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H-1B申请者(Petitioner):是指为外国员工提出H-1B申请的美国雇主
H-1B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要办H-1B工作签证的外国人
一年一度的H-1B工作签证申请抽签很快就要到来。 由于H-1B受名额限制, 每年共85,000个名额,但申请的人远远超过该名额, 所以移民局采取抽签的方式, 抽中后,方可有资格向移民局正式提出申请。 移民局审理H-1B申请使用的财政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到次年的9月30日。 H-1B申请可以提前6个月提出, 即每年的4月1日。 所以每年的H-1B抽签在3月份进行, 抽中后, 4月1日即可报送申请。
在抽签的过程中,是以美国雇主的身份去登记抽签。 所以要想参加抽签, 首先要有一个愿意雇佣你的公司, 否则连抽签的机会都没有。毕业后是否能找到雇主是广大毕业生面临的最大挑战, 和申请H-1B关键的一步。 很多毕业生因找不到雇主, 失去申请机会。
2024年12月美国国土安全部 (DHS)颁布了H-1B工作签证修订条例。 该条例对美国雇主做了新的规定,其中包括 H-1B受益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拥有人,以公司的名义为自己提出申请。H-1B受益人可以独家拥有公司, 或在申请组织或实体公司中拥有控制权,例如,受益人拥有超过50%的公司股权或在公司拥有多数投票权。这种申请的首次批准有效期为18个月,并且首次延期的有效期也限制为18个月。后续延期可批准为三年。
作为公司的拥有者,H-1B受益人可以执行与经营其公司业务相关的管理工作,但他们的大部分时间 (Majority of the time) 必须用于执行符合专业职位要求的职责。申请者必须证明提供给拥有公司的受益人的H-1B职位是真实的工作机会,并符合专业职位要求。因此,移民局可以酌情要求提供详细证据,包括职位描述、组织结构图和专业职位要求的证明。新规定还确认,拥有自己公司的受益人也可以同时申请其他实体共公司的H-1B。有关公司的管理工作, DHS提供了一个举例清单,列出了将被视为与拥有和管理企业直接相关的非专业职能 如签订租赁合同、寻找投资者、谈判合同、制定商业计划、与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互动,以及人才招聘。
新的条例对于学理工专业,尤其是在OPT/STEM OPT期间已经创业的F-1学生,并希望在OPT/STEM OPT到期之后继续为自己公司工作的学生,或一时找不到雇主的毕业生,提供了一条选择留在美国工作的新途径。由于拥有公司的H-1B受益人的主要职责仍然必须符合专业职位的要求,自己成立的公司的业务性质和活动必须要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范围。你可以是自己拥有的公司的H-1B受益人,也可以同时是其他实体公司的H-1B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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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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