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关于院士制度的争议反复出现。每逢院士增选、院士行为规范修订,或者某些院士卷入公共争议,社会舆论总会问同一个问题:院士称号究竟还是不是一种纯粹的学术荣誉?
这个问题不能只停留在个别人的品行、个别评选的公正、个别事件的处理上。更根本的问题是:当一个学术称号同时承担荣誉、身份、资源、咨询、评审和社会信用等多重功能时,它还可能保持“纯粹”吗?
答案恐怕并不乐观。中国院士制度最大的症结,不是后来才“走偏”了,而是制度底座本身存在错配:它把学术荣誉和国家权力、资源配置、身份等级过早、过深地焊接在一起。一个原本应当主要表达同行承认的学术称号,被纳入了行政化、资源化和身份化的运行逻辑。这样的制度结构一旦形成,后续的种种异化便不是偶然,而是内生结果。
从历史源流看,中国院士制度并不是从自治性学术共同体自然生长出来的。公开资料显示,1955年中国科学院成立学部时,学部委员并不是后来意义上的“终身荣誉称号”,而更多是一种“工作称号”,承担学术领导职责;199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才决定将中科院学部委员改称为中科院院士。中科院有关院史材料还提到,当年筹建学部、考虑院士制度时,苏联科学院模式对中国制度设计产生过明显影响。([科学传播网][1])
这一路径决定了中国院士制度的特殊性。它从一开始就不是英美式的民间学术荣誉共同体,也不是单纯由同行选出的学术会员制度,而是国家科技治理体系的一部分。今天的两院章程仍然清楚写明: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中国工程院院士则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中国科学院][2])
“国家设立”“最高学术称号”“终身荣誉”这几个词合在一起,既说明了院士称号的分量,也暴露了它的危险。学术荣誉一旦具有国家身份意味,便很难不被单位、地方、企业和项目体系重新解释为资源信用。院士本人也许并不主动谋求权力,但制度会把这个头衔转化成权力;院士本人也许想保持清高,但社会会把这个头衔折算成项目、平台、经费、招生、招商、品牌和政绩。
这正是院士制度最深层的矛盾:荣誉和权力的逻辑不同。荣誉应当稀缺、清洁、低功利,主要依靠同行评价和长期学术贡献;权力则天然会引发竞争、交换、依附、站队和寻租。一个头衔不可能同时是“纯洁荣誉”和“现实资源”。如果制度安排把这两者放在同一个称号里,那么所谓“院士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就会变成一句反复重申却很难真正兑现的口号。
事实上,官方改革文件和行为规范已经间接承认了问题的存在。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会议强调要“让院士称号进一步回归荣誉性、学术性”,并提出排除非学术性因素干扰、强化作风学风建设等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3])2023年以后,中科院、中工程院相继出台更细化的行为规范,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以院士名义参加与两院、学部、学术团体、学术期刊无关的活动,禁止应景性、应酬性活动,禁止违规受聘所谓“双聘院士”等。([中国工程院][4])
这些规定当然有必要。但我们也要看到:禁止什么,往往说明现实中诱发了什么。禁止“站台”,说明头衔可以被商业化;禁止“不正当利益”,说明荣誉可能被变现;禁止应酬性活动,说明院士身份可能被地方、企业和机构当成符号资源;规范评审、推荐和回避,说明评选与资源分配环节存在被人情、圈子和非学术因素侵蚀的风险。
因此,院士制度改革不能只在行为规范上打补丁。若不切断称号与资源之间的深层连接,再多“不得”“禁止”“严禁”,也只是危房里的粉刷。真正的问题不是某些院士有没有参加活动,而是为什么一个学术称号会成为各种活动争相邀请的权威背书;不是某些院士有没有参与利益交换,而是为什么院士身份天然会被市场和行政系统折算成利益。
有人会说,院士制度不能全盘否定。这个说法在字面上似乎没有错。任何制度之下都有杰出个体,任何历史阶段也可能产生真实贡献。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当然离不开一批杰出科学家的长期奋斗;许多院士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国防科技、农业医学等领域作出过重要贡献。这些都不应被抹去。
