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代表工委的要求,我将所思所想如实报告,另已征求了十四届人大代表群中原代表俞立中、贾巧萍、欧海燕、张艳、张雅玉、黄惠敏、吳强、许金勇、李韶平、李清娟等建议,以及部份社区干部、志愿者和老知青的意见,供决策时参考。
一、关于疫情与與情的基本问题
目前,面临疫情居高末下的黑色箭头,和封控后自备物资短缺以及保供物资缓慢或不足等问题,部分居家隔离多日的市民不安、不满、焦虑、惶恐的心情在滋长,与之相生相伴的舆情亦出现令人担忧的迹象。若无有效得当的措施及时扭转,预计随着封控时间延长,在某些薄弱地区,或困难小区,部分人群的状况亦有可能恶化。
我们认为:疫情是本,與情则为表,两者关联,根本的解决之道是科学制定和全力实施抗击疫情的战略和战术。我们相信:只要凝神聚气,众筹智慧,领导有方,全民参战,防控有度,确保供应,排忧解难,安定团结,疫情与與情皆会好转。
平心而论:近年来的“新冠”病毒在全世界肆虐,确实是一场突然遭遇的大灾难,没有战无不胜的应对预案。全国各地和上海努力探索、辨别、尝试、修正、坚持等,都是在逐步认识、深化到反复实践过程中的必要行为,值得充分尊重。不应对过程中的探索失败、失误作草率的评判;不应对过程中努力、尽力参与抗疫的专家、学者攻击、抹黑或作泛政治化的责难;不应在灾难临头时,进行影响动态清零工作,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撕裂、自乱阵脚的蠢事。
二、关于应对疫情的补强措施
(一)制定优化、细化方案和预案
建议:推进建市、区两级政府及时组织各方专业人士、共同制定优化、细化的“实事求是”的可操作应对方案,将各专业领域的建议集合“拼图”,形成符合当下全面优化方案,并制作相关预案,减少“拍脑袋”、“不具有执行力”、“自相矛盾”的指令不时闪现。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有关部门(如徐汇、长宁等防疫指挥部)所发布的临时措施或通知,引起了民众强烈的反映,降低了政府的权威。因为当有关部门行文、盖章或发出通知等指令时,即构成了一个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将涉及该盖章或发文的机构是否具有法定权限及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反上位法等。如:通过对楼内大门上铁锁等方式禁止外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明文纠正、废止,并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及时发布准确信息
建议: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报刊、网络、电台、小区广告屏等)及时发布准确的、清晰的、真实的公开信息,并适当增加频次,多管齐下,力图减少谣言、猜测、质疑,通过扎实的工作层层推进,逐步缓解、安撫和稳定人心,增强信心,避免因朝令夕改的指令损害政府公信力,累及和伤及第一线工作者。
(三)行政主官直接面对市民
当下的抗疫巳被称为"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关键大事,一些市民呼吁:行政主官要有船长与船共存亡的勇气,站在共舟共济的船头迎战,为市民定神、稳气、鼓劲。
建议:龚正市长拟出席新闻发布会,直接面向市民,向上海的老市长陈毅等学习,在灾难面前挺身而出⋯。我们相信上海这座伟大的城市会为"长三角"和祖国作出义不容辞的贡献,上海的公仆们能团结全市人民在乱云飞渡下,共克时艰!
(四)缓解居委及第一线的压力
目前坚持在第一线的居委干部临危受命,仓促上阵,组织、医护人员、物业和志愿者共同经历着艰难的、疲惫的、确有紊乱的初步阶段,不少居委干部声泪俱下反映:《上海市居委会工作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目前,由于上(市)、中(区)、下(街道)与居委对接端口不畅,指令、信息传输迟缓且互相冲突,作为协助性的自治组织的成员,出现了面对居民询问,无以应答,对传达信息后变更无法兑现后的质问,又无法解释的困境等问题。
建议:1、上中下及跨部门传输信息应互通并协调与基层及时共享,力求有关信息准确、清晰,避免基层无所适从。
2、增派骨干力量蹲点驰援、替换已疲惫不堪或受感染的居委干部,关心呵护居委干部,解决其自身及家庭的实际困难。
3、及时表彰鼓励一线人员。在超特大的国际都市,遭遇前所未有的灾难,隔离、就医、供给、交通、政策、人员配置等诸方面,创新了工作流程,取得阶段性的成果,有许多可歌可泣的人和故事,这是不幸灾难中的幸事,也为今后抗疫、乃至重大事件作出了可贵的尝试。
(五)加强应知应会的培训和宣传
抗疫一线的居委、医护人员、物业、志愿者等人均系临时组合的队伍均缺乏必要的系统的防护、行动辅导培训,居民也缺乏有关科学知识及指导。
建议:1、市政府统筹调度人力资源,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归纳、整理并编印《抗疫指南》、《志愿者服务手册》,《居民须知》,收集结合已有一线经验的有关内容,合并制作或转发相关视频,在网上培训、宣传和教育,鼓励社会专业人士,撰写、制作相关领域的指引、攻略,广而告之,以便规范操作,有力保护、有效管理。
2、配发“预防用药”时,应附带使用说明及适用用人群提示,特别是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实属治疗药品,不应随意服用;
3、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分类提示,包括居委干部、志愿者、物业、保安,以及居民,如:核酸检测阴性居民须知、核酸检测/抗原检测异常居民须知、尚未转运的核算异常人员须知、已恢复核算正常人员须知等);
4、针对居委、物业等因故无法正常运作的居民自治须知;居民团购须知等情况予以正确指导。
(六)研究特别人群“急、难、愁”的特别临时措施
建议:1、对于市民有正当、急迫的就医急症需求应予以及时保障,优先保障军属、烈属、儿童、老弱病残(孤寡老人)、孕妇以及住院治疗的阳性患者,其他须连续治疗的重病症患者等特殊人群的特别需求,推行分层分类分级的专项服务制度、如"一对一责任制","导医图"等,制定有条件、有温度的陪护关爱措施;
