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创造是“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钥匙,创新创业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战略资源。海外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我国科技力量和高端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潜力亟待系统谋划、深度挖掘。
关键点1:树立“但求所用”的引智新观念
当前,国家间竞争的焦点已从过去的自然资源和有形装备争夺,转向对掌握核心技术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智力资源的争夺。应对变局不应关起门来搞创新,而是要走开放式创新道路。引进和凝聚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必须转变引智观念。高层次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的作用发挥,离不开其本地科研网络和创新氛围的支撑。因此,必须转变“用智即引人”的传统观念,树立“但求所用”的选才用人新理念,加大力度实施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才工程,按照各国都能接受的国际开放式创新合作规则,探求高端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共用共享新路径。
关键点2:完善基于技术链的高端海外人才库
人才信息库建设是各国海外引智的通行做法。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就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实施三大引智工程。当前已有的引智工程人才库难以满足应对国际战略挑战的新要求,当下亟须依据完善我国“卡脖子技术”技术链和产业链的需求,构建精准人才信息库。
首先,做好顶层设计,整合分散资源,建立统一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库;其次,依据国家亟须突破的技术,与全球各大专业人才市场建立有机联系,扩大海外创新创业人才的储备基数和覆盖的专业领域;最后,利用人工智能手段及时更新与我国技术需求相关的全球人才需求状态、海外人才最新发展状态,让海外人才库与技术链、产业链核心需求精准匹配。
关键点3: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不同于传统的海外人才回国创业形式,而是强调以技术、投资孵化服务和人才政策结合的模式,帮助海外科技成果在国内落地。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具有财务运作的便捷性、公司信息的保密性、投融资的便利性以及经营的灵活性等诸多优势,是新形势下整合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突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瓶颈的有效手段。
早在2016年5月,中国科协就明确提出以“区内注册、海内外经营”的离岸模式吸引各类海外高端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并与地方政府联合建立了深圳、上海、武汉、海南等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或中心。上述基地对海外引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基地建设在明确离岸区域、功能定位、建设内容、法律保障等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着眼未来,一要借鉴国际上离岸管辖区少而精的特点,明确基地各项政策和优惠服务,为海外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资源共享空间;二要积极走出去,在全球创新网络节点城市谋划全球人才工作站点布局,通过绿地投资、参股、联盟等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离岸基地,谋划重点创新项目近距离孵化;三要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离岸创新创业人才基地运营模式,积极发挥政府示范园区、众创空间、离岸创新创业联盟等各种模式优势,以实体基地为载体、以创新联盟为支撑、以专业团队为主体,完善创新创业项目“海外预孵化、国内再孵化、全球产业化”新机制。
关键点4:建立海外引智配套政策新体系
创新海外引智方式,需要完善法律保障、金融扶持、市场化运作机制等政策配套体系,为海外人才营造良好环境。
全方位提供注册登记便利。对在海外基地进行创业的外籍人才,在符合相关法规前提下,可探索用内资身份以人民币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逐步放宽海外人才创业、投资和经营范围。
提供财税金融等方面支持。各地应根据情况设立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政府专项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应积极介入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激励更多民营创投基金进入。对于一些创投基金优先进入的项目,也可规定政府引导基金按配套比例跟进。财政和科技部门可以协同设立海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券,帮其分担科技研发的前期风险。
健全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保障海外创新创业者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安全。
探索海外人才激励机制。对来华工作作出较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允许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限制性股权,享受国内人才递延纳税同等待遇,实行与国内同等的科技奖励政策。
加大创新创业服务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海外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各类创新创业服务。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永居申办程序,积极协助外籍人士子女入学,优化海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