但问题在于,“不能全盘否定”在公共讨论中经常不是一种严谨判断,而是一种制度免责。它常常把对个体贡献的承认,偷换成对制度底座的保留;把历史中的局部成就,偷换成制度设计的正当性;把复杂性,变成拒绝根本改革的理由。
历史反思最怕这种伪辩证。对一个系统性错误的制度安排,不能因为其中有好人好事,就拒绝对制度本身作根本判断。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评价“文化大革命”时,明确指出其主要论点“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相关估计“完全错误”。这说明,对严重的结构性错误,可以作根本性否定,同时并不妨碍对具体人物、具体阶段、具体事实作分别评价。([共产党员网][5])
院士制度当然不能与“文化大革命”等量齐观,两者性质、范围和后果完全不同。但这个类比提醒我们:不要用“辩证看待”遮蔽制度结论。所谓辩证,不能变成和稀泥;所谓复杂,不能变成不追责;所谓不能全盘否定,不能变成不能触动根基。
改革院士制度,关键不是再给院士列更多行为守则,而是让院士称号退出权力结构。
第一,应当把院士称号与资源配置尽可能脱钩。院士可以提供学术咨询,但不宜在重大项目、人才帽子、学科评估、奖励评审中形成事实上的垄断性话语权。涉及重大利益分配的评审,应强化匿名评审、国际同行评议、利益冲突公开和轮换机制,避免少数固定圈层长期掌握评价权。
第二,应当把院士称号与地方政绩、单位排名、平台建设脱钩。高校和地方政府不应把拥有多少院士当成核心政绩指标,更不应以“引进院士”“双聘院士”“院士工作站”制造身份工程。科学共同体需要的是真正能做研究、带团队、出成果的人,而不是用于装点门面的头衔。
第三,应当区分“终身荣誉”和“终身权力”。荣誉可以终身保留,但推荐权、评审权、咨询权、公共代表权不应无期限延续。年资、声望和历史贡献不能自动转化为永久性制度权力。资深科学家应当得到尊重,但青年科学家也应拥有公平进入资源评价体系的机会。
第四,应当建立更多元的学术荣誉体系。一个健康的科学共同体,不应只有一个最高头衔。不同学科、不同年龄段、不同研究类型,都应有多元评价渠道。真正的学术繁荣,不是所有人都向一个身份金字塔顶端攀爬,而是让原创、严谨、诚实、长期主义成为共同规范。
说到底,院士制度的问题不在“院士”二字,而在这个称号被附加了太多非学术功能。一个称号承载得越多,就越容易变形;一种荣誉离资源越近,就越容易被追逐;一个身份越能变现,就越难保持清白。
中国科技要真正走向创新,不能继续把学术声望做成身份等级,把身份等级接入行政资源,再让行政资源反过来塑造学术评价。这样的循环不打破,所谓科研生态优化就难以落地,所谓青年人才成长也会被头衔崇拜压住。
可以尊重杰出的科学家,但不必崇拜帽子;可以承认个体贡献,但不能因此豁免制度问题;可以保留学术荣誉,但必须拆除附着其上的权力和利益结构。
院士称号若要有尊严,首先要从权力结构中退出来。只有当它不再是资源通行证、单位装饰品、地方政绩牌和商业信用背书时,它才可能重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学术荣誉。
参考文献
[1]:https://kxcb.las.ac.cn/yshm_news_detail/922.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院史回眸| 从学部委员到院士制度的确立"
[2]:https://casad.cas.cn/xbjs2022/gzzd/?utm_source=chatgpt.com "院士章程"
[3]:https://www.nhc.gov.cn/wjw/mtbd/202209/8d2b0a40d7af4a8488ade87a00870cf2.s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新华网]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
[4]:https://www.cae.cn/cae/html/main/col68/2024-07/09/20240709200232352223559_1.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中国工程院院士行为规范"
[5]:https://www.12371.cn/2021/11/09/ARTI1636454249781129.s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