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4日(截至18:00)。
二、申报单位按业务流程获得本项目拟立项资助时,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我委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23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科学研究技术人员在深圳市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构筑全面均衡发展的高质量学科体系。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
(二)《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当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强度:
1.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30万元/项,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
2.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强度15万元/项,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
(三)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项目执行期三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依托单位。
(二)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申请人为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在站博士后科学技术人员,可由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申请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面上项目,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组主要人员(申请书中前五)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有合作研究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超过1个;
2.合作协议书。申请书中填报合作研究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
3.资金分配。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4.合作研究单位人员数量。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合作研究单位人员数量。
(四)企业单位。申请单位或合作单位是企业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自筹经费金额不低于企业获得的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
(五)科研诚信。申请单位(包括合作单位)、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申请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六)科研伦理及科技安全。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
(七)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八)限项要求。2023年度基础研究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实行限项申报管理。非企业类申请单位的申请人、企业类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非企业类申请单位的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企业类申请单位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即总计只能申报1项2023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面上项目、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项目和深圳市医学研究专项项目。
2.非企业类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企业类申请单位申报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总数不得超过3项。该条款所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包含平台和载体专项、事后补助类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
(二)2022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上年度审计报告(非事业单位提供);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五)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申请人硕士学位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函;
(六)在站博士后申请人,提供博士后进站协议书,申请单位书面承诺。
(七)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
(八)申请人近一年内(截至2023年6月)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在深圳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入职时间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境外或在深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举办的高等院校人员未在深圳缴纳社保的,由人事部门提供统一可充分证明在申请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材料;
(九)申请单位提供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无需提供);
(十)有合作研究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十一)有企业参与的,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十二)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涉及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项目以及其他涉及伦理的相关项目需提供);
(十三)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提供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证明。
六、注意事项
(一)避免重复申报。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二)项目申报材料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和拟取得的学术指标、技术指标等应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三)参照广东省激励督导机制,各创新主体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由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线填报。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10日-2023年8月4日(截止18: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联系电话:业务咨询电话:88102204,88127371;技术支持电话:86576087,86576088。
九、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十、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书面材料提交——经费拨付。
十一、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二、证件
批准文件。
十三、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四、收费
不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和年检。
声 明: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不予采用。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报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项目申请单位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自行查询并主动申报仪器设备共享;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年度进展报告报送、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申请人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