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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及16市博士后政策
2021/2/19 15:01:03 | 浏览:716 | 评论:0

一、山东省博士后专项资助及人才计划

1、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主要内容: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是指结合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聚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择优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争取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两年40万元的资助,其中3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给予每人两年不低于20万元的配套资助,其中至少1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1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2、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

主要内容: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项目分三个等次进行择优资助,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

3、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

主要内容: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贴,标准为5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15万元;出站后留(来)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15万元。

4、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是我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之一,旨在为我省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且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创新人才。计划拟从省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选派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进行访学交流或科研合作,留学期限6或12个月。对选派留学人员,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资助12万元。

5、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

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是指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招收首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启动创新项目后,给予设站单位10万元补贴,旨在加强博士后站建设,鼓励博士后设站单位加强博士后工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按年度申请,一次性拨付,不重复享受。

二、进站申请

1、进站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3)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进站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上述各项为申请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同时需满足设站单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2、招收类型

博士后招收类型主要有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独立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基地联合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招收、项目博士后招收等基本招收类型。

3、进站档案及户口管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设站单位人事管理范围,无在职单位的人员进站后应将人事档案转至设站单位,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常住户口。

4、外籍人员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山东省为来鲁工作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便利,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确定的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

三、在站管理

1、身份定位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之日起算起。出(退)站人员在站工作时间计入工作年限。

2、合同管理

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设站单位还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

3、在站时间

设站单位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4、工资待遇

参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执行,或由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协商确定,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执行。

5、社会保险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7、在站期间出国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结合博士后研究工作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学术交流。

8、退站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博士后研究,可向设站单位提出退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进站半年后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四、期满出站

1、出站条件

按照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后期满出站。

2、出站就业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分配工作,除与原在职单位或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有聘用(劳动)协议的人员外,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3、出站档案及户口管理

期满出站并办理工作派遣手续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档案应转至其出站后接收单位,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接收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配偶如为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限制迁移类户口,不能办理户口随迁手续)。

简化省外博士后研究期满出(退)站后来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落户证明手续。省外博士后出(退)站后,可直接凭全国或其他省(区、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落户证明材料,到落户所在地按照规定办理落户。与博士后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随迁户口。

4、鼓励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留鲁(来鲁)工作。

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自愿到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经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五、联系方式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

电子邮箱:sdsbsh@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东楼1111房间

山东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电子邮箱:sdsbsh@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东楼1823房间

山东省及16市博士后政策

山东省及16市博士后政策

济南市2019年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组发〔2019〕17号),提出实施“博士后英才”集聚计划,鼓励驻济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支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24个月。对当年招收博士后进站并开题的站点,给予最高至5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我市企业和科研类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在我市创业的,符合条件给予最高25万元留济补贴。

联系单位:济南市人才服务中心

青岛市

依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青人社发〔2019〕3号)摘录。

一、设站(基地)单位资助项目

1.建站(基地)资助。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2.站(基地)科研资助。对每年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后并于当年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资助及补贴项目

1.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对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后,给予5万元的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为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人员)发放每人每年6万元的生活及住房补贴,发放时间以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两年,总额不超过12万元。

3.博士后安家补贴。对于2018年6月6日后出站(基地)(以中国博士后系统博士后主管部门最终审批时间为准)并于出站(基地)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

联系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

淄博市

全职留淄博士后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淄全职就业或创业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民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对“四强”产业(新材料产业、智能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关键领域符合所学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最新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 B+及以上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3.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

联系单位: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枣庄市

2018年5月18日,枣庄市出台《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发〔2018〕13号),大力支持博士后工作,具体政策如下:

1.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国内重点 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的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按省级支持政策1:1 配套,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 年,出站后留枣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2.支持企业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联系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东营市

2019年5月27日,东营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5号),大力支持博士后工作,具体政策如下:

“对新获批(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市财政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为2年。对出站来(留)东营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2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企业新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人才补贴。”“主导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引进列入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6000元人才补贴”。

联系单位: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烟台市

为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提高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2017年4月28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烟台市委组织部、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烟人社规(2017)3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办法》资助范围是经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由国家和省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站(基地)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合作导师。《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后,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建站资助,分站、基地批准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元资助。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科研资助5万元。对新招收博士后人员在站(基地)期间(不含在职人员)每人月由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最多不超过两年。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由同级财政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资助,出站留烟创业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给予合作导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由同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在国家和省、市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工作站(基地)的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2021年,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修订了《烟台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将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数额和时限均进行较大幅度提高,待烟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联系单位: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潍坊市

潍坊市委、市政府为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后)人才来潍就业创业,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关于实施“人才兴潍”行动加快构筑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潍发〔2020〕17号)等政策,涉及博士(后)的政策内容为:

“对国家、省认定备案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符合条件新进站博士后,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期限最长2年。对符合条件的出站留潍或来潍博士后,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自主科技创业的博士(后),从纳税之月起,3年内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

我市对博士后人才计划、科研资助和生活补贴补助等方面投入不断加大,保障资助资金专款专用,真正突出博士后在企业科研实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联系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办公室

