒教会,教会就只剩下主权,治权归国王。但民众权力上升,议会压倒国王,逐渐掌控治权,国王又只剩下主权。再然后,国王连名义主权也丢了:人民通过选举程序,“授权”给“人民代表”,就是“人民主权”。如此,主权与治权都落入议会的“人民代表”手中,两权归一。

   但选票“授权”很不扎实。人民主权号称“神圣”,系于人民之整体,通过选举程序,如上帝般“授权”给执政党,使之获得治权。选民无论参加或不参加投票,甚至投反对票,都号称“人民”在“授权”,授予执政党治权。此即“合法性”。全民信仰上帝,上帝“授权”便神圣、自然、合法。但称选票“神圣”就颇为荒唐。二选一无聊到经常有四成以上的选民不去投票,地方议会选举的参与率更低,大概两三成而已。而且,人民分为“上、中、下”阶级,选票是分裂的,执政权属于获得相对多数、绝对少数支持的“代表”,遑论大批投反对票的人“被代表”。

   读历史,中国人不难理解西方强权规则的军事部落起源。从罗马到中世纪,代议制及多数决产生领导人的实践在西方源远流长。但就中国常识而言,少数管理多数是天然的,否则违背自然规律。这与神的“授权/合法性”无关。世俗的中国人谈论政权的“正当性”,即“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体现家国同构的理解。三千年庞大古国的持续存在是至高的政治价值观,政治上统一的执政集团是维持统一的核心,其质量决定同心圆的向心力。而“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收放循环,是这个同心圆的成本代价。所以,世俗的中国人难以理解宗教文化里衍生出的“主权、授权、合法性”。至于领导人更替的办法,如何选贤与能,古今中外都是难题,可能是无普遍恒解的永恒难题。

   而今,“主权”概念用于国际关系里的国际法领域。国际法里“领土主权”概念并不神秘。其政治逻辑是:既然是民国,民众之国,国土疆界是民众在历史上长期浴血奋战得来,所以不能因具体政府的换届变更而变更。说领土疆界是西来的“国际法”发明的,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以后才有的,显然是胡扯。国土疆界的法定“主权”是说辞,国土疆界取决于国家实力,多是战争和地理障碍(阻挡战争)的结果。

   主权与治权合一是常态,两者分离会构成严重问题。国际公认中国对台湾地区有主权,但主权是法定和名义上的,治权才是实在的,所以“统一祖国大业”尚未完成。中国政府剥夺了英国对香港的治权,却仅保留主权,因历史原因选择“港人治港”。不过,中国对香港的法定主权里埋藏了一些潜在的治权:第一,驻军以掌控香港的国防外交权,制止外来干涉;第二,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四、“Law”与法律

   西文的“Law”只能中译为“法律”。“贾宝玉”只能翻译成“Jia Baoyu”,而非假的、漂亮且值钱的石头。John也只能翻译成“约翰”,而非“基督门下的圣徒”或“张三、李四、王五”。

   在崇拜单一神的文化里,“Law”有两个可以互换的特征。第一是神给人定的规矩。“Law”是神圣的,是“神圣法”。信神就是守法,守法就是守德。不守法的人是不信神的人,就是不道德的人。第二是自然规律,不可更改的自然规律,是“自然法”。天不变,“Law”亦不变,违反法律就是违反自然规律,受到严厉惩罚是天理。

   《圣经》在西方中世纪可以当法律用。贴近沙漠阿拉伯人实际生活的《可兰经》和《圣训》,更能当法律用。于是,今日之“Law”有“位阶”,分成上位法与下位法,上位法是“LAW”,代表抽象的公正,管着下位法“law”,即规范社会生活的具体规矩。

   守法的精神与宗教精神有关。守法不是问题,立法就成为主要问题。当“神”被“人民”取代,立法就成为政治生活的核心。不同利益集团的立法平台是当代西方政治权力的核心机构。人民立法立的是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服从掌管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的、能依照自然法或神圣法去解释宪法的那几个法官。

   在缺乏一神教信仰的中国,“法律”与“神祇”没关系。“法”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律”是规矩。两个字合起来,就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演化成的固定规矩。天圆地方,规矩为的是“方圆”,即“天下”,所以“无规矩不成方圆”。

