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的主角是美帝最高法院,连日来重磅判决接踵而出。周四的一个判决认定纽约州执行了一百多年的控枪措施违宪,判定政府无权要求申请人证明合理意图才能决定是否签发可以在公开场合持枪的许可证。说白了就是政府不可以限制公民在公开场合的持枪权。周五又推翻了最高院1973年的Roe v. Wade及后续的一系列判决,否定堕胎权是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力。这两个判决涉及美帝两个最让社会撕裂的话题:控枪和堕胎。托川总和参议院共和党领袖McConnell的福,保守派在这一回的较量中明显占了上风,这两个案子的判决都甚得他们的心意。关于这两个案子的各种评论和报道已经漫山遍野了,我也不想重复别人的东西,只是想表达一下我对这两个判决的一些看法。事先说明,我不是宪法学专家,只是耳濡目染,对这个堕胎权的事情也算有些了解,借周末的时间来聊两句,没有妄想要说服谁,更重要的是把事情说清楚。
周四认定纽约州控枪措施违宪的判决并不意外,宪法里确实明确讲了,民众有拿起武器组建民间武装力量的权力,别忘了美帝当年打败英帝建国靠的就是乡勇队伍。虽然很多人认为应该与时俱进,减少枪击事件的发生,采取适当的控枪措施,比如禁止攻击性武器(1992年的时候通过了一个Assault Weapon的禁令,10年后过期没有延)和大弹夹之类的。但是这个在目前美帝的情况下是完全没有希望的。在接连发生几起大的枪击事件后,国会刚刚通过了一个有限的控枪法案,主要是加强对18-21岁年轻购枪者的背景调查,修补法律漏洞,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防范等。虽然作用不大,但是聊胜于无,希望会有些帮助。
回到堕胎权的问题上。这次最高法院在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案子中的判决虽然在很多人意料之中,但5月初泄露出法院判决草稿的时候还是让人大吃了一惊。 法院的判决主要有两点:1)判定密西西比州禁止怀孕15周后堕胎的法律不违宪,这个判决是6比3,六位保守派法官都支持了这个决定;2)推翻了最高院1973年在Roe v. Wade和后续案子中的判决,否定堕胎权是联邦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力。这个判决是5比4,首席大法官Roberts加入了三个自油派法官的阵营,他的观点是应该遵循之前的先例,保持法律的连贯性,不应该立马推翻妇女的堕胎权。
周五的判决之后,联邦法律下不再保障妇女堕胎的权利,能否堕胎将由各个州的法律来决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美帝50个州里估计会有26个左右会对堕胎进行或多或少的限制。有几个州的限制将非常严格,几乎不允许任何例外情况,比如强奸和乱伦怀孕也不能堕胎。严格限制或禁止堕胎州的法律目前来看主要是惩罚实施和协助堕胎的医生和其它人。基本上不会直接惩罚堕胎的妇女本人。那是不是你有钱飞到允许堕胎的州去堕胎就完全没事?理论上是这样,但有些州的法律很含糊,没有明确说明不追究堕胎妇女的责任。所以如果真打起官司来,碰到超级保守的法官或陪审团判堕胎的妇女有罪也有可能。个别地方检察官控告堕胎妇女谋杀的事情已经发生过了,虽然后来撤案了,但也是够吓人的。这个判决之后还有很多未知的问题,比如外州医生能接受禁止堕胎州妇女的咨询吗?禁止堕胎州的妇科医生还能安全的和病人讨论堕胎的事情吗?这些都是很麻烦,也很棘手的事情。对于经济上比较宽裕的家庭来说,最高院的这个判决也许对你们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影响,更可能影响禁止堕胎州的底层贫困妇女。但目前还有很多未知数,而且反堕胎人士还会继续推动立法和法院判例来进一步限制和堵漏洞。未来这个事情在各个州会如何发展还有待后续发展。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联邦法律下对堕胎权的保护应该是挂了,很可能会消失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还有可能再回头的话。
讲我自己对这个事情的观点之前简单回顾一下美帝堕胎权的历史。1973年之前,美帝在联邦法范畴内也没有对堕胎权的保护。当时大部分州应该也是反堕胎的。最高院1973年在Roe v. Wade案子的判决奠定了堕胎合法的法律基础。当时的判决是这样,最高院认为胚胎只是一个潜在的生命,所以本身不具有宪法权利。但是怀孕女子有权堕胎,只是这个权利随着胚胎的成长而变化。比如前三个月女人的隐私权最强,州政府不能有任何限制,第二个三个月期间可以有合理的限制来保护怀孕女子的健康和安全。而最后三个月州政府可以限制甚至禁止堕胎,除非堕胎是因为要救怀孕女子的命。该判决的依据是宪法第九修正案下的隐私权,同时也引用了第十四修正案关于“正当程序”问题的规定——“不得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使任何人丧失其生命、自由或财产”——当时的最高院认为在本案件中,Roe(“罗伊”)的隐私权(包含怀孕和终止妊娠权)顺位优先于州法,因此得州的堕胎禁令应被判无效。这个判决后续经历过无数次的司法挑战,也被最高院做了多次的修改和调整。特别是1992年在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案子差点被推翻,最后是做出了调整。上周五之前,美帝关于堕胎权的法律大概是这样:政府不可以在胚胎达到存活能力(viability)之前(一般是怀孕22到24周左右)禁止或对堕胎强加不合理的限制。所以最近这几十年的争执都是围绕什么时候算是有存活能力以及什么算不合理限制来展开的。
