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上面的画面,你也许会脱口而出:这不是“碰瓷”吗?没错,这位大妈扛着自行车小跑步追上货车,等货车停下后,大妈手脚麻利爬进了车底躺下……这一“史诗级碰瓷”让几位路人看得目瞪口呆。
类似的“碰瓷”现象屡见不鲜,也屡禁不绝,一个客观原因就是在案件定性处理上缺乏明确对应的法律条文,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法难度,所以大部分人对此都自认倒霉赔钱了事,这也让“碰瓷”这一行为愈发猖獗。
好消息是,性质恶劣、人人喊打的“碰瓷”终于有了被收拾的一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何为“碰瓷”,还明确了“碰瓷”的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所以,从10月14日开始,惩治“碰瓷”现象就有法可依啦!
什么是“碰瓷”?
以往大家对“碰瓷”的概念认识不统一,同是百姓口中的“碰瓷”,可能是假摔赖上路人,也可能是就诊后谎称不适讹诈医院,还可能是以开车压死了宠物为由诬陷驾驶人。
这次《指导意见》说清了“碰瓷”的法律身份,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碰瓷”有哪些常见的套路?
下面这些五花八门的碰瓷手法,会让你有满满的画面感。
正面倒地式
侧躺突袭式
以头撞车式
这些案例仅仅是冰山一角,更多的作案手法让你防不胜防,分分钟让你的怒气值爆表。
实施“碰瓷”行为,可能会触犯哪些罪名?
上面这些案例还属于一般的“碰瓷”行为,其实很多“碰瓷”行为还会滋生其他的违法犯罪。据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介绍,不同手法的“碰瓷”,因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存在差异,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
此次《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并分类予以明确。
常见情形分为两类:
诈骗类。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
敲诈勒索类。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也对“碰瓷”+抢劫、盗窃、非法拘禁等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实施“碰瓷”,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实施“碰瓷”,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还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在“碰瓷”因过错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况下,应根据情况以故意杀人罪等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