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联邦外交部和卫生部消息,自8月1日起,德国调整疫情期间入境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调整疫情风险等级划分
自8月1日起,根据全球各地疫情形势,将疫情地区划分为“高风险地区”(目前为俄罗斯、印度、西班牙、荷兰等地)和“病毒变异地区”(目前为巴西和乌拉圭)两类,取消原有的普通“风险地区”。
调整后的全球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详见:https://www.rki.de/DE/Content/InfAZ/N/Neuartiges_Coronavirus/Risikogebiete_neu.html
二、入境申报、检测
(一)从高风险地区和病毒变异地区入境人员入境前须继续通过www.einreiseanmeldung.de进行电子申报;
(二)所有12周岁以上人员在入境时须提供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或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须是欧盟认可的疫苗),其中核酸检测(PCR)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72小时内,抗原检测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48小时内;
(二)从病毒变异地区入境人员须出示核酸(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核酸检测(PCR)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72小时内,抗原检测证明有效期须在入境前24小时内;
三、隔离
(一)如入境前10天曾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须在入境后居家隔离10天。如通过电子申报系统上传康复证明或疫苗接种证明,可提前结束隔离。
(二)若入境前10天有病毒变异地区旅居史,须在入境后居家隔离14天。若该病毒变异地区在入境后或隔离期间降级为高风险地区,或隔离人员接种了罗伯特·科赫研究所公开确认针对相应变异毒株有效的疫苗,可提前结束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