所以关于联邦宪法是否保护堕胎权的争议主要围绕着两点:首先,宪法里到底有没有规定或暗示了妇女有堕胎权。美帝宪法显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个,也没法加进去,因为在美帝要想改宪法比登天还难。那把堕胎权解释为怀孕妇女的隐私权(因为是否保留肚里的孩子是妇女和家人还有医生建议下的私密决定)的延申是否合理?这个推理确实有些牵强,这也是Alito大法官在此次判决中开门见山就说Roe v. Wade的判决是错上加错,宪法里没有提及,美国历史也不支持这样的权利。这其实也是已故自油派大法官Ginsburg的观点,她也觉得Roe v. Wade的宪法依据不够牢固,最好是国会通过一个法律来明确规定,只是这个在分裂的国会不太可能通过。但是说Roe v. Wade法律依据不强的观点其实也有问题。美帝的宪法很短,里面惜字如金,老祖宗们很多事情都没仔细提,比如在美帝毫无争议的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等基本权利也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最高院的判决也从来对此没有任何异议。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给予民众的权利是不是应该适用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保持法律一致性和连贯性更为重要?这就是在1992年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的案子里,虽然当时的保守派法官占多数,但三个共和党任命的大法官毅然决定加入自油派法官的行列,5比4的判决维持了宪法对妇女堕胎权的保护,保持了法律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另外一个核心争议就是刚刚怀孕的胚胎到底有没有生命权?反堕胎人士最重要也最让他们情绪激动的理由就是受精卵也是生命,胚胎也有生命权,堕胎就是谋杀未出生的婴儿。但是这个理由也有漏洞。首先我的理解是受精卵的成活率并不高,怀孕本身是个很复杂也很危险的过程。现在的医疗条件好了,自然或者出事故流产的比例很少了,但还是真实存在的。这种流产怎么算,显然不是怀孕女子故意的,不能算谋杀,那按反对堕胎人士的逻辑,是否应该算过失杀人呢?其次,反对堕胎的人认为他们是在拯救生命。既然保护生命权这么重要,那为啥政府号召大家在疫情期间戴口罩,减少感染和死亡人数的时候那么激烈的反对,认为侵犯了他们的自油呢?所以这个关于反堕胎是保护生命权的观点也是个很双标的说法。
和胚胎生命权紧密关联的是不想要或者不该要(比如被强奸怀孕的)的孩子生下来之后对怀孕妇女的影响。这个也是最高法院意见里没有仔细讨论的问题。十月怀胎很辛苦,育儿更辛苦,而且是一辈子的负担。孩子生下来之后对母亲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健康方面产后抑郁症的比例不低,育儿的辛苦很多人可能不了解,有了孩子之后母亲的整个生活都变了。而且想堕胎的很多是单亲妈妈,小孩小的时候养家糊口都是个大问题。完全禁止堕胎的话对母亲的生命权和其他自油权利也是很大的侵害啊。宪法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光从保护胚胎生命权的角度来判案也是一个有缺陷的推理。
我想说的是周五的最高院判决虽然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道理,但漏洞很多,尽管大法官写了200多页来辩解,实际上还是个政治判决,是美国反堕胎派多年努力的政治结晶。所以在这个问题上讲法律从哪一方来说都是有明显漏洞的。这种在宪法里没有明文规定的事情到最后很可能就是一个屁股决定脑袋的决定。在美帝就成了一个选票和权力运作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堕胎不是件好事,应该反对。但是我更反对政府来插手女人肚子的私事。这也是一些保守派人士非常双标的地方。既然反对大政府,反对政府插手个人事务,为啥单单在堕胎的问题上却极力支持政府来管控女人的肚子?特别是有些州的法律连被强奸,乱伦,或者有生命危险的时候也不允许堕胎是太过分了。政府是有保护新生命的义务,但这个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是否生孩子会影响一个人甚至整个家庭的一生,我觉得孩子的母亲(和家人)应该也是有一定决定权的。不能光由议会的一群大老爷们说了算。说句玩笑话,现在的美国有点意思了,持枪不是问题,哪儿都不能限制,但是放了枪之后不让人处理后果似乎不太合理吧?
最后想澄清几个事实。首先美帝的堕胎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反堕胎的宗教人士和女权自油派人士之间的争斗。美帝支持堕胎的人数这些年一直维持在50-60%左右,就是大部分人是支持维持一定堕胎权的,坚决反对的也不少,有40%左右。教会里反堕胎的人比较多,但也同样是个比较分裂的问题。下面是美帝各个宗教派别里支持和反对堕胎人士的比例分布。反对堕胎比例最高的是耶和华见证人会,这个教派在某些基督徒眼里并不正统。比较保守的南部浸信会里也有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基督徒支持一定的堕胎权。
另外这次最高院推翻堕胎权并不表示美帝社会一夜回到中世纪的宗教时代。只能说一夜回到解放前,回到1973年前的状态吧。至于各个州的法律如何演变,就看各州选民自己的选择了。美帝社会的分裂还会继续,但是极左和极右还是少数人,最终还得由沉默的大多数用他们的选票来决定自己和国家的命运。所以不管你的观点如何,选举的时候一定要去投票,你的未来你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