济宁市

一、有关文件

1.《关于实施“智汇济宁·才绘圣城”工程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济发〔2020〕13号)

2.《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55号)

二、支持政策

(一)建站资助。对新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获批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市财政给予30万元经费资助。

(二)科研经费补助。博士后人员进站完成开题报告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

(三)科研项目资助配套资助。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获批后,市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人才津贴。对每年在济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博士后,按实际工作时间和考核结果,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500元,累计发放月数不超过24个月。

(五)科研成果奖励。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主导完成,并归属设站单位所有或由设站单位共享收益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联系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泰安市

一、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泰政办发〔2013〕52号)。内容包括共分六个部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大力加强博士后站建设,打造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平台;强化措施,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创造条件,用好优秀博士后创新人才;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型博士后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环境共计26条。

二、2018年泰安市委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助推新泰安建设的十条措施》(泰发〔2018〕14号)。内容包括对于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平台,国家级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100万元、省级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50万元。

三、泰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泰安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重点高校博士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泰人才字〔2018〕24号)。内容包括对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除享受省里规定的待遇外,在站时间满1年可申领一次生活补助,标准为3万元/年,最高补贴3年9万元。

联系单位: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威海市

一、政策依据

《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威人组发〔2018〕4号);《关于调整博士后资金资助政策的通知》(威人组办发〔2020〕2号)

二、政策简介

项目启动资金资助方面,分为“基础资助”和“重点资助”,博士后站(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并按规定开题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基础资金”(各区市按照各自支持力度较大的政策执行)。“重点资助”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等次进行资助。配套奖励方面,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申报获得国家、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后,由威海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考核奖励方面,对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多、质量高,博士后研究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家或省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站(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生活津贴方面,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海市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安家补贴方面,对于博士后人员出站后6个月内留威海市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将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联系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日照市

一、2019年5月,中共日照市委组织部、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印发<日照市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日人社规〔2019〕2号),对在日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由日照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在站期间由用人单位同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

二、2020年1月,日照市科学技术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支持高水平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的实施办法》(日科字〔2020〕5号),对新认定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联系单位:日照市人才开发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引智服务科

临沂市

一、加大博士后平台建设力度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临发〔2016〕13号)文件中就博士后工作作出规定:“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每名新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完成开题报告后,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为了保障政策的落实落地,我们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对博士后科研人员资助的政策内容、申报对象和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责任部门等予以明确,有效促进了博士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吸引博士后研究人员来临创业

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18〕12号)中专门规定:“鼓励市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出站后留临沂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2020年8月,为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临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印发<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发〔2020〕15号),提出要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

三、积极落实博士后倾斜政策

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博士后的倾斜政策,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在职称评审中贯彻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纳入“直通车”范围。

联系单位: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德州市

2020年9月,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德发〔2020〕13号),加大对博士后支持力度,升级博士后补贴政策。规定:对新进站(基地)的博士后,按其实际在站工作月数,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补贴时限最长24个月。新进站(基地)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项目资助。在站(基地)博士后获批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的,给予1:1配套支持。

联系单位: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聊城市

2018年出台了《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聊政办发〔2018〕8号),明确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的管理权限、资金扶持、考核评估、成果归属等。

一、博士后招收资助

市财政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按照每人每年8万元,每站不超过5人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设站(基地)资助

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经费;经批准新建的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资助经费。

三、博士后科研资助

在站博士后申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或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基金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万元、15万元的奖励,该奖励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

四、鼓励创新创业

大力吸引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来聊创新创业。鼓励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业,按有关规定享受创业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市内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优先为创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创业场所,按规定给予场地租赁费用减免。

联系单位: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滨州市

2020年3月16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滨人社字〔2020〕27号),全方位升级博士后政策。

一、首次设站(基地)奖励

经批准首次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购置研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聘用助手、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活动等。

二、博士后招收资助

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进站并于当年完成开题报告的,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科研项目启动。

三、博士后生活补助

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基地)单位考核合格的,享受全职在滨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助,主要用于补贴博士后人员生活费用。发放时间以博士后人员实际在站(基地)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3年。

四、工作站(基地)评估奖励

在国家、省、市评估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站(基地),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年度申请一次性发放,资金使用范围与建站资助一致。

五、博士后出站(基地)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人员出站(基地)留滨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并享受《关于“万名大学生进滨州、百名硕博士进事业单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滨人组发〔2019〕6号)相关引进大学生政策。

联系单位: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科

菏泽市

在2018年菏泽市出台的《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菏发〔2018〕15号)的基础上,2020年12月进行了修订。“对新认定备案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财政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设站(基地)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同级财政给予3万元科研资助,给予合作导师2万元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留菏工作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按照县区补贴条件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原则上按照博士、硕士、本科最高给予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三年”。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大力支持菏泽引进青年博士后人才,《关于突破乡村人才瓶颈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对到菏泽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研究的申请人,不限制毕业学校,纳入‘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予以资助”。

为更好地服务在站博士职称评审工作,菏泽市认真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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