   较之“Law”,中文“法律”有两大特征。

   第一,法律没有至上权威。法律的权威取决于执法的严格和严厉程度,也取决于法律是否能在此时此地解决实际问题。天不变,道亦不变,但法律可以随时随地变通,即“权变”。所以,相比行政和执法,立法是次要问题,还可以去全球借鉴。而在西方,立法机构是主要权力机构。

   第二,守法与道德无关。守法的人未必是有道德的人,而有道德的人也未必是守法的人。中国的道德不是神给人定的规矩,而是家庭伦理。小家生活的“孝悌”衍生出社会生活的“忠信”,“忠信”再衍生出政治生活的“礼义廉耻”,就是家国同构的“伦理道德”。所以,中国历朝历代“以孝治天下”。西方不分“法治、德治”;中国则有“法家、儒家”之分,有“法治、德治”之分。仅强调一个,在中国必定出问题。

   欧洲拘泥于法条,信奉法律主义。若中国也拘泥于法条,就不会有改革开放或超大型互联网公司。美国与中国类似,欧式的“rule of law”(法治),在美国演变成了“rule of lawyers”(律师之治)。美国律师的质量与支付给律师的金钱数量密切相关。

   “法律”与“Law”当然有共性。《圣经》阐述“十诫”,其前四条讲神的权威不可冒犯,衬托后六条的不可违反。这六条大体是:禁止杀、偷、抢、骗,禁止遗弃老弱病残和无限制的性关系。各人类群体能延续至今,因为全都有这些习惯规矩。但犹太人最早抽象出这最重要的六条,记录在他们最重要的书上,广为传诵。

   中国的常识拒绝神化法律和司法程序。第一,严格的司法程序成本非常高,可能高到普通人无力承受;第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非道德本身。可见,神化“法治”为“现代”,属于非平民层的信仰,特别是重要商界人物的信仰。

  
   五、“个人/权利”与权力

   西方政治学特别强调“个人”(individual)。权利是个人的,自由是个人的,平等也是个人的,个人是叙述一切政治逻辑的起点。

   19世纪中叶,访美的法国人托克维尔最感惊讶的是:在落后的美国,群体意识竟然强于欧洲。当代的中国人访问西方,像笔者当初留学美国,处处能看到严谨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公德。比起散漫自私的中国小农,西人的群体意识强大得多得多。中国学人普遍感到惊奇:强调个人主义的西方,为什么集体主义却强大?其实,谈到日本与其他亚洲国家的区别,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的强大也是很明显的。

   西方学人声称,强调个人源于基督教。若把美国《独立宣言》里最著名的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直译为“所有男人皆为上帝所造,彼此平等”,中国人会大呼荒唐,故只能意译为“人人生而平等”。但初生婴儿依赖母乳,如何生而与父母平等?该句背后的含意也确有荒唐之处:女人是上帝抽出男人一根肋骨所造,所以男女不平等;黑人是否是“人”存疑,故可役使为奴隶。

   事实是,直到“文艺复兴”,西学并未强调个人。在16世纪至17世纪,(个人)权利(right)才开始变得“神圣”,出现“天赋/自然”的“right”叙事。

   俗话说,“缺什么补什么”。从古代西方的奴隶制到中世纪的农奴制,到工人像军人那样穿制服的现代工厂制,分阶级的集体各有组织纪律。越往上层,组织越严密。自罗马帝国到近代,西方贵族阶层有独特的荣誉准则(code of honor),有古怪仪式彰显的秩序和纪律,使用特别古雅的词汇和语调,文化自成一体。所以,极少的贵族能团结起来,统治大多数农奴与平民。换言之,贵族阶级的统治基于压抑个人的思想和创造力。

   无论属于哪个阶层,从分层的社会组织压迫中获得“解放”(liberty),个人才能得到“自由”(freedom)。欧洲穷人坐船横跨大西洋去开拓新土,就是从阶级社会里获得解放,得到的是个人自由。但欧洲的精英、农奴、市民要通过血腥的社会革命才可能打破阶级藩篱,获得(个人自由的)平等。故欧洲不同于美国,“解放”(liberty)是原因,“平等”(equality)是结果,“博爱”(fraternity)是理想。