2、婴儿、儿童的特殊隔离,依法允许监护人陪同,根据我国1991年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九条第1款明确规定:“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除非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和程序,经法院审查,判定这样的分离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而确有必要。在诸如由于父母的虐待或忽视、或父母分居而必须确定儿童居住地点的特殊情况下,这种裁决可能有必要。”
3、针对染疫人员数据剧增,方舱床位及转运压力,研究制定分层分级分批转运的可行性方案,优先考虑隔离措施较差的老破小地区、群居、基础疾病人群的转运工作,正确指导等待转运人员的居家隔离防护,配备必要的居家治疗药物及规范,避免应无法及时转运导致的疫情扩散。
4、制定对居家隔离期间的购配、代购药物的流程及方案,允许并倡导有条件的该居住地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给予应急协助。
5、针对确实需家属照顾的老人提供绿色通道,在采取一定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允许另住他处的子女通过自愿的方式前往陪住的方式照顾,减少志愿者或居委工作量。
6、切实保障持有证明的治愈人员依法返家居住隔离的法定权利,保证政令畅通,研究制定正确导向的统计指标体系。
7、努力做好在沪外籍人士、外交人员的解释、保障工作。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第42条规定,只有“在传染病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控制、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的措施并予以公告。”,拟可借鉴深圳“宠物方舱”模式,研究上海方案,防止擅自扑杀有关核酸异常人员的宠物的事件。
9、应列明突发事件的求助、救治的方式与方法,保障通讯顺畅、移除不必要的交通壁垒,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及效率。
(七)坚决落实民生特供,扩大自助、互助能力
"民以食为天",唯此为大!
建议:1、切实、迅速提升市内运力,增加直供对口工作,避免不良商贩恶意提高价格,同时做好快递、运输等人员的检测、消杀、临时居住等服务保障工作;
2、请求中央和周边省市协调外省市运输人员的保障工作,关心相关人员的衣食住行;
3、在确保主渠道安居供应的前提下,切实总结目前相关区、街道及党群服务中心、派出所、居委、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志愿者等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参考、复制或引导、指导市民群策群力(如业主公约、合作协议、合同制定点供应等),通过保障为主,自助互助补充的三层级体系,汇集各方智慧、能力和资源,共御灾难。
(八)汇集社会力量,发挥正向作用。
目前,因为疫情管控的原因,许多区属、驻区企事业“单位人”居家办公,巳成了区域管理中的"社区人",可是居委因主、客观原因,并不完全了解这些"单位人"的基本情况,且任职单位与员工的正常沟通亦有影响。其实社会力量是一个非常庞大、可贵的社会资源,应当珍惜,并引导发挥其的积极作用。
建议:1、各企事业的党(含民主党派)组织、团组织、工会组织、退管会等,通过各自的渠道给予关心和帮助,倡导比、学、赶、邦、超活动,发挥表率作用,倡导相关人员为所在居住区基层抗疫分摊压力、为百姓排忧解难,协助提高基层的管理能力。
2、发挥这些“单位人”的专业能力,例如合理设计核酸检测路线、发挥“封控楼”中志愿者在楼内,进行有防护条件状态下的协助工作。
(九)加强监督
建议:1、研究如何利用原有市民巡访团机制,探索线上巡访等监督方式,倾听民意,将相关信息汇至指定的相关平台,统一处理。
2、研究在特殊时期,如何利用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下社区、与选民联系(含网络)的固有渠道和资源,监督政府、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协助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三、关于與情的问题
(一)真诚自我批评,正确对待批评。
前阶段上海的抗疫工作中确有些不力、不周和失误,中央和市民均有批评,市府也有公开检讨,广大市民期盼政府能够将功补过。对于市民压抑以久所宣泄的情绪,甚至尖锐的批评,政府要闻过则喜。值得注意的是:清理微信群必须依法规范,慎重行事,因为我们不是堵塞言路,不会拒绝批评,也不能不加区分地将正当批评、监督言论归为负面、敏感话题之列,避免引发无端的社会撕裂和矛盾。平心而论,有些批评是对照市政府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和承诺,是恨铁不成钢而已。当然对于惑众的谣言要澄清,对于谩骂之声要劝阻,对于恶意行为应依法制裁。
(二)全面了解與情,建桥架路,分类处理。
目前,市民居家隔离,足不出户,手机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器官",微信群已是"知天下"的重要平台,国内外的微博、短信、微信、视频不断涌入,其中有一些谣言⋯也会有触目惊心的信息⋯,这是多元社会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在居家隔离状态下,市民通常难以辨别真伪,缺乏自行核实的能力,也无便捷的渠道要求政府启动调查,故大都在群里转发⋯,可能客观上成了"以讹传讹"。但也有民众抱怨:有些辟谣不够准确,不迅速⋯,而希望寻求帮助的人无处求助或有效解决,已经出现了上海市民自发组建的自救网站⋯。
建议:1、市有关部门设立公开的窗口并努力按信访要求,认真回复,积极反应,群策群力之页,倾听市民建议和意见、直面问题之页,让市民在发现有疑惑的信息后,径直转发该平台,以便核查、改进或处理。
2、各大微信群中的“业主群”、“社区群组”一般已达成百上千位组员的规模,当下微信群作为基层自治的平台,应研究如果有效规范,例如明确群管理者的主体资格,明确管理规约、居民(含业主)实名进群,进一步发挥基层治理,实现可行的自治、共治、法治。
市人大法律专家库成员:徐晓青律师
(原十二、十三、十四届市人大代表)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