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期满,须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出站申请,并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研究报告必须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学术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文字通畅,格式规范。出站报告应是博士后本人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并报送国家图书馆留存。法学、公安学出站报告不少于8万字,公安技术出站报告不少于5万字。
博士后出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考核优秀标准
1、高质量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任务,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社会效益;完成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2、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满足:至少发表(或录用)1篇A类期刊论文。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取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考核良好标准
1、较好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社会效益,完成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
2、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必须满足:至少发表(或录用)2篇B类期刊论文。
3、在站期间申请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并取得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三)考核合格标准
1、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的任务,业务能力和个人表现得到学院及合作导师的认可。
2、在站期间科研方面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B类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见刊)。
(2)出版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专著1部。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5)翻倍完成第(1)项条件的,可视同完成两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