   然而,早期北美大陆定居者抱团才能生存,明明是散漫的穷人,却有了更强大的集体主义传统。而欧洲各帝国靠严密的社会分层获得秩序和海外军事殖民利益。所以,西方又把“(个人)自由”(freedom)定义为“守法”,即不得侵犯公共利益。于是,新兴的个人主义与传统的集体主义有机挂钩。考虑到中国人对个人由“解放”而“自由”的困惑,严复翻译英国人约翰·密尔的名著On Liberty(论解放/自由)时,准确地将书名译为《群己权界论》。

   理解中国,也需要“缺什么补什么”的逻辑。中国社会“富不过三代”,编户齐民,社会分层不固定,没有欧式阶级社会。中国小型自耕农自给自足、自私自利、自由散漫,致力于自己小家庭兴旺成大家族。这既非个人主义,亦非集体主义,而是家庭主义。这种社会的大敌是自私自利,公德不彰,故无需由“liberty”获得“freedom”。中国主流政治思想强调“公”,称“大学之道”(最大的学问)乃视百姓为至亲,乃以全身心为人民服务为“至善”,以“天下为公”为终极理想。中文“自由”原是佛教词,描述无欲无求、跳出名利场甚至食色之欲的心态,今泛指自己个人的行为不受“公共”约束。这个庞大的无神论群体,天生自由散漫。

   中国人的眼光是世俗眼光,将原本带有神赋之权的“right”译作“权利、权益”。利益皆来自权势(power),与“神祇”无关,与“神圣法、自然法”无关,也与“正确”或“右手、右派”无关。错的不是中国常识,也不是西方历史,而是学人的食洋不化。

  
   六、“政党/民主”与同心圆

   人民分成阶级,阶级代表通过赢得一定数量的公民选票在议会争夺治权。代表社会某部分(part)的政治组织即“政党”(party)。这是“政党”的原始定义,与“民主”挂钩。

   从“王国”变成“民国”,到百年前妇女获得选举权,逐渐形成了人民“授权”给政党的“民主”叙事。政党间竞争政权的选举过程,号称是人民“授权”给议会代表,体现人民主权和执政党治权。于是,政治学遇到中国之前,政党政治属于“民主、先进、现代”的政治,而缺乏政党竞争则属“专制、传统、落后”的政治。

   然而,若欧式的阶级政治组织是政党,那么美式政党就难称政党。美式政党由金钱主导,没有党纲、党员、党纪,既无基层支部,也没有中央机构。与美式政党类似,苏联共产党当然“现代”,不是“传统”的产物,却也不符合欧式政党的经典定义。由于消灭了私有制,苏联没有社会阶级,苏共不可能面对党际竞争。更有趣的是,当第三产业时代降临,无形产品生产导致生产资料所有制作用下降,阶级区隔被资本流动打破,欧美主要政党趋近“全民党”(catch-all party),声称代表全民利益,于是欧式阶级政党衰落。政党的多样化,以及政党衰落的大趋势,值得政治“现代化”的信奉者深思。

   中国的执政“党”特别值得信奉“现代、后现代”者深思。比起美国,中国社会分际更不清晰、也不稳定,“富不过三代”。比起西式有天壤之别的不同阶级的文化,中国的“上层”与“下层”并没有明显的文化区隔,建筑、音乐、戏曲都可为佐证。在传统中国,至高的艺术形式居然是书法,也就是把汉字写到尽可能赏心悦目。在中文,党(黨)乃“尚黑”。中国古典政治思想反对“结党营私”、反对“党争”,倡导政权以民为本,光明正大,大公无私。所以,“君子不党”。

   何为“中国”?中国就是东西南北风俗和诉求差异极大之广土众民的“大一统”。历史上的“一统”来自政治上统一的儒门弟子执政集团。有容乃大,执政集团的质量造就“大一统”。广土众民的超级大国,西周初聚,秦汉成熟,迄今三千年了。西来的“party”(党)根基浅,当然被化成“尚儿”之党,中华大家庭同心圆的圆心。

   与科层政府不同,政党在性质上是扁平组织,党的主体是党员和基层支部,用于动员和组织群众支持本党候选人竞选。如此政党,号称体现“现代性”。那么,原先西方举目可见的基层教会、教堂是什么?党的扁平、基层属性在中国亦非新事物。扁平自治政权的领袖与科层体系成员若非“同党”,政府就是空中楼阁,该改朝换代了。

