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驻北美引智办公室联系人:姜镇英教授 drzjiang@hotmail.com or zjiang@barstow.edu
“千人计划”专栏
“千人计划”的引才对象包括:
一、创新人才: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第一批”上海千人计划”引进的创新人才回国时间为2008年1月1日以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也应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申报人每年回国工作时间少于9个月的,要说明理由或提出过渡计划。
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要说明理由。
二、创业人才: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行业国际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0%);
4、所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且拥有核心技术产品,符合上海产业优化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
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一家企业一般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此外,为配套“千人计划”人才引进,中央出台“青年千人计划”及“千人计划”短期项目。
“青年千人计划”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其它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千人计划”。条件是: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可破格)
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千人计划”短期项目条件是: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主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