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华是不利于冷静的学术研究及学术创新的,而“博导”的称谓就是一种浮华。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只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一种工作岗位。此后,教育管理部门也多次重申要淡化博导意识,强调博导并不是比教授高一级的学术资格。
但是社会上却全然不理会这一切。事实上在当今我国,博导已经被当作一种资格、身份、职称使用,而且是比教授更高级的职称,代表权威的学术地位。无论是在学界的学术会议还是在由政府、企业召开的会议上,介绍学者时都会说:“这是某某教授,博士生导师。”学者自己的名片的名字后面也会标明“教授、博士生导师”的字样。而社会舆论同样对博导另眼看待,报纸杂志注明学者身份时,照例要加上一句“博士生导师”的称谓,以证明其不同于一般教授的权威资格。
高校里的情况更不用说,博导岂止是荣誉,而是早已成为比教授更高一级的学术资格或“职称”,享有比一般教授更高的岗位津贴和各种优待。更有甚者,在某些高校中,博导还与官职挂上了钩,成为选聘、提拔干部的一种必要条件或优先条件。
应该说,我国教育管理部门关于博导的解释和定位基本上是妥当的,也符合国际惯例,适宜与国际接轨。因为在国外,指导博士生就是高校教师的一项份内工作,根本不是什么特殊身份或学术资格,也从来不会有人自称是“博导”。以美国为例,讲师只要有了成果和研究项目,就可以带博士生。
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我国,社会和高校均不理会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对博导的意见,硬是把博导变成了一种事实上高于教授的职称,使得愿自称博导的大有人在,而他人也愿意尊称他们为博导呢?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这种状况只能是由我们现行的博导评聘制度造成的。现在的博导评聘制度是:每年拥有博士点的高校都要进行一次新任博导的评聘工作。在评聘中,一个教师一般只有先当了教授才有资格申请博导,然后再由专门的学术委员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像评职称一样进行评审,最后通过了评审的教授才能获得博导资格,可以开始招收博士生和享受各种给予博导的优待。上述制度安排表明,当博导就是要比当教授更难,不仅要多过一道评审关坎,而且标准更高;当博导就是要比当教授荣耀,不仅能带博士生,而且可以享受到不少教授所没有的好处。正因有了这样的制度,才会导致博导在我国变味,成为一种事实上高于教授的学术职称和学术地位。
既然症结在制度,那么,要想去掉社会公认的环绕于博导头上不恰当的光环,还其不过是某种“份内工作”或“工作岗位”的本来面目,就应对现行博导评聘制度进行变革。具体说来,建议采取以下举措。
1.取消目前的博导评聘制度,将指导博士生的工作直接与学术职称挂钩,变成具有某种学术职称的教师的一项份内工作和应尽义务。一个教师一旦取得这种学术职称,就自然获得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就要承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任务。这样做的理由是,高校教师水平的高低,本来就是由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称由低到高区别出来的,因而完全不必在已有的学术职称的评价体系及评审程序之外,再搞另一种评价体系及其评审工作。
2.参照国外普遍情况,结合我国实际,与指导博士生工作直接挂钩的学术职称,在我国应定于已有成功地指导两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经历的副教授。也就是说,一个教师升为副教授后只要完成了两届硕士生的指导工作,就自动具有了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和义务。之所以要作此规定,是基于如下考虑:我国博士生从留校任教到可以申请副教授职称,只需两年时间,这个时间比国外博士生从留校到当讲师的时间还短,譬如在美国,先要当6年的助理教授,才有可能成为副教授。因此在我国不宜让讲师和没有指导硕士生经历的副教授承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而让有成功地指导两届硕士研究生毕业资历的副教授参与指导、培养博士生的工作,则既可以解决或缓解指导博士生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又可以保证他们所培养的博士生的质量。
3.规定有累积两名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评审的博士生的指导老师,暂停招收、指导新的博士生。只有等这两名学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之后,才能再开始招收、指导新的博士生。作此规定,是为了防止某些老师在指导培养博士生的工作中掉以轻心,不负责任,影响所培养的博士生的水平。同时也昭示着,指导博士生的资格并非一朝拥有,终身受用。当然,为了使这一规定达到预期目的,还应严格把关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改变目前碍于情面的几乎无人不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状况,设法做到博士论文书面评审意见实现真正的盲评,博士论文答辩实现不讲情面的提问和实事求是的评价。
有了以上变革及制度安排,博导头上的荒谬可笑光环自然可去,“博导”这个浮华的称谓亦将作古,而且不会丝毫影响培养博士生的质量。不仅如此,还能为高校省去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的评聘新任博士生导师的工作及其各种成本。所以,这实在是一个有必要马上进行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