   再论“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初始,新兴的公有制创造了“耕者有其田,工人有其厂”的奇迹,人民翻身“当家作主”的感觉很真实,这概念并非凭空捏造。但这经济类的“民主”不支持市场机制,很难持续创造财富。按照中国的政治常识,多数人管理多数人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村政权是少数人管多数人,即便孔子的“大同”世界也要“选贤与能”。代议制也是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制度,不是“民主”。公民们投一分钟票,选举出管若干年国事的“主”,且当选者恒定仅获得相对多数、绝对少数票,怎么是“民主”?何况还有投反对票的近半选民“被民主”。推举“主子”的最“民主”方式是“抽签”,与中国“抓阄”相类。但那不是“民主”,还是让领导人做主。而且,没哪国人民愿把本国命运交给“概率”。其实,真的(政治)民主是,每个公民佩戴投票器,每天定时全民公决两个议题,每年可公决多达730项国家重大议题。然而,谁想要决策错了无人负责的“真民主”?

   中国的“同心圆”不强调“民主”,强调的是共识,是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强调的是全民福祉。人民的权力与人民的美好生活不是一回事。

  
   七、“政体”与政策

   政治体制(polity)及其分类是西来的政治学概念。自古希腊始,西方本有探讨政体社会基础的深厚传统。但“冷战”后,西方政治学宣扬政治体制决定社会先进程度,即政体决定论。欠发达地区天然有西学崇拜,政体决定论在政治学和所有人文社科领域里流行。

   政体决定论认为,欠发达国家落后是因为政体落后,而与西方各国不太相像的政体就是落后政体。问题是,落后国家的政体越像发达国家,就越能如发达国家那样先进?向阿富汗公民发放选票箱子很容易,在阿富汗设置美式最高法院也容易,但把阿富汗变成美国可不容易,哪怕美军直接占领阿富汗也还是做不到。政治体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不同社会土壤里“长”出来的。政权与社会分不开。

   政治体制是规范社会的规章制度,是文化的一种。文明包含实用技术、抽象知识、社会形态三部分。文化属于社会形态(社会文明)的一部分,是人文作品(历史记述、宗教经典、法律规章、文学艺术)与复杂社会心态的互动,能形塑社会规范及其变迁。“文化”源自《周易·贲卦·彖传》里的“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我们承认美国、日本、欧洲比中国先进。但称他们的文化比中国文化先进,说《红楼梦》比《哈姆雷特》落后,称“中国宪法”比“美国宪法”落后,会引发不必要的困扰。读不懂其文字,也不太了解写作的社会背景,何以判断先进?“鞋子合不合脚,只有自己知道”。

   西式政体号称“三权分立”,而中国的生存系于“大一统”。一统以政治上统一的执政集团为核心,于广土众民中形成同心圆。同心圆的向心力与执政集团的政策密切相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

   实际上,“三权分立”仅属于美国;欧洲各国实行“两权分立”,议会享有主权和治权合一,获得议会多数席位也获得行政权。而且,欧洲各国的最高法院也没有美国最高法院那么大权力,不可以由几个大法官就推翻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及行政首脑发布的政令。美国的核心价值观是“自由”,但欧洲是“民主”。至于西方以“分权制衡”预防和纠错,与中国的“分工制衡”其实类似。分权基于功能分工。

   世界上规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不仅有“联邦制”和“单一制”两种。看到“二”未必能看到“万物”。看到“三”更重要,“三生万物”。中华政权的“条条”貌似单一制,“块块”貌似联邦制。但最突出的中国特色是:两者关系并无硬性法律规定,而是因地、因事、因时随机应变。一统,有容乃大,而成“大一统”。用“弹性条块制”描述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大概比较贴切。

   美国宪法被誉为宪法楷模,却在行宪七十余年后发生大内战,是为19世纪人口与战争伤亡比例最大的战争。秦朝在全国推行传承至今的郡县制,但国祚仅14年。科举制是世界文官制的来源,但创制的隋朝仅生存了38年。有宪法约束的政府称为“宪政”,公认是好制度,但首次立宪的国民党政府在中国大陆也仅生存了38年。

