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闽南开放城市——漳州市。
学校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现了我校博士点建设零的突破,2013年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同时本科专业列入本一批招生,实现了第三次跨越。2017年被确定为福建省2018~2020年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9月,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全票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
学校现有北江滨、圆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现有本科专业68个,涵盖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农学和历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2万余人。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49.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0%,历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闽江学者3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另有省级以上优秀专家、教学名师等130余人。
学校现有4个福建省一级重点学科(其中1个特色重点学科),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个学科(群)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5个学科入选福建省应用型学科。
引进人才特别政策
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职称特别评聘办法(试行)》中所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特别评审正教授、副教授职称。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
3.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聘用及引进待遇
(一)学校引进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服务年限为10年。
(二)福建省、漳州市待遇
学校积极协助引进人才申报福建省、漳州市人才项目
四、配偶子女及个人发展
1.配偶按照实际情况安排工作。
2.优质的子女教育资源:学校设有附属幼儿园、小学、中学。
3.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设有绿色通道,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职称特别评聘办法(试行)》中所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特别评审正教授、副教授职称。
4.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条件者可参加申报遴选。
五、住房安排
1.住房补贴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发放,因在漳州市购房,可申请一次性兑现住房补贴;安家费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兑现。
2.可申报购买漳州市“安得广”工程“人才房”。
3.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学科带头人提供二年过渡房(或学科带头人学校提供住房,但不给予住房补贴)。无房源情况下提供租房补贴。
六、联系方式
网址:闽南师范大学网站 “人才招聘”栏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电话:05962591337
联系人:苏老师、尤老师
邮箱:rcyj003@mnnu.edu.cn
附件1: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审批表
附件2:闽南师范大学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申报表
附件3: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闽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遴选教学科研条件(2021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