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亲情回归,鼓励具备条件的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固然必不可少,提高社会性援助水平,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为老年人创建幸福的养老环境,更为急迫。
年关日益临近,思亲之情日浓的海外华侨华人却心情纠结。因为中国正酝酿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增补进《老年法》,身处异乡的他们难道会因探亲不便而背上违法罪名?
事实上,这也是身处中国大陆的民众共同的困惑:探视老人本是一种孝道,“常回家看看”是天下儿女的本分,为何非要变成“法定”责任,制造亲情“负担”?诚然,有少数不孝子女缺少照顾父母的起码责任意识,逼得一些老人花钱买子女“常回家看看”,甚至去法院状告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但毕竟瑕不掩瑜,这是个案,并非社会主流。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美德基础深厚,哪家子女没有在老人膝下承欢的冲动与渴望,还需要法律专门提醒?
当然,这不是要否定中国修法的依据——中国1.67亿老人中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常回家看看”的亲情交流于他们是奢侈品。问题在于,这种亲情交流于子女同样是奢侈品——不是他们不想,实在是无法“常回家看看”。
当今中国,子女在老人身边的固然有之,但背井离乡甚至游居海外的更多。常年疲于为生计奔波,子女们连年假、探亲假、正常节假日休息都难以保证,哪有时间保证“常回家看看”?即便这样,没有国家设“法”,他们也在设法回家——每年十几亿人“每逢佳节倍思亲”,挤在春节、“五一”、“十一”这几个法定长假期间探亲的盛况就是最好证明。但因运力有限,挤掉一层皮后跨越千山万水的幸运者只能是少数,连票都买不到或者买不起的不幸者更多,往往连一年回一次家都不可得,何况经常看望?子女倒是想和老人同处一个屋檐下,省去交通之苦,但自己都被疯狂的房价逼得难有真正容身之处,又怎么可能把老家的父母接来与自己同住?可见,“常回家看看”在中国之所以稀缺,主要在于很多子女赡养父母的能力不够,说到底是一个民生问题。如果法律“一棒子打死”,给他们扣上“不孝”的大帽子,又让他们情何以堪?
伴随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中国注意到老人精神世界的落寞,试图通过法律效力维护并保障老人“免受恐惧和孤独”的权益,满足老人的亲情诉求和心理健康,显然释放了立法善意。但这剂“精神慰藉”药方未免开得失当,至少流于形式。老人当然都希望子女“常回家看看”,但这更多是一种对亲情温暖的需要,追求的是心,而不仅仅是人。即便两地分隔,只要有真心,老人与子女就能以自己的方式心心相通,有时一个电话、一封信就已足够让双方享受亲情带来的滋养。用法律强求“常回家看看”,罔顾现实诸多羁绊,令表达孝意拘泥于形式,排斥其他的亲情交流方式,对亲情可谓削足适履。
再说,中国老人之所以会患寂寞、孤独、抑郁的“心病”,不仅在于亲情缺失,还在于社会关爱滞后。中国长期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令几代同堂的家庭结构解体,打破了中国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模式,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共济的“社会养老”模式过渡。但因为注重经济养老、物质养老,
“见钱不见人”,精神抚慰不足,社会保障体系缺少从生活到心理多方面的人文关怀,反向性地助推了衣食少忧的老人对子女情感的迫切需求。倘若据此就将包袱推给“孝”、推给家庭、推给老人的子女,靠立法强制人们“常回家看看”,国家的责任就错位了。
养老院与疗养所能成为西方老年人喜爱的群聚地,已证明老人的幸福不必全部寄托在子女身上。如果每一位老人都能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老人和子女就无须因“常回家看看”难以如愿而焦灼。尤其是当前中国普遍存在“421家庭”的家庭模式,即两个成年人要赡养四个老人还要抚养一个孩子,压力过大,国家更应该当仁不让地在医治老人“心病”中承担主要责任,加快以增加政府投入为核心的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为家庭、个人养老责任做减法。
因而,呼吁亲情回归,鼓励具备条件的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固然必不可少,提高社会性援助水平,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为老年人创建幸福的养老环境,更为急迫。唯此,中国老人们才能找到生活寄托,体面生活,有尊严地安度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再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