   为什么有些国家的政府特别廉洁?那里并无不同于众的反腐倡廉制度。在劳动者再生产(育小、养老)的领域,即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领域,均等化到了特别高的程度,官员的腐败动机就特别低。

   制度是人定的,也是靠人执行的。政治制度不是永动机。决定国家兴衰的不是制度而是政策,在我国当代称为“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或者大政方针与干部政策。

  
   八、“习惯法/成文法”与中华法系

   英美法系即习惯法,欧陆法系即成文法。其实,世上所有国家的司法体系都融合了“成文”和“习惯”,英美与欧陆两大法系的不同,主要是内容和程序不同。如美国最高法院权力堪比行政和立法。

   而今法律系只讲授英美和欧陆“两大法系”,几乎没人讲“中华法系”。但自成一家的“中华法系”在中国依旧活着,而且特征并非简单到“兼有”习惯与成文,也不仅是内容和程序。虽然笔者并非“法律人”,还是想指出中华法系的特征,事关“制度自信”。

   中华法系的第一大特征是鼓励基层自治政权发挥司法作用。乡绅耆老断是非,小事不出社区,故中国社会传统里并无报官兴讼之风。比起花大代价去追求精确符合国法条文的“正义”,中国人获得公正的效率高得多,成本低得多。中国广土众民,政权机构却十分精干,人民财政负担轻,是三千年古国延续至今的重要原因。律师比医生还多,并不代表先进。

   中华法系的第二大特征是支持行政机关司法。中国社会分层不清晰、不固定,行政机关天然有社会中立性,甚至有先进性。县衙要做很多事,但透明判案却是最重要的功能。当行政机关腐败,法院也不会多一丝廉洁。至今,法院解决的民事案件数量远不及派出所和基层政权及各党政部门。而且“信访”与早年的“上访”一样,依旧是人民在争议中获得公正的重要途径。中国还有源远流长的行政监察传统,能处理“民告官”的事。

   中华法系的第三大特征是“天理人情”与国法同等重要,拒绝法条主义。中国有成文法,而且中华成文法可称“万世一系”,即汉律效秦律,唐律效汉律,宋律效唐律,明律效宋律,清律效明律。然而,县官并不是法律专家,案头也并不堆砌法律文本。何为“天”理?“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天就是民,是民心。民心不是神祇,不是民意调查,不是选票数量。“百姓”对政权的普遍信任就是民心。无论司法如何判决,天理昭彰,民心为重,不负民之信任是司法者的责任。司法与政治原本不可分。何为正义?正义来自民心。

   中华法系还有其他特征。比如免费方便,打官司不收费,还可以击鼓、拦轿、上访。再比如重教轻罚,每隔几年就“大赦”一次。

   中华法系下当然有司法公正,所以这古国才能生存三千年至今。与时俱进和虚心学习他国的司法实践和司法制度没什么不对。但食洋不化,盲目崇拜,把自己祖宗说得一无是处,与盲目声称中华文化优于其他文化者没什么不同。俯视与仰视他人,不如带着自信去平视他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公正,是不同司法系统的共同追求。但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关于公正的认识各有不同。某些文化专家常声称,共产党政权切断了中华文化传统。三千年文化传统可以在二、三十年里轻易被“切断”?西方有深厚的法律主义传统,其来有自,与宗教信仰关系紧密。自苏联以降,共产党人的“政法”传统也有新意。中国人心态开放,但讲究实用,“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无论怎样混合古今中外的传统,只要公正得以持续伸张,国家就能持续生存。

   认为仅有西方法治传统才支持正义,企图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脚下的热土,“法律人”就难以得到社会信任。把公正/民心放在至高位置,“法律人”才能得到社会信任。

  
   九、“社会进步”的标准

   “社会进步”是个典型的西学概念。技术文明、知识文明都容易判别先进与落后;但自五千年前的“城池”之后,我们缺乏关于社会文明进步的公认标准。何以知道哪种公共生活形态更先进?

   近代以来,学人们强调“社会分工”或“阶级斗争”推动社会进步。“冷战”后,学人们又强调社会进步取决于维护市场机制和捍卫个人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冷战后的社会现实的确发生了明显变化:“自由”几乎等于资本逐利不受限制;“平等”也进步到社会只剩下劳力货币价格差异。换言之,货币正填平所有社会文化鸿沟,成为所有人追求的目标。然而,还发生了另一个明显变化:资本正无情地撕裂所有社会,物质与精神失衡引发了“传统文化复兴”的全球巨浪。

   世界权力版图变动不居。“欧洲列强”早已成为历史名词,而美国也与美国的“自由民主制”一起,不复在世界上独领风骚。

   以往各种关于社会进步的理解都有个大漏洞:无力解释人类群体或者“国家”(nation)的兴衰,无力解释全球权力版图的变迁。或者,社会进步的秘密不在强调精英或强调平民,不在平民与精英之间的斗争,而在精英与平民的共同体,在这共同体的紧密程度。

   不彰显智慧与平庸的差异,要求智者为群体无偿做奉献,社会就平等,大多数人就不会感到痛苦,但代价是全社会的平庸。但倘若对个人智慧报以包括财富在内的对他人的支配权,就生出追求支配特权的精英集团,代价是广大平民感到相对被剥夺、被支配,进而社会分裂。个人智慧相对贫乏的群体因愚蠢而被淘汰;个人智慧相对丰富的群体因社会分裂而被淘汰。常有强调社会平等团结的群体被强调个人私欲的群体击溃;也常有强调个人私欲的群体被强调社会平等团结的群体击溃。历史的天平左右摆动。而今摆动在加速。

   然而,对公共生活的历史演进而言,天平的左右摇摆重要,还是强国变弱、弱国变强,世界权力地图重构更重要?从部落到城邦,从城邦到国家,从中小国到超级大国,就是公共生活变迁史的全部。

   较之群体内部的(阶级)斗争,群体间的生存竞争才是公共生活形态变迁的主动力。社会文明的进步不取决于鼓吹个人自由或群体幸福。关注群体间的生存竞争,关注凝聚精英与平民共同体的现实领域,我们或能发现融个人智慧于群体生活的先进公共生活机制。

   谈精英与平民的共同体易,建共同体难。何种共同体才现实、有效?社会进步的标尺不该是道德文化或人造意识形态的“应然”共同体;而是实在的、因应公共生活演化逻辑而凝聚的共同体,从而有助于解释群体在生存竞争中何以能“富强”,民富国强。

   公共生活进步的标尺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能否强化精英与平民的共同体,提供促进技术和知识较快进步的环境。第二,能否给较大人口规模的群体提供较强内聚力;第三,能否对外部群体成员产生较强吸引力。若社会进步的标尺能同时满足上述三种要求,就能判别公共生活的进步与落后,也能解释世界权力版图的变迁。

   公共生活先进性的前提与公共生活的密度相关,而密度取决于广土众民之国人均拥有的先进基础设施。同时,公共生活方式的终极保障则有赖国防的强大程度,即国家拥有先进武器的程度和操作武器者的军事素质和战斗意志。在先进基础设施和强大国防这两大前提下,社会文明的先进程度决定于三个要素:(1)维护公共财产使用秩序的程度;(2)精算公权使用成本/收益的程度;(3)育小、养老的均等化程度。

   这组简约的理论标尺自成逻辑体系。超级大国拥有最多的大都市圈。何为都市?都市就是密集的先进基础设施,聚集最大量的公有和共有财产,吸引大量陌生人聚居,产出大规模财富,所以要严格维护公共财产使用秩序。因为要严格维护公共财产使用秩序,所以要精算公权的收益与成本。因为要精算公权的收益与成本,所以要劳动者再生产的均等化,即育小、养老的社会化。对此,笔者另有长文详述。这组标尺是精英与平民共同体的自然逻辑,能提供促进技术和知识较快进步的环境,也能给较大人口规模的群体提供较强内聚力,并对外部群体成员产生较强吸引力。

   先进国家的社会文明何以先进?五千年前,“城池”是公共生活迈入“文明”时代的门槛。五千年以来至今,都市生活状态依然是判别公共生活先进或落后的依据。上述理论认识自成一体,放弃了两百年来政治学争论的主要概念及其因果关系。

   概言之,当西来的政治学遇到象形文字,遇到庞大的、曾长期被严峻地理条件封闭的中国社会,注定要发生革命性的变化。独特的中国故事当然会给世界带来重要启示,正如独特的欧洲故事和美国故事也给世界带来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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